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國際新增商品抽檢細則 3月29日正式實施
【億邦動力訊】3月23日訊息,天貓國際新增《天貓國際商品抽檢行為規範細則》,將於2019年3月22日公示通知,將於2019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規則”要求,天貓國際將採用入庫商品按照批次迴圈留樣的方式進行留樣。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複檢的合理要求。如抽樣無法滿足檢驗要求,只檢驗其中一部分專案;樣品貯藏條件應符合產品明示標準或標籤的要求。
所檢質量專案存在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或平臺商品質量要求時,判定被抽檢產品的檢測結論“不合格”,或“不符合平臺對商品質量的要求”,統一表述為“不符合平臺規定”。
對於不符合標準的商品,天貓國際將作出相應的處理。若商品全部材質或成份資訊的描述完全不符的,視為嚴重違規行為,將依據“假冒材質成分”作出處理;若商家的違規行為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天貓國際對商家做清退處理。
具體規範細則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宗旨原則】為促進開放、透明、分享、責任的新商業文明,保障天貓國際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天貓國際的正常經營秩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規則適用於針對商家在天貓國際所售商品的質量檢測及/或真假鑑定。
第二章 抽檢
第一節 抽檢流程
第三條【抽樣方法】
(一)線上店鋪直接購買商品。
(二)倉庫中商品直接取樣:
天貓國際將採用入庫商品按照批次迴圈留樣的方式進行留樣。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複檢的合理要求。如抽樣無法滿足檢驗要求,只檢驗其中一部分專案;樣品貯藏條件應符合產品明示標準或標籤的要求。
第四條【檢驗依據】
(一)質量檢測:
凡是注日期的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規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則。
1、平臺明確的商品質量要求;
2、商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3、經原產國備案,平臺認可的商品企業標準
(二)真假鑑定:
商品品牌的鑑定方(品牌權利人或其指定/授權的法人、個人或其他組織)出具的真假鑑定報告。
第五條【質量檢測方】國內外權威機構,指國內具備CMA、CNAS資質的實驗室以及境外參與ILAC-MRA協議的認可組織所認可的實驗室等。
【真假鑑定方】商品品牌的鑑定方為品牌權利人或其指定/授權的法人、個人或其他組織。
第六條【檢測專案】商品質量的檢測專案包括但不限於:
(一)質量檢測專案:商品明示質量指標、平臺明確的商品質量要求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二)商品詳情頁面描述內容;
第七條 【判定原則】
(一)質量檢測:
所檢質量專案存在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或平臺商品質量要求時,判定被抽檢產品的檢測結論“不合格”,或“不符合平臺對商品質量的要求”,統一表述為“不符合平臺規定”,否則,判定被抽檢產品的檢測結論為“符合平臺規定”。
1、當商品有天貓國際平臺標準的,根據天貓國際平臺標準進行判定;
2、當商品無天貓國際平臺標準的,但是有中國國家涉及安全、衛生、環境等強制性標準的,根據中國強制性標準進行判定;
3、當商品無天貓國際平臺標準且無中國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根據商品原產國標準或取得天貓國際認可的企業質量標準進行判定。
4、當產品部分指標無明確國家、行業、地區、團體、企業等判定標準可依的,天貓國際可根據品質管控的需要委託具備相關檢測認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採用與平臺的商品質量要求相匹配的判定方法進行檢測判定。
各品類的判定細則詳見各品類抽檢行為規範細則。
(二)真假鑑定:
天貓國際以品牌權利人或其指定/授權的法人、個人或其他組織出具的假貨鑑定報告為依據判定商品真假。
第二節 違規處理及複檢
第八條【處罰標準】
(一)由不具備生產資質的生產商生產的,或不符合相關國家、地方、行業、企業強制性標準的商品,天貓國際將依據《天貓國際禁售商品管理規範》中的其他類第2目進行處理。
(二)實際材質與商家對商品全部材質或成份資訊的描述完全不符的,視為嚴重違規行為,天貓國際將依據《天貓國際服務條款規則》假冒材質成份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三)商家的違規行為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天貓國際對商家做清退處理。
(四)商品本身或外包裝上所註明的產品標準、認證標誌、成份及含量不符合相關國家或地區規定的商品,天貓國際將依據《天貓國際禁售商品管理規範》中的其他類第6目進行處理。
(五)除上述情形外,存在不合格專案的,視為一般違規行為,天貓國際將依據《天貓國際服務條款規則》描述不符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九條【處罰執行】若商家的同一商品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或以上扣分情形的,僅按照最嚴重項執行。為進一步保障買家權利,天貓國際將對違反上述情形的商家採取支付寶賬戶強制措施等處理措施。
第十條【申訴】
被檢驗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天貓國際提起申訴。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承認檢驗結論。被檢驗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異議,並申明是否需要複檢。不符合複檢條件的,天貓國際告知被檢驗方不予受理複檢申請,並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複檢】(僅適用於質量檢測)
1.複檢樣品:
需對商品質量不符合平臺規定的具體專案進行復檢時,可以採用原樣或者備樣複檢。
2.複檢檢驗方:
原則上,由天貓國際在天貓國際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中隨機確定複檢檢驗方進行復檢。天貓國際將在現有條件下儘可能保證複檢檢驗方與初檢檢驗方不為同一機構。
3.複檢結論:
複檢檢驗方出具的複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4.複檢費用:
申請對商品質量不符合平臺規定的具體專案進行復檢的,異議申請人應在收到複檢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複檢費用(含樣品運輸費用)預先支付給複檢機構。逾期未支付或者支付不成功的,視為放棄複檢申請。
複檢結論與原檢驗結論不一致的,複檢檢驗費用由原檢驗機構退還異議申請人。
5.不予複檢的情況:
根據質量指標的特殊性及檢測產品或部位的可重現性,對不進行復檢的情況規定如下:
(1)超過前述期限提出複檢申請的;
(2)被檢方提出複檢時,產品在複檢有效期內於正常貯存條件下已失效;
(3)無備樣或者備樣與原樣存在明顯的差異,而無法在原樣上進行復檢的情況;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及平臺規則約定不得複檢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複檢期間的處罰執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複檢期間已實施的處罰不中止執行。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三條【生效時間】本規則自2019年3月29日首次生效。
第十四條【規則適用】抽檢行為發生在本規則修訂生效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抽檢行為發生在本規則修訂生效以後的,適用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