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率實施後,只有這兩種情況還可以開具老稅率發票!
新稅率從2019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因此切記不要提前選擇新稅率開票。4月1日之後,會重點監控企業錯誤的用老稅率開具發票的情況。目前只有兩種情況在4月1日後可以開具老稅率的發票,分別案例說明一下。
一、4月1日後這2種情況可以開具老稅率的發票
案例1:企業2019年3月向客戶企業銷售貨物,但由於各種原因客戶未索取發票。該企業在3月份對該項銷售貨物行為做了“未開票收入”,並在4月初征期按16%的適用稅率進行了納稅申報。4月,客戶索要發票,則你企業仍可以按照16%老稅率向客戶開具發票。
總結:納稅義務發生在4月1日之前的應稅行為,已經申報納稅但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仍可以按照原16%、10%稅率補開發票。
3月份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需要填寫“未開票收入”如下:
4月份按照16%稅率開具了發票的時候,4月份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需要填寫“未開票收入”相應的負數,如下:
案例2:A企業在3月8日向B企業銷售貨物一批,當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6%。4月3日,B企業提出,該批貨物質量存在問題。經協商後,A企業同意給予銷售折讓處理。
(1)如B企業還未將此發票認證,則A企業填報紅字發票資訊表收到資訊表編號後,仍按照16%稅率開具銷售折讓的紅字發票。
(2)如B企業已經將此發票認證,則B企業填報紅字發票資訊表收到資訊表編號後,A企業仍按照16%稅率開具銷售折讓的紅字發票。
總結:納稅人原來按照16%、10%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發生了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應按照16%、10%稅率開具紅字發票衝回;
納稅人原來按照16%、10%稅率開具的發票,發現開票錯誤的,先按照16%、10%稅率開具紅字發票衝回後,再按照16%、10%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二、政策依據
參考一: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14號公告《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二、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三、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體稅率欄次預設顯示調整後稅率,納稅人發生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參考二:稅總函[2019]8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第一階段“開好票”相關工作的通知》:
八、跟蹤監控發票開具情況
各級稅務機關要以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採集到的發票資料為依託,跟蹤監控納稅人發票開具情況,並且據此採取有針對性的服務和管理措施。對於大量開具舊稅率發票等情況,要進行分析研判。屬於納稅人不瞭解政策調整變化的,要安排稅務人員進一步開展宣傳輔導;屬於納稅人未升級稅控開票軟體,或不熟悉相關操作的,要及時督促稅控服務單位做好操作培訓;屬於涉嫌虛開發票,符合風險納稅人特徵的,要依託增值稅發票風險快速反應機制,及時開展核查處理。
參考三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15號公告《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三、本公告施行後,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專案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係,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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