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解決問題的能力,取決於目標管理的水平
“ 目標管理 ”是 德魯克 於1954年在《管理實踐》一書中提出的。德魯克認為,並不是有了工作才有目標,而是相反,有了目標才能確定每個人的工作。
德魯克提出的目標管理與傳統管理方式相比,有4個特點:
第一,目標管理首先強調的是客體,要求管理者要確定明確的目標,也就是說目標先行,更重視目標這個客體的因素。
第二,在實現過程中,德魯克更強調“參與決策”,也就是說,首先上級和下級要共同參與選擇設定不同層次的目標,在此基礎上再談目標轉化。
第三,為了實現目標,德魯克建議管理者規定時限,並不鼓勵不休止的努力和奮鬥,更強調階段性成果、反饋、激勵和覆盤。
第四,目標管理還非常強調評價績效,希望通過目標管理中的評價機制和績效反饋,來為團隊創造一種激勵的環境。
美國馬里蘭大學的早期研究發現,明確的目標要比只要求人們盡力去做有更高的業績,而且高水平的業績是和高目標相聯絡的。
如何實現目標管理,德魯克給出了3步法:
首先,制定目標,制定後就要去執行。最高層管理者確定了組織目標,這樣的目標也許不止一個,那麼就要對目標之間的關聯性、目標本身的階段性、目標實現的過程與結果做出預判,除此之外,還需要資料採集系統、差距檢查與分析,並且提供及時激勵制度的支撐。
第二,分解目標,任務、時間和考核要具體。制定目標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如何實現呢,首先就是分解。注意,德魯克將分解目標視為管理者的工作,也就是說,管理者不光是那個制定目標、告知下屬的人,他還必須是清楚地分解了目標,明確地告訴員工“你可以從這裡開始,你的工作大致可以分幾步完成”的人。
第三,考核目標,獎懲得當。在客觀的考核、評價過後,對實現目標的過程進行復盤,對取得成績的員工進行獎勵就是激勵他們更好地實現更多的目標。相反,目標沒有完成,也要給予懲罰,當然比起懲罰,作為管理者更要明白找到問題的原因。
以下是世界經理人讀者的留言:
愛上區塊鏈:考核,這個結果真不好定。
自做自受: 人不可不教,教育是靈魂的取證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