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診療新規出臺?三大方向、七條問答解讀關鍵點
億歐大健康9月12日訊息,近日, ofollow,noindex">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在官網公開轉發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釋出的《關於印發網際網路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檔案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8〕25號)檔案 ,三份檔案分別為《網際網路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網際網路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和《遠端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
億歐大健康對三份檔案的關鍵內容進行了簡要解讀,主要分為三大方向、七條問答。
關於網際網路診療
1、網際網路診療如何定義?
網際網路診療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註冊的醫師,通過網際網路等資訊科技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和“網際網路+“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2、誰能做網際網路診療?
檔案提到,新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後,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稽核,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書面答覆。
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擬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應當向共《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提出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的執業登記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本辦法要求重新提出執業登記申請。
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准的診療科目,醫療機構不得開展相應的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此外,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
關於網際網路醫院
1、誰來監管網際網路醫院?
實施網際網路醫院准入前,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省級網際網路醫療服務監管平臺,與網際網路醫院資訊平臺對接,實現實時監管。
2、誰能做網際網路醫院?
檔案稱,實體醫療機構自行或者與第三方機構合作搭建資訊平臺,使用在本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註冊的醫師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的,應當申請樣網際網路醫院作為第二名稱。
新申請設定的實體醫療機構擬將網際網路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應當在設定申請書中註明,並在設定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寫明建立網際網路醫院的有關情況。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實體醫療機構擬建立網際網路醫院,將網際網路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應當向共《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提出增加網際網路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合作建立的網際網路醫院,合作方發生變更或出現其他合作協議失效的情況時,需要重新申請設定網際網路醫院。
網際網路醫院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師,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 在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註冊,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網際網路醫院開設的臨床科室,其對應的實體醫療機構監床科室至少有1名正高階、1名副高階職稱的執業醫師註冊在本機構(可多點執業)。
3、網際網路醫院可以提供哪些服務?
患者未在實體醫療機構就診,醫師只能通過網際網路醫院為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提供複診服務。
網際網路醫院可以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醫師應當掌握患者病歷資料,確定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為某種或某幾種常見病、慢性病後,可以針對相同診斷的疾病線上開具處方。所有線上診斷、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處方經藥師稽核合格後方可生效。
關於遠端醫療
1、如何定義遠端醫療?
檔案規定,有兩種情況允許開展遠端醫療: ①某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邀請方)直接向其他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受邀方)發出邀請, 受邀方運用通訊、計算機及網路技術等資訊化技術,為邀請方患者診療提供技術支援的醫療活動,雙方通過協議明確責權利。 ②邀請方或第三方機構搭建遠端醫療服務平臺,受邀方以機構身份在該平臺註冊, 邀請方通過該平臺釋出需求,由平臺匹配受邀方或其他醫療機構主動對需求做出應答,運用通訊、計算機及網路技術等資訊化技術,為邀請方患者診療提供技術支援的醫療活動。
2、遠端醫療服務流程是怎樣的?
遠端醫療開展服務方簽訂協議——醫患簽署遠端醫療服務知情同意書——遠端醫療開展服務方發出邀請——受邀方接受邀請——邀請方根據患者臨床資料,參考受邀方的診療意見,決定診斷與治療方案——邀請方和受邀方建立對口支援或者形成醫療聯合體等合作關係——安善儲存病例等資料。
編輯:郭銘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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