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式“團團油”拼團背後藏騙局
原標題:小程式“團團油”拼團背後藏騙局
在等待“雙11”包裹的剁手黨中,有那麼一部分人,等到的卻是“自己上當受騙、商家人去樓空”的訊息。近日,有消費者向南方日報爆料,稱自己在微信小程式“團團油”上拼團購買的加油卡貨不對板,而商家也涉嫌“跑路”,最後金錢和油卡都落得一場空。
對於消費者投訴的被“團團油”欺詐一事,微信方面向南方日報記者回應稱,“目前已對商戶公眾號、小程式賬號進行永久封停,並關閉商戶支付能力。”據南方日報記者瞭解,隨著小程式、公眾號等全新的傳播方式的興起,利用小程式、公眾號和朋友圈進行詐騙的行為也與日俱增,消費者需要時刻警惕“與時俱進”的不法分子利用新的渠道進行詐騙。
消費者拼團買“打折油卡”被騙
消費者丁小姐向南方日報記者表示,在今年的11月2日,其通過朋友圈瞭解到微信小程式“團團油”,並在該小程式上購買過打折的加油卡,而在當時購買後不久便收到了這批加油卡。“雙11”期間,丁小姐看到“團團油”推出了“打折+拼團”促銷,稱單獨購買實體加油卡打7.5折,6人拼團購買加油卡打6折,丁小姐覺得這個折扣非常划算,就下了單並分享給了親朋好友。
但是,丁小姐在收到“雙11”下單的加油卡後,卻發現“貨不對板”,只是一張儲值卡,裡面並沒有錢,需要通過聯絡客服進行充值。當丁小姐試圖聯絡客服時卻發現,對方已經處於關機狀態。
“自己除了損失了幾百元外,還很對不起一起參與拼團的親戚朋友。”丁小姐向南方日報記者表示,“團團油”主要是靠親朋好友的推薦走紅的,2人起就可以拼團,參與的人越多團價就越低,團長還能享有額外的折扣,於是推動了更多的人轉發和參與。
“團團油”已被微信永久封停
據南方日報記者瞭解到,在“團團油”涉嫌詐騙“跑路”後,微信快速下架了該小程式,“團團油”微信公眾號也被遮蔽了所有功能,無法使用。根據騰訊在微信平臺上發出的公告,截至11月12日支付關閉,該小程式涉及的交易訂單達9100餘筆。
但丁小姐表示,實際涉及的交易訂單已經過萬筆。據丁小姐介紹,在向微信方面投訴相關問題後,收到的回覆是“該小程式已經因為涉嫌違規被永久封禁,如有資金損失,建議儘快報警處理,如需我司協助,我司會全力配合公安機關。但是該筆交易款已被商家提現,未能攔截到交易款項。”
據瞭解,“團團油”的受害者目前已經自發組織起多個維權類的微信群、QQ群,而包括丁小姐在內的受害者大多數都認為騰訊在此次涉嫌小程式詐騙當中應該負有相應的責任。
微信方面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則表示,在收到使用者投訴後,微信已經在第一時間進行核實與調查,確認相關交易的商戶為深圳市團團油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該商家在運營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目前已對商戶公眾號、小程式賬號進行永久封停,並關閉商戶支付能力。微信方面建議,如使用者在該商戶有相關消費,請儘快報警。同時,為了維護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騰訊會與警方聯絡並密切溝通,全力支援及配合案件調查。
微信是否應擔責引爭議
作為如今微信大力推廣的一項功能,小程式正被越來越多的使用者所認知和使用。而這次“團團油”小程式的涉嫌詐騙行為則讓不少網友將矛頭指向了微信。
微信方面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進駐小程式的商家,騰訊都會嚴格稽核其相應的資質的真偽和是否有效。南方日報記者在微信小程式的運營規範免責宣告中發現,小程式的公開宣告稱:開發者對本服務資訊內容、資料資料及運營行為等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擔全部責任。
然而,對於微信平臺的免責宣告,不少受害者並不買賬。在本次“團團油”事件中,多名受害者認為微信平臺存在稽核小程式上線不嚴、微信監管不力,才使得拼團小程式如此明目張膽地詐騙圈錢。“很多人是因為相信微信平臺才在“團團油”進行購買,但是出事之後微信卻拒絕承擔任何責任,這樣的做法讓許多受害者難以接受。”有消費者如是說。
在法律界人士看來,微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關鍵在於如何界定微信是否有參與到交易當中。根據《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平臺內交易規則、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資訊處理等管理制度。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微信顯然不是一個網路交易平臺,它只是提供技術的支援。”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律師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想要認定騰訊微信承擔責任很難找到法律依據,因為微信並不是網路交易平臺,只是向這個商家提供技術服務,對於交易過程沒有介入。
“商家根據微信提供的技術標準來開發小程式,然後商家和消費者的交易也還是發生在小程式上面,微信對於這個交易的過程是沒有介入的。如果通俗點理解,就是小程式相當於是一個獨立的網站或者APP,騰訊只是為這個網站或者APP提供技術支援。把微信作為交易平臺是一種錯誤的判斷,無論是法院還是工商部門也不會認定微信是交易平臺。”趙佔領坦言,目前不少網友對於小程式、公眾號甚至朋友圈等的認知,還存在誤差。“小程式、公眾號和朋友圈的情況都類似,微信只是提供技術介面,按照最新的《電商法》,這叫做自建網站的電商經營者。”
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在談到微信相應的責任問題時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董毅智表示,微信小程式只是一個網站的性質,如果消費者認為微信有責任,建議消費者應該通過訴訟來解決。主要還是看微信是否盡到稽核的義務。
(責編:趙超、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