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回應遭售假商家二清舉報:冀望“碰瓷”拿回消費者賠付金
速途網12月11日訊息(報道:李楠) 昨日,拼多多電商平臺一位售假商家於社交媒介表示,其曾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舉報平安銀行和拼多多涉嫌“二次清算”及無證經營支付業務並獲回覆。
今日,拼多多針對此事件迴應稱:舉報方系售假商家,其冀望將電商O2O行業在支付清算領域中普遍存在的現實狀況與其售假之後的賠付事件混為一談,逃避法律及商事約定的制裁。
拼多多平臺表示,相關事項此前已經進行過相應資訊披露,2017年在收到央行上海分行指導意見之後,已於當年引入具有支付和清算資質的平安銀行進行全流程資金託管和結算,拼多多不在任何場景下觸碰交易資金。
以下為拼多多方面關於“售假商家舉報涉及‘二清’”的情況說明
1) 關於舉報方的情況說明:
向央行上海分行發起舉報的系出售假冒“勁霸”標識商品的一位售假商家,12月6日已處於在途審判狀態。法院庭審質證結果顯示,所有涉案凍結款項,拼多多均按照“假一賠十”的規則賠付給了相關消費者。整個凍結及賠付流程中,拼多多從未觸碰過此類款項。
2017年12月17日,平臺在常規抽檢中發現,“藍鳥服飾店”所售“勁霸男裝皮衣”可能存在製假售假行為,平臺將該店鋪產品送交品牌方勁霸男裝公司進行鑑定。勁霸男裝對樣品鑑定後出具《鑑定報告》,認定送檢商品為假冒商品。
此後,拼多多通知該商家進行申訴,但對方未提供任何有效證據證明其所售商品為正品,亦不同意依據協議和規則對消費者作出賠付。經多次溝通無果後,拼多多根據合作協議第8.5條,下架其店內帶有“勁霸”標識的商品,並對商家店鋪資金進行凍結,按照“假一賠十”的規則賠付給相關消費者。
2018年2月,“藍鳥服飾店”店主就貨款凍結起訴拼多多平臺主體,並以支付問題為由,要求平臺賠償已賠付給消費者的款項。期間,該店主自述多次向央行及其他部門舉報,希望通過輿論渠道釋出資訊等方式,給平臺施壓,希望能夠藉此拿回因售假而被凍結的消費者賠付金。
對於售假商家,拼多多平臺絕不姑息,也不認為售假商家將電商和O2O行業在支付清算領域中普遍存在的現實狀況與其售假被懲處混為一談,就能逃脫其遭受法律制裁的結局。
2)國內電商及O2O平臺清算模式頻遭質疑的相關情況說明:
拼多多早在2017年收到央行上海分行的指導意見之後,就引入了具有支付和清算資質的平安銀行進行全流程資金託管和結算,拼多多不再觸碰交易資金。上述情況,拼多多此前已經進行了相應的資訊披露。同時,拼多多也在與監管方協商在網聯等清算主體出現後的新的行業解決方案,並進一步完善。
近年來,包括拼多多、京東、美團……在內的電商平臺都曾因“支付二清問題”被“相關人士”向央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等部門提出舉報,電商行業的支付問題也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通常理解的“二清”是針對“一清”機構而言。“一清”機構指的是商業銀行和擁有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支付機構。“二清”的市場普遍定義則為:平臺或者大商家接入支付機構或商業銀行,留存商戶結算資金,並自行開展商戶資金清分結算。
根據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第2號令的第四條(http://www.gov.cn/flfg/2010-06/21/content_1632796.htm)規定,“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應當委託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通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貨幣資金或委託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理。支付機構不得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經特別許可的除外。”按照目前的行業發展態勢,舉例而言,一個發展於2015年之後的新電商或者O2O平臺,要想按照上述條例實現完全合規,只能允許消費者和商家的資金在同一種支付牌照下執行“閉環執行”,但現實情況下,國內除了一家電商平臺以外,其他電商和O2O平臺消費者一般來說會形成微信支付、支付寶、銀聯支付、蘋果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進行支付結算。
上述場景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 43 號第二十九條(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61699.htm)之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充分尊重客戶自主選擇權,不得強迫客戶使用本機構提供的支付服務,不得阻礙客戶使用其他機構提供的支付服務。支付機構應當公平展示客戶可選用的各種資金收付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強迫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或者通過支付賬戶辦理資金收付,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
綜上所述,在電商平臺的綜合解決方案上,尤其是在網聯清算有限公司(簡稱“網聯”)出現前,各規定的執行和解讀存在一些模糊和可能與現實矛盾的地方,電商行業的合規解決方案也一直在摸索,並等待監管方面更細則的定論。
因此,除了國內一家電商平臺以外,國內其他包括京東、美團、拼多多……等電商平臺均處於摸索和完善中的狀態,並會不斷收到被舉報和被投訴的通知。
目前,拼多多采用了所有交易資金接入具備支付和清算資質的平安銀行進行封閉執行,拼多多自身不觸碰任何交易資金,有效保障了資金的實質安全,監管方也對此進行了有效的監管和業務輔導。
3) 拼多多結算體系的優化與完善情況:
2017年,為了進一步保障商家和消費者的權益,將資金風險降至最低,在既有電商支付體系的基礎上,拼多多持續進行優化與完善。
2017年初,拼多多與平安銀行正式簽訂服務協議,由後者全程提供平臺交易資金的見證服務,在既有條件和行業背景下,雙方共同設計了最為安全、運轉效率最高的支付體系。
該體系中,平臺交易資金的流向為:消費者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支付貨款 — 交易貨款進入“平安銀行電子商務交易資金待清算專戶”(該賬戶的主體為平安銀行而非拼多多)— 拼多多平臺和支付機構將交易信息推送至平安銀行 — 平安銀行根據交易資訊將貨款清分至商家子賬戶 — 商家通過繫結的銀行賬戶提現。
在上述資金鍊條中,拼多多主體不觸碰商家的交易資金,該類款項全部進入以平安銀行為主體的賬戶,從而充分保障平臺交易資金的安全,並實現使用者交易資金與平臺自有資金的有效隔離。
自創立以來,拼多多各項行為均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各部門有關規定為基本準則。因此,平臺的規則和處理措施,也得到了司法的肯定和支援。未來的發展中,平臺將始終以政府有關部門的各項新規為行為準則,持續為使用者和商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不論不法商家用盡何種辦法,拼多多對於製假售假等行為不會做出任何妥協與退讓。正如拼多多創始人黃崢此前所言:“打擊假貨和山寨傍名牌現象是一場持久戰,永遠沒有結束的那一刻。拼多多永久承諾會打擊假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