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醫師須有3年獨立臨床經驗方能網際網路診療
新華網北京9月14日電(底東娜)今日,國家衛健委釋出《網際網路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網際網路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端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三個檔案。其中,《網際網路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醫師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
《網際網路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了網際網路診療的定義,網際網路診療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註冊的醫師,通過網際網路等資訊科技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和“網際網路+”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規定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開展網際網路診療獲得的醫師、護士應當能夠在國家醫師、護士電子註冊系統中查詢,並進行電子實名認證。並且,醫師需要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並經其註冊醫療機構同意,方可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
要求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醫療機構線上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時,醫生應掌握患者病歷資料,確定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為某種或集中常見病、慢性病後,可以針對相同診斷進行復診。
此外,要求不得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處方。為低齡兒童(6歲以下)開局網際網路兒童用藥處方時,應該確認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