我們做了一次測試,看看抖音究竟是否竊取微信關係鏈
出品 | 三言財經
作者 | 嘴遁
近日抖音釋出宣告稱,大量使用者反饋使用微信賬戶無法登陸抖音,三言財經發現QQ也被限制,而截止目前騰訊官方並沒有公佈封禁原因。
關於“抖音盜取微信關係鏈被封禁”的說法開始廣泛傳播,抖音稱都屬於惡意揣測,那麼到底抖音有沒有竊取關係鏈?
對此,三言財經進行了一系列測試,以驗證抖音是否盜用關係鏈的說法,但結果似乎與傳言有所出入。
抖音盜用微信關係鏈? 實測與傳言有所出入
近日,有媒體報道,據一些使用者反映,在沒有繫結微信賬號或授權通訊錄的情況下,在抖音和多閃等頭條系軟體的好友推薦中出現了微信好友,甚至共同好友(二度好友關係)。
一位微博使用者表示,在用抖音賬號登入多閃後,發現多閃推薦過來的很多好友都是微信好友,而她並沒有在抖音繫結過微信賬號。
另一位微博使用者則表示,在並沒有開啟通訊錄推薦情況下,抖音上出現很多熟人推薦,“這是何等牛逼的資訊處理演算法”。
一位知乎使用者也表示,在沒有繫結任何賬號的情況下,抖音向他推薦了許多微信好友。
此外,在網際網路社群 V2EX 上,也有使用者表示在沒有開通訊錄授權的情況下,“你可能認識的人”中有七成都是微信好友。
三言財經瞭解到上述情況之後立即進行了實測,目前並未發現有上述使用者描述的情況發生。
三言財經將抖音的通訊錄授權關閉後,開始進行測試,包括對曾經授權過微信登入的“老號”和未授權過微信登入的“新號”。
首先,三言財經在“老號”的好友推薦中進行了一番尋找,暫未看到熟悉的微信好友,但不排除有陌生微信好友在推薦列表中。
接著,三言財經又使用新的手機號、微博號等“新號”查詢,在“發現好友”列表處看到,推薦好友為0。
然後,三言財經使用一個“老號”A添加了“老號”B,發現在A、B的推薦好友中,新出現的好友並非雙方的微信好友。
緊接著,三言財經又使用一個“老號”C添加了“新號”D,也沒有發現新出現的好友是雙方微信好友。
最後,三言財經使用兩個新號進行測試,好友列表依然為0,沒有任何好友推薦。
此外,由於目前騰訊封禁了抖音的微信、QQ授權,新使用者不能使用微信、QQ登入抖音,導致無法進行使用騰訊系應用登入的好友來源測試。
根據位元組跳動方面的說法,沒有一個第三方應用可以通過微信授權登入方式獲取微信關係鏈。
然而有媒體爆料,根據第三方程式設計師收集到的一些“技術性證據”,似乎抖音還存在另一種獲取微信關係鏈的方式。
據部分程式碼截圖顯示,今日頭條對微信瀏覽器的臨時資料進行了調整並將其回傳到了頭條的伺服器,而頭條可能正是通過這種方式獲取了微信好友關係鏈。
具體而言,如果使用者在朋友圈點開的朋友使用今日頭條 App 的新聞時,微信瀏覽器會產生相應的臨時資料,該資料會被頭條軟體回傳到頭條自己的伺服器。
之後,使用者若使用微信授權方式登入抖音 App,抖音賬號就會被判定為“可能認識的人”推薦給朋友 。
於是,使用者就能在抖音 App 的好友推薦中發現微信好友。
在此基礎上,頭條還可以類似的方式識別二度人脈關係,即“朋友的朋友”。
此外,第三方程式設計師提供的“證據”還顯示,頭條將微信瀏覽器內資料的儲存時間延長到了10年,而在業內,此類臨時資料一般僅留存幾天。
如果上述情況屬實,那麼抖音就真的有侵犯使用者隱私的嫌疑,但這部分“技術性證據”的有效性還有待驗證。然而即使抖音真的利用微信產生的資料獲取使用者微信關係鏈,微信也仍需承擔未能有效保護使用者隱私資料的責任。畢竟,微信可以主動將自己產生的資料加密。
使用者和平臺利益取捨是難題
對於騰訊封禁抖音的微信、QQ登入,輿論有諸多不同說法,為騰訊和抖音的站隊者都有。
站騰訊的人認為,抖音這是非法盜用騰訊應用的關係鏈,侵犯了使用者的隱私。
但是抖音的擁護者則認為,騰訊的做法是惡意競爭的手段,他們相信抖音沒有盜用微信的關係鏈。
整個事件的關注點就在於抖音能不能使用騰訊旗下微信、QQ的關係鏈,而目前很少有媒體關注到微信在關係鏈等敏感資料上如何規定的。
微信在相關協議中明確表示,授權應用獲取微信資訊均需使用者同意。三言財經諮詢技術人員,其稱微信的好友關係屬於核心隱私內容,不會對第三方授權使用。
而抖音授權微信登入時,只授權了暱稱、頭像等基本資訊。
此外,《微信平臺協議》也有相關規定:
根據《微信開放平臺開發者服務協議》2.7.2條規定,未經騰訊同意,不得通過本服務收集、儲存、抓取、獲得或要求使用者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微信或其服務平臺的資訊內容、使用者資料等騰訊認為屬於敏感資訊範疇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微信帳號、微信密碼、QQ號碼、QQ密碼、使用者關係鏈、好友列表資料、銀行賬號和密碼等),也不得將所合法獲得的前述資料自行或提供給其使用者、客戶用於建立、補充或維護自身關係鏈。
根據《微信開放平臺開發者服務協議》第5.7條等協議規則,為避免開發者利用關聯帳號、關聯主體繞開平臺管理,平臺將合併計算曆史違規記錄,對多次存在違規行為的,有權不再為該等主體提供服務。
未經騰訊允許,不得利用本服務所獲得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微信使用者關係鏈等)實施或變相實施任何形式的推廣、營銷、廣告行為。
騰訊遮蔽了抖音的微信和QQ登入,可能就是因為其違背了上述相關協議。
目前,抖音否認違規使用微信關係鏈,騰訊也沒有公佈封禁原因,其中的疑問一時之間沒有解答。
從三言財經的測試中,以上多種場景均未發現抖音盜用微信關係鏈的情況,但是因為無法使用騰訊應用登入抖音,測試仍然缺少少數場景,未能覆蓋完全。
如果不是因為抖音觸犯微信相關規則而遭封禁,而是微信因競爭封禁了抖音,那麼微信又是否有這個權利呢?
上升到平臺的層面,我們得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網際網路平臺屬於誰。
百度在搜尋中被指大量展示百家號內容,百度錯了嗎?
微信微博淘寶抖音遮蔽其他外部連結,他們做得對嗎?
回到問題的本質就是平臺權利的問題,它能不能這樣做,會不會損害使用者的利益。
平臺是承載使用者的地方,也是由使用者建立的,離開了使用者平臺就不存在。
二者的關係算是相輔相成,平臺有義務為使用者提供更加好的服務和環境,保護使用者的利益。使用者的消費和使用反饋給平臺實際的收益。
這樣來說,微信認為抖音連結影響微信環境,所以選擇遮蔽似乎有道理。但如果僅是為了競爭封殺對手,平臺就是過錯的一方。
越大的平臺在抉擇上越難,因為平衡使用者和平臺的利益可能是件左右為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