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話】品牌代言選明星or選網紅?看30年前百事可樂如何蹭流量
1984年百事可樂拍了一支被譽為“史上最成功、最昂貴的廣告”,邀請了當時剛剛走紅,後來被譽為流行音樂之王的邁克爾·傑克遜參演。他為百事拍攝的這支廣告,即使34年後再度回顧也依舊經典。憑藉自身的影響力和過人的交際能力,邁克爾·傑克遜成了百事拍攝廣告至今為止,唯一不用拿也不用喝百事可樂的明星。這種純粹依靠個人影響力在大眾腦海中樹立品牌形象,並傳播至今的案例,使得邁克爾·傑克遜成為80年代當之無愧的“流量之王”。
1984年Michael Jackson的百事可樂廣告,據說該廣告出自他本人的創意
事實上,這支成為百事可樂史上經典之作的廣告,只是1984年傑克遜為百事拍的其中一支。在此之前他在為百事拍攝另一廣告時遭遇了燒傷事件:拍攝過程中因焰火燃放時間失誤,傑克遜頭髮被引燃,導致頭部燒傷,這導致了他日後白癲風越來越重,甚至陷入止痛藥物依賴的境地。
美國布羅特曼醫療中心在邁克爾·傑克遜“百事可樂燒傷事件後”出具的診斷報告
儘管出現了重大事故,邁克爾·傑克遜和百事的合作依舊持續了好幾年,燒傷事件後他將百事可樂公司賠償的一百五十萬美元,全部捐給了“邁克爾·傑克遜燒傷治療中心”,用於冶療那些被病痛困擾的人們,此後他又為百事拍了很多版本的廣告。
百事可樂在邁克爾·傑克遜剛剛走紅時,便肯花高價請他為品牌代言,這種“蹭流量”的借勢方式如今在營銷圈依然盛行,不同的是當下品牌及廣告主關注的重點更多在新晉流量明星和網紅。之前papi醬為積家腕錶做代言,訊息一經發出,立即引來圈裡關於“網紅的價值“大討論的同時,也讓大家看到奢侈品品牌願意放下身段去迎合新的消費趨勢所做的改變。
“帶貨”,是今年被頻頻提到的一個詞。有人說請明星代言不如請網紅,隱藏在網紅身上的流量潛力巨大,她們的帶貨能力更強;也有觀點認為網紅和明星不是同一級別,品牌必須找到合適自己定位的形象輸出。關於究竟選擇網紅代言還是明星代言,還需要考慮很多方面。
今日評論區話題:網紅與明星代言,它們有什麼區別?作為品牌方,究竟應該如何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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