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交關係鏈,怎麼就歸微信了?
從微信偷使用者關係鏈需要幾步?
1.使用者A把頭條文章分享到微信
2.使用者的微信好友B看到了分享內容
3.B用微信登入抖音,抖音成功偷到了A的關係鏈
是不是很眼熟?好一個“把大象放進冰箱”式的操作,這幾天在某些自媒體的文章中被繪聲繪色地講述。
作為創業者和產品經理,我真心覺得這種指控非常無知和無聊。真有這種好事,還用等你們來發現?我們早就出手把微信掏空了。
媒體老師突然文體兩開花,解鎖了技術分析的技能,這件事的詭異之處且按下不表;所謂證據的兩張截圖就是業內常見的post報文和cookie內容格式,沒有任何異常的資料,騰訊旗下的產品—騰訊新聞和天天快報的相關技術也是如出一轍。至於拿cookie生存期說事更是滑稽之至。某個騰訊投資的明星企業,其社交分享頁的cookie生存期到2087年,能說明什麼?什麼也說明不了,人家樂意這樣設定罷了。
cookie就是瀏覽器前端的一個小快取,用來臨時區分不同使用者,其存取動作是受瀏覽器監管控制的。cookie可以視為網站為使用者頒發的臨時身份標籤,資訊量非常有限,在優化使用者訪問體驗之外,主要用於協助廣告投放策略和網站的使用者訪問量之類統計,離所謂的使用者隱私資訊與關係鏈,還隔著十萬八千里。
至於微信登入,任何開發者都是在微信制定的規則下進行活動,沒必要也不可能獲取到微信禁止他們獲取的資料。而普通開發者無法獲取到微信上的社交關係鏈,這甚至不是個技術問題,只是個邏輯問題,也都明明白白寫在微信開放平臺的開發者文件中。聽風就是雨的媒體老師,帶節奏之前,連親自閱讀一下文件的耐心(能力?)都沒有。
最荒唐的是,這些文章聲稱頭條使用者分享到微信的連結,竊取了微信使用者的關係鏈,用以提供給抖音。所有做過微信賬戶體系的開發者都知道,某個微信使用者的openID,在不同開發者賬戶間是不同的。頭條和抖音的微信開發者賬戶並不是同一個,即使頭條通過內容分享取到了微信使用者的openID(這一步其實也很難實現,因為社交分享不同於服務號,請求使用者的openID需要使用者主動觸發而不是預設獲取),也無法用於在抖音中對應到該使用者。
可見,這些所謂的技術分析,不是傻就是壞。如果抖音真的非法獲取微信的社交關係鏈,微信官方直接實錘就是了,哪需要這些神頭鬼腦的第三方解讀?在多閃釋出和抖音宣佈與春晚合作的當下,先是抖音微信登入故障,接著“抖音偷微信關係鏈”甚囂塵上,我覺得這只是個巧合吧。
可能有人還是要問,為什麼抖音的好友推薦這麼準?這件事的原理其實一點都不神祕。
以現在業內大廠的資料和技術,都可以做到大致相同水平的關係鏈推薦精度。手機號和通訊錄是最基礎也是能滿足大部分匹配要求的,加上通訊錄的正向反向關係匹配,以及產品內的一度二度關係,推薦給你的使用者,都是近些年和你有一定關聯的。各個廠家的區別在於,是否將這個能力展現在前端。一個社交產品,給使用者做關係鏈推薦,本來也是業務需要。承平日久,大家忘了近十年前QQ就能把你的前女友推薦給未婚妻了?
此外,準確度這個問題其實是一種主觀感受。被推薦的人和你的親疏遠近,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偶爾出現在推薦列表的前女友前男友們,往往給使用者強烈的刺激,放大了對推薦準確度的印象。至於推薦的人給人以微信好友居多的感覺,因為使用者使用微信登入抖音時,預設就是使用微信的頭像和暱稱,不能因為推薦給你的使用者在使用微信的頭像暱稱,就造謠說推薦的關係是從微信扒來的,這是典型的偷換概念。
至於把社交關係鏈和使用者隱私扯在一起的觀點更是荒唐,難道之前沒用過微博嗎?一個內容預設開放、關注和被關注使用者列表一目瞭然的社群產品裡,遇到熟人有什麼可尷尬的?怎麼就能上升到隱私高度了?隱私是一個相對概念,以當事人的主觀感受為準。社交許可權策略是跟著產品定位走的,微信的策略不能被用於衡量其他產品。何況,兩微一抖的產品型別與使用者定位,本來也沒有可比性。
說到這裡,這次的鬧劇中令我深感不適的,是幾篇奇文不約而同在傳達的另一個資訊:頭條和抖音,抓取的是微信社交關係鏈。合著微信不聲不響的,代表了使用者的社交關係鏈?
社交推薦是服務於使用者和社交場景的。使用者的關係應該是使用者帶著走的,不屬於任何平臺。微信由於是當下國內主流的通訊IM平臺,自然也是沉澱了國內使用者的社交關係。微信作為工具,在這件事情上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環境,這是值得肯定的。
當部分使用者希望離開微信,或者大量使用者希望部分時候離開微信的時候,微信作為使用者社交關係鏈的運營服務提供者,能否為使用者提供足夠的吸引力和價值,才是留住使用者的關鍵所在。管家婆做久了,產生了“主人屬於我”的幻覺,這可以理解,但不應被接受。現在,微信自己未必這樣想,但居然有人企圖誘導使用者產生這種賤嗖嗖的錯覺,實在陰險。
一方面苦於微信關係的沉重壓抑,另一方面對新產品警惕有加,這就是很多使用者的矛盾心理。用不用抖音、支援不支援頭條,本來是無所謂的事,但為避免被帶節奏,大家最好還是能明白這兩件事:
1. 以微信一貫嚴苛的開發者政策和社交關係鏈的極端敏感,即使有意獲取關係鏈都會無功而返,而對開發者的誤傷和錯殺才是微信的常態。
2.使用者在各個平臺上都有權自主生成和遷移關係鏈。把微信上的社交關係鏈視為使用者唯一的關係鏈,是實實在在的偷換概念,綁架使用者。
判官:十四年產品經理工作經驗,現專注於社交和商業化產品領域,微信公眾號:判官老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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