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從業黑名單,資訊共享是關鍵
觀察家
確立托育行業從業黑名單,不妨考慮利用現有徵信系統或是與其他相近行業,共建犯罪案件資訊庫和入職查詢制度。
長期以來,托育機構缺乏統一政策標準、機構開辦無明確規範、托育服務素質參差不齊等問題突出。近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托育機構的場所、設施、人員數量及從業資質等方面作出規定,並提出建立從業黑名單,禁止有虐待、傷害嬰幼兒記錄的機構和個人從事托育服務。
托育機構相對中小學、幼兒園而言,目前仍處於管理模糊地帶。但是,社會需求在不斷壯大,且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未來還將形成一個更大的市場。如何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同時又確保有效管理,不再出現像攜程親子園虐童案那樣的亂象,都亟待從制度層面給出明確答案。兩份公開徵求社會意見的相關檔案,就是對此作出的迴應。
其中一大亮點是提出了建立從業黑名單,禁止有虐待、傷害嬰幼兒記錄的機構和個人從事托育服務。無論是為了防範可能出現的虐童行為,還是落實“兒童優先”原則,此一做法都很有必要。
事實上,今年初最高檢相關負責人就表示,將聯合有關部門積極推動把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資訊查詢,設定為教師資格申請和教職工招聘的前置程式,促進預防性侵害制度落實。將此一從業限制擴大到托育領域,並從性侵害擴充套件到虐待、傷害嬰幼兒行為,有利於確保相關防範不留死角,避免有不良記錄的從業者以職業流動的方式來躲避從業限制。
不過,對托育等特殊行業設立從業限制,已有充分的社會共識,關鍵是標準如何確定,具體操作如何做實。如虐待、傷害嬰幼兒行為到底該如何界定?又該由誰來界定和上報?這些都有必要進一步明確。
特別是在當前專業托育人員缺口巨大,托育資源供不應求的背景下,如何避免相關事件處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導致黑名單制度遭遇“軟抵制”,不僅需要主管部門明確執行標準和主體,也有賴托育機構的配合執行。
基於種種現實,確立托育行業從業黑名單,不妨考慮利用現有徵信系統或是與其他相近行業,共建犯罪案件資訊庫和入職查詢制度。
首先是可打通與司法系統的犯罪資訊共享壁壘。以攜程親子園虐童案為例,多名涉案人員除了被判處刑罰,還有刑滿後從業限制。這類人員實際也是預防重點,不僅此類資訊應該在行業共享,且黑名單制度的建立和操作,也可參照刑法中的“從業禁止”規定,從標準到執行,都進一步明確化。
其次,可考慮建立多個相近行業的入職資訊全國統一查詢共享系統。如家政、護理行業,都涉及對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的照料,從業資質查詢系統完全可以共享,不僅資訊庫的建設成本相對較低,還可體現從業限制的覆蓋面,減少“漏網之魚”,也增加其威懾力。真正從源頭上,儘可能保障讓可能的“壞人”都能遠離孩子。
嬰幼兒是國家的希望和未來,對托育行業設立從業限制是保護兒童應有之義。建立內容豐富的從業資訊查詢系統,可以從源頭上切斷伸向兒童的罪惡之手,對這一方式,不妨一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