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與蘋果專利大戰結局:意外和解!雙方放棄所有訴訟
一邊是手機巨頭,一邊是晶片霸主,專利已然成為蘋果、高通競爭的利器。自2017年以來,高通和蘋果之間上演著大規模專利訴訟糾紛,雙方互不相讓。 然而美東時間4月16日下午2點55分左右,蘋果和高通決定和解專利使用費的糾紛。兩家公司聯合釋出的宣告稱,高通和蘋果已經達成協議,放棄在全球層面的所有法律訴訟。
高通稱,與蘋果的和解協議將終結所有正在進行的訴訟,包括與蘋果裝置合約製造商的訴訟。兩家公司已經達成了為期六年的全球專利許可協議,已在2019年4月1日生效,並有兩年的延期選項。蘋果將向高通支付一筆一次性的款項,兩家公司還達成了一份多年的晶片組供應協議,但上述具體金額均未知。 專利大戰背後的專利常識解讀
1.什麼是專利?
專利是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佔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
(1)專利申請的三種類型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含金量最高。計算機軟體領域的專利只涉及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專利的特點
排他性:專利權人對其擁有的專利權享有獨佔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權(智慧財產權)最重要的法律特點之一。
時間性:指法律對專利權所有人的保護是有一定期限的,超過這一時間限制則不再予以保護,專利權隨即成為人類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地域性:指任何一項專利權,只有依一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即一個專利在哪個國家申請了,才在哪個國家有專利保護權,出了這個國家就不再受法律保護。
2.哪些內容不能申請專利?
專利種類雖然有三類,但並不是所有的發明都可以申請專利。
按《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下列客體不授予專利權:
科學發現;
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動物和植物品種;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同時,申請專利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內容不屬於現有技術,並且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
創造性:是指同現有技術相比,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