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微信小程式侵權案已判決,騰訊要承擔責任嗎?
編者按: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刺蝟公社 ”(ID:ciweigongshe),作者陳彬,36氪經授權釋出。
2月27日,國內第一起小程式侵權案件,在浙江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拉下了帷幕。
被告方是百贊公司,它未經版權方許可,在其所經營的微信小程式“線上聽閱”、“咯咯嗚”、“回播”上提供了《武志紅的心理學課》的線上播放服務。受版權方委託,原告刀豆公司將百贊公司與騰訊公司告上了法庭。刀豆公司在訴訟請求判令中認為,騰訊公司應當有稽核的義務,卻放任了百贊公司的侵權行為,屬於幫助侵權行為。
刀豆公司要求百贊公司立刻停止侵權行為,騰訊公司刪除侵權的3個微信小程式,兩者共同賠償刀豆公司5萬元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在訴訟期間,百贊公司主動刪除了侵權的作品內容。
經過6個月的審理,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最終下達判決,百贊公司需賠償刀豆公司15000元的經濟損失,原告其餘的申訴被全部駁回,騰訊公司無需承擔責任。
法院的判決依據在於, 微信小程式開發者伺服器資料不儲存在騰訊公司處,而是在每一位開發者自己的伺服器上,因此騰訊公司對小程式開發者提供的,僅僅是架構與接入的基礎性網路服務。
2006年國家頒佈的《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中第14條規定,“通知—刪除”的規則適用於“提供資訊儲存空間或者提供搜尋、連結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開發者伺服器資料的騰訊也就不適用上述的規則,沒有刀豆公司所說“通知—刪除”的義務。
為此,刀豆公司表示,如果騰訊公司不適用“通知—刪除”規則的話,那麼小程式的侵權行為又該如何快速解決呢?也有網友提出質疑,騰訊既然對小程式進行廣告抽成,那麼是否就應該有監管的責任呢?
目前,刀豆公司已針對“騰訊無責”的判決提交上訴狀,法院正式受理。
同樣情況,蘋果被罰
2012年,國內曾發生過一起類似的侵權案件。一處細節的不同,讓當時的被告蘋果公司和如今的騰訊公司遇上了完全相反的結果。
當時,某個第三方開發商未經原告李承鵬的允許,便把其創作的作品《李可樂抗拆記》釋出到AppStore,提供有償下載服務。原告李承鵬一紙訴狀將蘋果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刊登30日的道歉宣告,並且賠償30.5萬元的經濟損失。
和騰訊公司一樣,蘋果公司認為自己作為網路服務的提供者,並不存在任何的侵權行為。最終,蘋果公司卻遭遇了敗訴,被判定需要賠償原告李承鵬大量的經濟損失。其原因就在於,法院認為,“蘋果公司作為綜合性的網路服務平臺應用程式商店AppStore的運營者,對應用程式商店AppStore網路服務平臺具有很強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所有開放商的應用程式,在AppStore內上線前,都必須由蘋果公司進行篩選,同意是否分銷。”
在這之後,蘋果公司選擇了上訴,經過法院審理之後,依舊被駁回了請求,以失敗告終。
正是因為有著許多類似於上述案件的判決,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在審理之初,便認為騰訊公司和蘋果公司一樣,是一般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依法適用簡易程式進行處理。
在審理中,騰訊公司的代理律師張延來,選擇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來介紹微信小程式平臺的技術原理,將本次案件與前者做出區分。
“小程式表現為開發者獨立開發運營的類似網站的組合頁面,開發者利用小程式提供的頁面架構程式和通用模組,編輯出自己想要的小程式移動頁面,這一技術特徵跟PC端的網頁程式設計技術高度一致,不可能要求網頁技術服務提供者去審查頁面上的侵權內容。”這場官司結束後,張延來接受人民網採訪時說,小程式開發者的伺服器資料並不在騰訊手中,騰訊公司也無法做到一一稽核檢查。
面對國內第一例小程式侵權案,張延來認為法院現在的判決非常有意義,“(可以讓)這類服務提供者日後在侵權處理方面更加有章可循”。
不然,一旦像微信小程式這類基礎性技術服務提供者也要承擔“幫助侵權”和連帶責任的巨大壓力,難免會出現為了規避風險而肆意“封殺”第三方使用者的行為,對整個網際網路業態都會產生非常消極的影響。
“一旦法院認定小程式平臺應當按照‘通知—刪除’規則處理權利投訴,會導致只能刪除整個小程式而不是其中的具體侵權連結的結果,這會導致廣大小程式開發者將隨時面臨‘滅頂之災’。”張延來在人民網的採訪時補充說。
不過張延來律師也說道,基礎性技術服務提供者並非不承擔任何法定義務,對於明顯違法資訊的處理等仍然是其應盡的注意義務,從業者應當遵守。
問題是出在侵權方身上,還是平臺?
伴隨著這幾年微信小程式的快速發展,各種小程式侵權現象也接踵而至。網際網路時代,各種侵權行為就像是除不盡的雜草,流量走到哪兒,它就跟到哪兒。
騰訊公司曾對外公佈,2018年全年關於微信小程式侵權的投訴就有近4000件。這些投訴主要集中在兩種型別的侵權上,一方面是小程式的暱稱、頭像和功能簡介;另一方面則是小程式的內容,前面提到的侵權案就屬於這一類。
這些侵權的小程式一旦被分享到社群當中,會迅速引起傳播裂變,對版權方造成巨大的損失。而曾經一起小程式侵權事件挑動了大部分內容創業者的神經。
2017年12月,作為人物傳記類公眾號運營者的趙恩彪,參考改良了自己公眾號內將名人的足跡標在地圖上的玩法,創作出了“腳步地圖”這一微信小程式,並進行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登記。“腳步地圖”釋出之初,沒有產生太大的影響。
等到6個月之後,“腳步地圖”卻突然日活量暴增到7000多人,一天之後使用者更是漲到了30萬人,直接導致了伺服器的崩潰,“腳步地圖”不得不維護數日。而在“腳步地圖”維護的第一天,同樣是公眾號運營者戴巨集民開發的微信小程式“西瓜足跡”上線,短短3天竟收穫了過千萬的訪問量。不過這款“西瓜足跡”,卻和趙恩彪的“腳步地圖”在玩法和美術素材上幾乎完全一致。
左為“西瓜足跡”,右為“腳步地圖”
“辛辛苦苦創了兩年業,馬上就要看到希望了,沒想到就這樣泡湯了。”趙恩彪一氣之下,將戴巨集民的“西瓜足跡”告上了法庭。一週之後,騰訊公司下線了“西瓜足跡”這一小程式,此時趙恩彪已經損失了千萬的流量。
專注版權服務的維權騎士與鯨版權的創始人陳斂在接受 刺蝟公社(ID:ciweigongshe) 訪談時認為,面對侵權現象,微信小程式平臺方需要採取有效機制來遏制侵權行為,減少版權方的損失。
“不要一切託以司法訴訟的名義去人為去抬高維權門檻,更何況司法訴訟本身也會佔用司法資源,平臺把大量的權屬明確,侵權事實明顯,證據確鑿侵權case推給司法機關,我認為也是企業把自身本應承擔的合規成本轉嫁給社會的體現。”在陳斂看來,微信作為一款國民級App,保護版權是其本應承擔起的責任。
但針對如今的狀況,也有不同的看法。
茶几(化名)是一個小程式開發運營,他向刺蝟公社表示,目前微信小程式的生態其實沒啥問題,“高速發展的前期,所謂的山寨算是中國特色了,挺健康”。茶几說, 目前小程式的門檻低,但是要做得好,就需要靠實力來打造自己的壁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公平。
在茶几看來,在小程式的架構開發上,即便對方完全抄襲了他的互動介面和設計,也不會覺得這是抄襲。“我感覺就像餐飲店,你不會覺得互相有抄襲(有)很大問題。你可以把所有抄的東西,看成是標準化的東西,大家容易上手,符合使用者習慣。(實際上)比拼的是能抄的以外的東西。”
至於小程式內容侵權的亂象,茶几則認為這和小程式本身沒有關係。“小程式只是個工具,侵權的課程搬到別的地方照樣是侵權。”他偏向於認為,內容侵權亂象的出現和平臺無關,問題是出在侵權方身上。
艱難維權,哪招最管用?
侵權成本遠低於維權成本,這一直是內容行業的痛點。
對此,陳斂表示樂觀。“創業三年,我們和業內越來越多內容生態參與方一起推動版權保護和應用,這本身就是向好的。”維權騎士釋出的“2018內容行業版權報告”中寫道,被侵權的創作者數量佔整體創作者的比例已經下降,從2016年到2018年由59%下降至41%,且內容創作者單篇內容的平均侵權次數也由8次下降到7次。
但擺在眼前的事實依舊十分嚴峻。在陳斂看來,想要打破“侵權亂象”,光是版權方主動維權還不夠,需要社會多方的共同推進。對於平臺方來說,對於版權侵權的治理態度和機制十分重要,需要主動遏制侵權行為;而對於司法來說,針對一些代表性平臺上頻發的侵權情況,也需要綜合考慮法律法規對平臺責任的界定和案件社會導向性的因素。
實際上,騰訊公司對於微信小程式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亂象,也並非是完全放任自由。目前騰訊公司針對微信小程式,通過《服務條款》《運營規範》《常見拒絕情形》和《開放的服務類目》建立起了四大運營規則,進行整治。
對於小程式資質不合格的開發者,騰訊會將其納入黑名單並起訴索賠;而內容侵權與暱稱、頭像和功能簡介山寨的情況,騰訊公司也會根據侵權投訴進行評估,從而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搜尋限制、處理侵權元素以及下架的處罰措施。
但對於“下架”這一處罰措施,騰訊公司非常謹慎。如果在進行侵權的評估時,開發者自行刪除了侵權投訴的內容,例如第一起小程式版權案中的被告百贊公司,那麼騰訊公司就會避免對整個小程式進行下架處理,保護小程式的整體權益。
目前,刀豆公司與騰訊公司的第二局比拼已經開始,最終的結果會偏向於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