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發文推行“網約護士”,北京等六省市確認試點
億歐大健康2月12日訊息, 今日,衛健委釋出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下稱“《通知》”),確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作為“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省份。 其他省份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選取試點城市或地區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時間為2019年2月到12月。
此次《通知》的釋出是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落實《關於促進護理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規範“網際網路+護理服務”,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助力實施健康中國戰略。
早在去年,“網約護士”就在多地湧現,但由於監管空白、權責不清、醫療安全等問題備受爭議。 此次衛健委《通知》的出臺可謂給行業注入了一針強心劑。 億歐大健康從定義、服務主體、服務物件、服務專案、服務行為、責任歸屬與風險防控以及價格制定等方面進行了梳理,以供參考。
下定義:何為“網際網路+護理服務”?
對於何為“網際網路+護理服務”,《通知》給出了清晰的定義。其主要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註冊的護士,依託網際網路等資訊科技,以 “線上申請、線下服務” 的模式為主,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動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護理服務。
對於服務主體的要求有三點
第一,試點醫療機構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已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
第二,派出的註冊護士應當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能夠在全國護士電子註冊系統中查詢;
第三,對於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護士應建立退出機制。此外,《通知》還鼓勵有條件的試點醫療機構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徵識別技術加強護士管理,並配備護理記錄儀。
“網約護士”服務行動不便人群,不是“叫外賣”
對於網約護士的服務物件,《通知》指出重點關注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康復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群。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和人群健康特點確定服務物件。 言下之意,“網際網路+護理服務”主要是為行動十分不便人群提供便利,感冒、發燒等常見病並不提倡網約護士。
服務專案需滿足三大原則
對於試點地區制定“網際網路+護理服務”專案,《通知》指出,其專案需滿足需求量大、醫療風險低、易操作實施的技術三大原則,也可以“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相結合的方式予以明確,以此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規範“網約護士”服務行為:首診線上下,全程可追溯
《通知》對於“網約護士”服務行為,重點強調兩點:首診線上下,全程可追溯。試點醫療機構在提供“網際網路+護理服務”前對申請者進行首診,對其疾病情況、健康需求等情況進行評估。經評估認為可以提供“網際網路+護理服務”的,可派出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護士提供相關服務。此外,護士在服務過程中,其產生的資料資料應當全程留痕,可查詢、可追溯,滿足行業監管需求。
“網約護士”網際網路平臺:機構自建或與第三方合作
對於“網約護士”網際網路平臺建設,《通知》指出,試點醫療機構可以自主開發網際網路平臺或者與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平臺建立合作。其網際網路資訊科技平臺應當具備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要求的裝置設施、資訊科技、技術人員、資訊安全系統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務物件身份認證、病歷資料採集儲存、服務人員定位追蹤、個人隱私和資訊保安保護、服務行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統計分析等。 此外,《通知》強調,網際網路平臺不得買賣、洩露個人資訊。
責任歸屬與風險防控
對於此前熱議“網約護士”行為的醫療責任歸屬與風險防控問題,《通知》也給出瞭解決方案。
服務行為責任歸屬問題,《通知》提出“籤三方協議”。具體而言,試點醫療機構與第三方網際網路資訊科技平臺應當簽訂合作協議,在合作協議中,應當明確各自在醫療服務、資訊保安、隱私保護、護患安全、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責權利。試點醫療機構實施“網際網路+護理服務”,應當與服務物件簽訂協議,並在協議中告知患者服務內容、流程、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簽訂知情同意書。
至於“網約護士”行為的風險防控問題,《通知》對於服務物件、服務主體、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試點城市相關部門等都給出了建議。服務物件方面,可以要求上傳身份資訊、病歷資料、家庭簽約協議等資料進行驗證;護士方面,對提供“網際網路+護理服務”的護士資質、服務範圍和專案內容提出要求;網際網路平臺方面,可以購買/共享公安系統個人身份資訊或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徵識別技術進行比對核驗;試點醫療機構或網際網路資訊科技平臺方面,應當按照協議要求,為護士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置護理工作記錄儀,使服務行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備一鍵報警裝置,購買責任險、醫療意外險和人身意外險等,切實保障護士執業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範和應對風險。對於醫療糾紛和風險防範機制,相關部門應制訂應急處置預案,並且暢通投訴、評議渠道,接受社會監督。
如何定價?
對於“網際網路+護理服務”的價格和支付機制,《通知》提倡市場化。試點地區應當結合實際供給需求,發揮市場議價機制,參照當地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綜合考慮交通成本、資訊科技成本、護士勞務技術價值和勞動報酬等因素,探索建立價格和相關支付保障機制。
編輯:武單單
版權宣告
本文來源億歐,經億歐授權釋出,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點選轉載說明,違規轉載法律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