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擬修訂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
9月26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發布通知,公開徵求《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修訂稿)》意見。
此次《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是在《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試行)》)和《深圳市市級重點產業專案遴選實施辦法》的基礎上修改完善而成的。
此次《管理辦法》的修訂將產業專案遴選、土地供應及事後監管等與近期產業政策、土地政策進行了充分銜接,加強了重點產業專案和一般產業專案遴選與分類管理。其目的是為進一步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據悉,《管理辦法》修訂之後有五大亮點,分別是整合重點產業專案遴選機制,實現土地精準供應;鼓勵企業聯合競買,打造優質營商環境;完善地價標準,健全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構建土壤環境保護機制,強化生態保護;貫徹落實強區放權,細化產業發展監管。
整合重點產業專案遴選機制,實現土地精準供應主要體現為在《遴選辦法》的基礎上,對篇章體例進行調整,增加“第二章重點產業專案遴選”,優化重點產業專案遴選機制,提高遴選效率。
鼓勵企業聯合競買,打造優質營商環境主要體現在增加重點產業專案可“聯合競買”,並明確聯合競買相關操作規程,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以空間聚集促進產業升級。
完善地價標準,健全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主要體現在《管理辦法》做出了以下修改,重點產業專案用地上除配套商業以外的建築型別,出讓底價按照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其中,遴選方案確定為單一意向用地單位的,按照市場價格的70%確定;遴選方案確定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意向用地單位聯合申請的,按照市場價格的50%確定。重點產業專案用地的年租金底價按照該類建設用地出讓20年期市場價格的3%確定,同時適用重點產業專案優惠70%的比例及產業修正係數0.5,租金按年支付。
構建土壤環境保護機制,強化生態保護包括明確市區環保部門的土壤環境保護職責,市環保部門制定相關規則及標準,區環保部門負責土地供應前的環境評估和治理修復,以及對轉讓、收回土地的土壤環境評估報告予以核查;其次,設定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前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再次,將土壤環境保護要求納入產業專案遴選審查、土地供應合同簽訂、產業發展監管等環節中進行全方位、全過程考核;最後,明確土地轉讓、收回前須完成土壤環境評估,修復治理達標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貫徹落實強區放權,細化產業發展監管包括產業發展監管實行屬地監管,產業專案所在區政府作為產業發展監管的責任主體,建立並施行“全方位、全年限”監管機制;明確產業監管考核機制,市產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擬定本產業領域的產業發展監管協議標準文字,以供各區政府參照執行;優化退出機制和梯度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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