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8億人資訊換4億營收,這是怎樣一種病態的商業模式| 新京報快評
大資料行業的很多企業彷彿進入了一種怪圈:除了販賣使用者資料,不知道怎樣去賺錢。
文 | 胡涵
大資料時代,誰都知道自己在裸奔,每一條垃圾簡訊、每一個騷擾電話,都明白無誤地告訴你一個潛臺詞:我們認識你。
但最近,被媒體曝出的巧達科技,依然部分超出了我的想象。據報道,因為可能涉嫌侵犯使用者隱私、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招聘資料公司巧達科技被查封,核心人員也被警方帶走。
從媒體披露的商業計劃書看,這家公司通過自有招聘網站、第三方資料來源和語意含糊的“獵頭授權”等方式,直接掌握了2.2億自然人的簡歷,並藉此掌握了10億份通訊錄。因此,巧達科技得意地宣稱,自己已經擁有了超過8億自然人的認知資料。而巧達科技的盈利模式,則是向相關企業直接出售這些非法獲取的使用者資訊。
收集資訊、為使用者畫像、販賣資料——如此簡單粗暴的商業模式,2017年為巧達科技帶來了4.11億元收入、1.86億元淨利潤,淨利潤率超過45%。
這份商業計劃書,顛覆了我對大資料行業的想象。此前,我們知道大資料隱私保護形同虛設,但至少,各家APP在條款和口號裡還要謹慎地表態尊重隱私安全,那些可能有侵犯使用者隱私嫌疑的公司,多半也自知理虧,因此並不聲張。
而像巧達科技這樣,明目張膽將“挖掘和販賣使用者隱私資料”作為核心商業模式的創業公司,實在是突破了大家的心理底線。
一家規模不大的創業公司,就能靠技術手段輕易非法獲取8億人的認知資料,並且,將這筆資料作為公司的“核心產品”拿來銷售,這一切都堂堂正正地發生在了中國的創業和資本圈,令人匪夷所思。
大資料行業向來魚龍混雜,非法買賣使用者資料一直是行業內的潛規則,甚至有不少小公司完全靠收集和出賣使用者資料為生。而大公司也沒有好到哪裡去,去年11月,中消協曾經發布過一份報告,在接受調查的100個APP中,有91個“涉嫌過度收集個人資訊”。
而從行業發展來看,大資料儘管概念火熱,但事實上,大量的所謂大資料公司只是掌握了資料收集和處理的技術,至於應當如何正確收集資料、如何保護隱私、如何有規則地變現,這些公司多半“沒那根弦”。
因此,大資料行業也進入了一種怪圈:除了販賣使用者資料,大家不知道怎樣去賺錢。在這種基礎上,販賣資料反而顯得理直氣壯。
這樣的土壤,自然會滋生出巧達科技這樣是非不分的創業公司。讓人覺得後怕的是,巧達科技居然將明顯違規的商業模式寫到了商業計劃書之中,並連續獲得了多個投資機構和網際網路巨頭的投資。
一定意義上說,資本是創業者的指揮棒。投資與否,代表著對商業模式和社會價值的認可。巧達科技的盈利模式或許從商業回報上看站得住腳,但不是每一種賺錢的模式都應該得到支援。
巧達科技是一個黑色寓言,大資料行業不應再是一個灰色地帶裡舔血的生意。獲取使用者的資訊容易,但真正優越的商業模式,無不建立在使用者的信任之上。
□胡涵(網際網路從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