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頭條上市即陷糾紛:資本狂歡背後的侵權尷尬
來源:尋找中國創客 記者:萬珮 編輯:魏佳
內容資訊分發平臺 趣頭條 已於9月14日在 納斯達克 掛牌上市,開盤後首日最高漲幅191.29%,五次觸發熔斷,截至收盤報15.97美元,較發行價大幅上漲128.14%。招股書資料顯示,這家成立於2016年的公司,僅兩年就積累上億使用者,MAU6200萬,平均DAU2100萬。
正在趣頭條在資本市場上“狂歡”之時,它還有版權問題仍待解答。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徐凱律師昨日釋出《趣頭條,送你200顆子彈》一文,稱其為“侵權大戶”,他進一步稱,從今年4月起,他們發現,趣頭條冒用《財經》雜誌名義在其平臺上註冊賬號,並搬運數百篇文章。
據瞭解,之前已有10起相關侵權案件在朝陽法院立案,該律師稱,接下來一週還有至少200件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案子等待起訴。
對此,趣頭條方面迴應尋找中國創客稱,正在走訴訟流程,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 目前平臺上的內容都是PGC模式,主要分為兩大類,一塊是專業媒體機構,已與國內超過200家專業媒體o o機構達成合作;其次是自媒體,目前已有超23萬家自媒體入駐趣頭條自媒體平臺,針對自媒體行業中普遍存在的侵權轉載等問題,平臺也在不斷加強整改和自查,優化內部的內容稽核機制。
“今年以來,我們再次提高了自媒體入駐我們平臺的門檻,對比去年,我們已攔截了一半以上的不正規的自媒體平臺,從源頭上杜絕不合規內容。一旦發現平臺有內容涉嫌版權問題,即刻下架相關內容。”趣頭條相關人士稱。
此前尋找中國創客也發現,趣頭條上存在文章來源虛標,甚至標註混亂的情況,這一現象背後體現的正是版權問題上的不規範。
律師:趣頭條侵權《財經》290篇文章
根據徐凱提供的今年5月給趣頭條派發的公司函顯示,據不完全統計,趣頭條方面累計侵權《財經》雜誌290篇文章,包括《百度金融拆分落定,嚴監管壓力下優勢何在?》、《對話拼多多黃錚:後流量時代,只有錯位競爭才能生存》等。
這些文章皆以《財經》雜誌賬號的形式在趣頭條上釋出,他分析稱,侵權平臺已形成慣用的套路:冒用機構名義開設賬戶,以網路爬蟲抓取新聞機構的作品,事後推到網路使用者身上,以避風港原則抗辯;同時定期刪除連結,防備被侵權人固定證據。
記者隨機抽取了幾篇上述涉侵權作品,在趣頭條上搜索後並未發現相同文章,也未發現有《財經》雜誌的趣頭條賬號。
徐凱表示,趣頭條方面已下架上述侵權文章及其賬號,但是他們對侵權行為保留了兩方面證據,一是公證書,二是可信時間戳。(注:可信時間戳是由權威可信時間戳服務中心簽發的一個能證明資料電子檔案在一個時間點是已經存在的、完整的、可驗證的,具備法律效力的電子憑證。)
“之前已有10起侵權案件在朝陽法院立案,接下來一週,我要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起訴他們至少200件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案子,”徐凱稱。
針對被指侵犯《財經》雜誌版權,及冒用《財經》雜誌名義註冊趣頭條號一事,趣頭條方面迴應尋找中國創客稱,正在走訴訟流程,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
趣頭條招股書稱,雖然他們要求平臺上的內容提供商承諾不會侵犯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但這些內容仍然有可能是未經授權,且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的。趣頭條方面無法保證檢測到每一個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
避風港原則並非萬能
徐凱表示,目前沒有證據表明《財經》雜誌在趣頭條上的賬號系趣頭條方面註冊,這也使得趣頭條可以使用避風港原則進行抗辯。
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網路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如果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網路服務提供商的伺服器上儲存,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網路服務提供商不承擔責任。
之前今日頭條、 百度 等公司就曾用“避風港原則”為自身的侵權抗辯,徐凱認為,避風港原則的適用要兩個前提,一是平臺方能準確提供網路使用者真實的註冊、上傳資訊;二是侵權作品系平臺沒有能力預見,或者盡了稽核義務也沒有發現。
“就我們這個情況,即使它拿出一個網路使用者的資訊,我認為它仍然構成侵權。如果一個網路使用者'張三'可以隨便用《財經》雜誌的名義註冊,那麼,從法律上來說,我認為平臺具有很深的過錯,即未盡到稽核義務,構成一個共同或者補充的侵權責任。”
盈科律師事務所李景健律師表示,“避風港原則”的立法初衷是為了在資訊海量傳播的情況下,合理地分配平臺方和著作權人之間的權益,避免平臺方在無法對平臺上所存在的海量資訊進行核對的情況下而無辜得咎,這並不意味著平臺方可以怠於對平臺資訊進行管理,也不意味著避風港的適用沒有限度,更不意味著避風港原則的存在可以阻卻不正當競爭的責任。
百度文庫曾是侵權的重災區,在2011年3月22日,國家版權局介入百度文庫侵權糾紛,對百度文庫是否適用“避風港原則”進行討論,24日,版權局指責百度濫用避風港原則。
部分文章虛標來源
此前,尋找中國創客記者也發現,趣頭條在版權上的確存在不規範現象。
其一是虛標文章來源:例如,《“它”藏在冰箱彙總,是白血病的“元凶”!為了孩子健康,趁早扔掉》一文顯示來自於 新浪 微博 ,但是微博內部人士對尋找中國創客表示,在微博上搜不到此文章,他們與趣頭條也沒有合作。
其二是文章來源標註混亂:另一篇名為《蛋殼公寓:不哄抬租金搶佔房源 北京地區年底前不漲租》的文章,顯示來自於“和訊網”,但點選進入後顯示來源為“新浪網”。
另外,文章來源呈現形式也不一,部分文章以環球網“趣頭條帳號”形式呈現,還有的文章是直接標註“環球網”,點選“檢視原文”後,標註的出處卻變為“環球精選”。
記者還發現,從趣頭條APP上分享文章到微信中時,會出現“披上馬甲”的網址來源。記者此前嘗試分享幾篇文章,都顯示了“liuzhi315.net”的字樣。
一家新聞網站的技術總監表示,原地址並非分享裡顯示網址,微信分享介面可以自定義網址,也就是說,分享文章時,可以通過微信介面自定義一個別的網址,這在技術上很容易實現。
侵權猖獗為何難解?
徐凱稱,他們還將起訴另外一家內容資訊分發平臺的侵權行為,該公司涉案文章更多,將近有700篇。
業內人士認為,“搬運內容”的侵權行為已經成為一種行業現象,不只是趣頭條,其他平臺也存在類似問題。
2017年4月,今日頭條因侵犯著作權問題將 騰訊 下屬的天天快報訴至法院。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3月,僅今日頭條千人萬元、百群萬元作者就被天天快報侵權文章達20913篇,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發函成功刪除文章有19311篇。
2017年9月,新浪網將東方頭條訴至法院,原因是新浪網娛樂頻道發表的《孫耀琦談趙麗穎拿獎:祝我朋友越走越好》一文,被東方頭條未經許可轉載。
之所以侵權行為猖獗,多位業內人士認為是侵權成本低,而維權成本高。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副主任劉春泉曾說:“一些網站自恃是大公司,不怕打這樣的官司,它通過流量能賺到大量的廣告費,而輸掉官司也不過賠償幾千元錢。商業邏輯大於法律邏輯,像前幾年百度MP3糾紛案,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它的流量不停地漲,達到整個流量的20%,賺取鉅額的廣告費,而最後輸掉官司也不過賠了幾萬塊錢。”
徐凱表示,北京、杭州、廣州三大網際網路法院的設立,將極大降低線上版權的維權成本,“以前,不便宜的公證和訴訟費用,一年兩年的訴訟期限,過低的賠償標準,使得打官司更多是爭一口氣而很難有經濟收益。在網際網路法院,取證費用將被大幅降低;同時,按照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經驗,平均審理期限41天,也是大幅降低。”
一位媒體從業者表示,趣頭條等平臺自己不生產內容,如果通過非法竊取他人內容產生巨大流量為自己創收,這一商業模式本身就是破壞正常商業生態的行為。隨著趣頭條體量的逐漸壯大,這一行為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也會越來越大,其侵權行為更加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