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與分享共存是促進網際網路知識平衡發展的關鍵
網際網路新時代,各種網路資訊平臺如雨後春筍繁榮起來,促進了各種資訊和知識的傳播。其中不乏很多原創的優質內容,但也出現了很多為了流量和吸粉,大肆抄襲的“搬運工”,從而粗製濫造。如果對共享和分享不加以法律界定和制度協調,將極大的打擊原創者的創作意願,讓“盜”無可“盜”。
(1)必須大力鼓勵原創。
對原創內容創作,各類分發平臺應該建立獎勵制度,原創優先分發、原創更新獎勵、原創年度獎勵、原創簽約……通過經濟和名譽的標榜,讓原創者光榮出彩。
(2)建立健全平臺稽核制度。
有的投機分子“搬運工”不生產、不勞動,東挪西湊,搬移拼湊別人的內容,誇大歪曲事實屢見不鮮。譁眾取寵、綁架輿論、賺取粉絲,真是不擇手段,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所以,作為第一屏障的分發平臺,必須把好稽核關。對虛假的、剽竊的、拼造的,絕不放過。
(3)建立平臺懲罰制度。
對於那些翻牆盜狗之輩,一經發現,平臺就應該讓他“禁言”,2個月、3個月或1年、2年不得在平臺釋出資訊,甚至各平臺建立共享抄襲曝光榜,讓那些“翻牆”者面上無光、無地自容,從道德層面上“羞辱”他。
(4)平臺建立舉報制度。
網路資訊如瀚海,各分發平臺應該長期接受群眾關於“盜抄”的舉報;發揮群眾基礎,讓不勞而獲的人猶如驚弓之鳥,不敢再犯。
(5)共享專欄與付費專欄並存。
平臺應該同時提供共享社群和付費社群,通過共享社交或者資訊解決不了的,客戶自願購買知識解決疑難。兩者並存,才能發揮網路浩瀚資訊的使用價值。
(6)加強作者和網民自律。
新媒體時代,任何一個人,既是受眾,又是傳播者。傳播什麼,怎麼傳播,不能想當然;引用要說明出處,傳播要符合時代主旋律。不能譁眾取寵,製造轟動效應而東挪西湊素材。所以,每個傳播者必須加強自律。什麼該發,什麼不該發,要三思而行。自覺養成有償消費的知識的習慣,沒有免費的午餐,自然也沒有免費的知識。所以,網民自律和作者自律同等重要。
(7)國家必須不斷建立和完善網路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網路法。
任何行為,只靠自覺和道德層面的約束,都是淺薄無力的,只有國家建立了相關的獎懲法規,讓內容創業有法可依,既是對原創勞動者的肯定和保護,也是對網路抄襲剽竊的震懾。
綜上所述,現下的網際網路是個豐盛的果園,我們既要法律的保障和分發平臺的監管,也要道德層面的約束,更要作者自律和網民自覺養成有償消費知識的習慣。只有這樣,才能促進內容創業的繁榮和發展,讓原創作者得到可持續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