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版權法:告別了表情包,也告別了網際網路自由
文|文化產業評論,作者|樑鑫,編輯|李卓
一年前,“葛優癱”侵權案落判;一年後,表情包即將退出歐洲。
從1982年“:-)”表情包的誕生到如今官司纏身,這位版權大戶的前世今生已經大不相同。如今的歐盟,也已不再是網際網路樂土。表情包在歐洲的窘境,某種程度上是全球孤立思潮興起的縮影,而“網路開放”這件事似乎變得越來越縹緲。
網友:我想發表情包,歐盟:不,你不想
2019年3月20日晚,有德國網友瀏覽維基百科首頁時,發現網站彈出了一條醒目的黑底白字的宣言:
這是維基百科為了抗議歐盟委員會在6天后對版權法進行改革的議案,決定將德語、捷克語、丹麥語和斯洛伐克語等四語種頁面下線一天。隨後,歐洲多家網站同時約定罷工24小時,均在首頁貼出了類似宣告;4月15日,歐盟版權界還是走到了這個節點。
歐洲理事會召開部長會議,《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通過了投票表決,這一新版權法(以下簡稱“新法”)最終在飽受爭議中問世。它正式成為歐盟數字監管領域的一項嚴苛的法律,歐盟國家有2年時間將此次新的版權修改納入國家法律。
其中最受質疑的第11條和第13條,俗稱“連結稅”和“上傳過濾”,明令網路平臺禁止並及時刪除使用者上傳侵犯版權的內容,這就表示個人想要在公共場合使用表情包都將受到阻攔,因而該法案被網友們扣上了“表情包大屠殺法案”的“罪名”,甚至引發了前所未有的遊說活動。
霎時間,網際網路上一片哀鴻遍野。 歐洲網友們都在紛紛哀悼各種表情包的一去不復返;而 一個 巨大的十字路口更是橫亙 在網際網路公司面前:是頂住壓力傳播網際網路自由、共享的福音,還是認清自 身 企業家的本質,以盈利為先,放緩進軍歐盟的腳步?
歐洲版權法的窮途末路,是改革還是暗戰?
此次版權法改革被認為是歐盟已沿用15年的版權法律的一次巨大變革。顯然,新法的重塑經歷了一波三折:現行的版權法規體系創立於2001年,但直至2016年9月,歐盟委員會才首次提出修改版權法,以適應網際網路環境;2018年6月20日,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投票贊成在歐盟境內實施更嚴格的版權法。
同年7月,歐盟最新版權法修改方案因第11條和第13條遭到廣泛批評而被歐洲議會否決;9月,歐洲議會卻初步通過了包含上述兩條規定的新版權法修訂版。
進入2019年,歐盟227名出版商曾聯名簽署公開信,向歐洲議會提出加強保護著作版權訴求,希望歐盟為創意機構和個人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而歐洲著作權改革法案的通過,遭到了各網路巨頭的抵制,版權法修正案引發了對網際網路自由的限制,以及妨礙言論自由、藝術自由以及新聞自由等。
毋庸置疑,法律的改革對網際網路產業所帶來的影響可能是顛覆性的……遑論巨頭網際網路企業船大難調頭,即使是“小型和微型平臺以及聚合服務”也在小心翼翼避免觸礁。
歐洲傳統傳媒認為,外來的一些網路巨頭已對歐洲媒體產業形成壟斷,以幾乎零成本抓取了傳媒生產的新聞資訊,並且搶奪了本該屬於媒體的廣告收入。在傳統傳媒產業式微的今天,希望籍此法案向這些網際網路巨頭徵收版權費用,增加自己的收入。
由政府到平臺,是責任的暗自轉移還是努力維護本土企業的生存?基於這個疑問,我們圍繞第11條和第13條作展開討論:
首先是連結稅,規定轉載其他網站內容的摘要或者提供連結時,需要向內容釋出者支付費用。基於該條例,火爆的智慧採集資訊網站可能立刻歇菜,要麼繳納鉅額版權費,要麼停業整改。常見的各大新聞門戶之間的文章轉載,摘錄將不復存在,各個媒體公司最大的部門不會是編輯部,而會是法務部。
其次是上傳過濾,要求各網路平臺審查過濾使用者上傳的內容,一旦涉及侵權,網站需為使用者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上述兩條規定顯然是政府將保護藝術家及作家權利的責任,往YouTube等大型社交平臺上轉移,儘管這很難實現。
回顧歐洲歷年對美企網際網路所開的天價罰單,也不算少見。早在2017年,因為“濫用搜索的壟斷優勢”,歐盟已經向谷歌開出了高達24億歐元的罰單,為當時反壟斷罰金的最高記錄;但這個數字很快被超越——2018年7月,歐盟以“安卓涉嫌壟斷”為由,再次向谷歌開出了43億歐元的天價罰單。
就版權付費的分享模式而言,未來將形成一筆巨大的開支,所以一些外企公司可能傾向採取一刀切:關閉服務。這些服務關閉後,本土傳媒產業或網際網路企業能否搶佔這些巨頭所留下的空間,還是個問號。
雖說這是歐洲本土網際網路革新力量與國際網際網路巨頭之間的博弈,但此做法對本來就羸弱的歐洲網際網路產業所帶來的潛在傷害,是難以估量的。
在一個平臺上安裝和應用一個面向所有使用者的過濾器,其成本非常高昂,只有大型科技公司才能負擔得起,這意味著將會淘汰許多小型企業和公司。歐洲政客對網際網路巨頭壟斷所採取的這個對策並非最佳決策,很可能是殺敵八百,自損一千。
版權法應該比網際網路更關注人們說話的意願
在整個社會越來越不平等的現在,網際網路是個異類。
“資訊公平”是一個伴隨著網際網路而誕生的概念。它指的是資訊在個體、群體、地區之間分配的公平性。換句話說,就是人人應該都有機會獲得對他們生活至關重要的、有意義的資訊。
谷歌創始人之一謝爾蓋·布林在公司成立之初宣稱,谷歌的目標是“用一個完美的搜尋引擎處理和理解世界上所有的資訊”。在過去二十年裡,Google 的存在促進了資訊在網際網路上的自由傳播,也促進了資訊公平。
顯然,免費是促進資訊傳播的最好辦法。當平臺在產生收入之前就要和版權方分賬,免費的程度就必然受到約束。
人們應該意識到,版權法本該比網際網路走得更遠。在制度與技術的博弈中,政府永遠慢網際網路企業半拍。法律跟不上技術進步,市場就沒那麼“規範”;這種不規範的環境往往被敦促從而作出改進。然而,網際網路從誕生初始就朝著開放、自由的目標,一旦各國紛紛豎起高牆,誕生於自由秩序之中的網路世界,將遭受從未有過的嚴峻挑戰。
眾所周知, 過濾器法則是:“寧可錯殺一萬,也不放過一個”。 “上傳過濾器”的做法將把網際網路從開放平臺轉變為“自動監控和控制”的工具。說話會受懲罰,就會降低人說話的意願,讓人更少說話。
我們的公共空間絕不能成為,利用版權法去解決一開始根本不是因為版權而產生問題的犧牲品。“不能用表情包就像見面手不知往哪放一樣讓人不自在”那麼,人們在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就要浪費於企業鬥爭之中了嗎?
結語
一個政策的落定並非重點,漫長的探索才是關鍵。版權爭議背後是網際網路自由與傳統版權管理的衝突,這是一個對網際網路平臺和內容創作者來說由來已久的矛盾。而對於歐盟國家來說,新版權法的實施可能不是針對某個問題的終結,而是更多問題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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