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解析社交電商、微商、直銷、傳銷與新舊零售屬性,帶你直達本源
編者按:近日,一則 “明星夫婦做微商,納稅21億成上海區百強” 的訊息引發了大眾熱議,“微商”一詞多以“低質、暴利”的形象出現在大眾面前。然而,微商是否要被一棒子打死、盲從社交電商是否可取?本文通過解析社交電商、微商、新舊零售等屬性,帶你發掘真正有價值的商業模式。
本文來自“一百億研究所”,作者:一百億研究所創始人Vera王溢。本文為系列一。
前言:關於新零售之社交電商重構“人貨場關係”
關於新零售之社交電商重構“人貨場關係”,由貨-場-人,演變為人-貨-場(線上/線下)由渠道關係改革了生產關係重組,也就是由渠道直達模式減少加價環節,降低成本,提升經營效率,福利消費者。
返回到渠道關係的根本,一為新中間商的出現,號稱無中間商賺差價,革了傳統線下幾級供應商的命,新供應商取而代之成為最大的買方,買方通過網際網路平臺營銷坐擁流量後對生產地產生溢價能力。但其模式能否持續性健康的價值創造,社會效率的提升,即達到新供應商平臺產生可持續性經營模式,財務正向利潤,這才是作為獨立論證一個價值投資企業或模式的成功與否。
諸如像美團,一旦對商戶提高佣金,導致商戶薄利,關店開店都處於盈利邊緣時是很危險的。當然,本身作為一級市場價值投資的擁護者,我並無意唱空,但我們必須要清晰的看到從早期投資和投入回報效益角度上越來越病態的現象——網際網路打法的強勢不斷依靠融資在某個時刻取得了階段性勝利成果,然而如果還不能摸索到一個規模化和盈利的平衡點,最終受損的是整個社會的生產關係,並且嚴重損害了線下實體經濟。
(補充:實體是針對網際網路經濟而言,在新零售時代,我們慢慢的不需要再區分是實體還是網際網路,線上或線下,因為最終都會融合成為一體)。不過,不管如何,通過這一新型生產關係的協同,把賣方教育的更加標準化、網際網路思維,從這點上對提升效率是有益的。
今天我們的主旨重在討論社交電商、微商、直銷、傳銷的本質區別,以及可以運用哪些優點用來發展真正有益的品牌價值和商業模式。
一、社交電商、微商、直銷、傳銷的本質區別
社交電商顧名思義,通過社交和網際網路平臺賣貨。其中涉及到供應鏈(庫存管理、物流、營銷體系、財務結算系統)又有很多細分。社交電商中的分類中,涵蓋了1,社交內容電商; 諸如;2,社交平臺型電商;3,社交分享電商。
1,社交內容(轉)電商:
通過網紅、KOL、達人基於社交工具(微信、微博、直播、短視訊等)生產內容吸引使用者消費,解決消費者購物前選擇成本高、決策困難等相關痛點,分為個人與平臺型,有導購模式。
平臺的典型代表:諸如小紅書、蘑菇街(導購)、抖音等
個體的典型代表:網紅、內容創業者等,公眾號內容+電商是典型模式。諸如邏輯思維、年糕媽媽、一條、日食記。再細分來看,電商銷售模式上有自營、他營兩種。從內容生產方式上來有PGC和UGC內容。PGC有可能是個人型或平臺型。UGC一定是平臺型。線上銷售GMV達到一定規模也會分化出獨立APP和線下實體店,諸如一條。
另外,社交內容電商相似的是內容電商,但弱社交。這個和社交內容電商是不同的。這裡說的社交內容電商主要是以孵化KOL紅人與粉絲互動為核心關係的生產鏈擴散。而內容電商有可能只是單一KOL,諸如羅振宇個人IP與得到眾KOL知識分享的區別,PAPI醬與PAPITUBE的區別。緣起於網際網路平臺型電商崛起後,出現了KOL帶貨模式為主多渠道分發的電商模式(渠道涵蓋平臺KOL圖文、直播、短視訊引流等)。裡面還有區分:自營與他營。
2,社交零售平臺型電商:
社交工具及場景賦能零售,是以個體自然人為單位通過社交工具或場景,利用個人社交圈的人脈進行商品交易及提供服務的新型零售模型。這類模式一般整合供應鏈多元品類及品牌,開發線上分銷商城,招募大量個人店主,一鍵代發。
從模式上細分來看,分為直銷(B2C)和分銷(S2B2C)兩種模式:
第一類直銷(B2C),有自營/開放型社交零售平臺,傳統品牌方除了線下實體店,來利用線上微店、有贊、萬米等相關工具搭建商城將商品直接推向C端消費者,由平臺承擔選品、品控、物流、倉儲以及售後等服務;2)分銷(S2B2C),S平臺直接面向個人店主等小B使用者,通過小B間接接觸C端消費者,小B主要負責流量獲取和分銷,商品供應鏈以及售後等服務由上游的大B端平臺來承擔。
這裡的直銷和傳統直銷(類保健品直銷)意義略有不同,指的是有系統運營多品類的品牌商運用網際網路工具進行B2C交易。
這裡的分銷S2B2C典型模式指的是雲集微店、 洋蔥OMALL,包括2018年底最新的每日優鮮子品牌每日一淘。
雲集微店是個人零售服務平臺,可為店主提供美妝、母嬰、健康食品等各類貨源。雲集依靠大流量、大使用者數、大訂單量獲得話語權,保證商品的高性價比,大量店主通過社交關係擴散商品資訊,增加商品曝光流量;終端消費者看到商品資訊在雲集下單,由雲集官方完成配送、售後;訂單完成後,店主從雲集獲得提成收益。
洋蔥OMALL憑藉創新的M2S新社交零售模式,深度整合供應鏈資源,持續升級供應鏈,全球品牌嚴選,後端(Made)廠牌直出,實現工廠質造到社交零售。同時,洋蔥OMALL制定合法健康的渠道運營機制,高品質開店素材庫、專業產品知識培訓、精細化運營推廣培訓、貼心顧客服務保障、誠信風險保障等,讓每一位使用者可輕鬆成為社交零售專業賣家,無需囤貨、無需發貨、無需上新、無需售後、專業培訓、開店即賣、即時提現。
每日一淘是國內生鮮電商領導者每日優鮮孵化的專業精選美食會員制電商,它通過前端社交分享+會員制、後端直採+直供的 S2S 共享創業模式,連線去中心化的社群,與每一位創業者實現品牌、團隊、技術和供應鏈資源的共享,最大程度分享社交電商紅利。
想要更多瞭解,請下載各家APP、關注各家公眾號進行細緻比對。
社交零售型電商平臺的典型特徵:1)升級管理體系:用網際網路的技術方式升級了傳統渠道管理體系,讓渠道運營更加靈活、輕便,可以快速實現零售渠道的體量,流轉供銷體系。其主要特徵還包括渠道體量龐大、消費場景封閉、顧客粘性高、品牌集中化營銷管理、渠道自帶流量、商品流通成本低、渠道准入門檻低但穩定性也相對弱。
2)去中心化零售渠道:它並非中心化的零售平臺型生意,而是去中心化的零售渠道生意。社交零售的基本盈利點是商品的渠道分銷利潤,這與傳統品牌商通過分銷商、供應商去開線下實體零售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只不過線下是實體店面作為渠道載體,而社交零售是以個體自然人作為渠道載體,且利用互相網技術升級渠道運營系統,提升運營效率,所以從這個層面上來講它是一種非常先進的商業模式。
3,社交分享電商:
主要通過使用者分享,基於微信等社交媒介進行商品傳播,抓住使用者從眾、愛佔小便宜、炫耀、興奮等心理特質,通過激勵政策鼓勵個人在好友圈進行商品推廣,吸引更多的朋友加入進來。
社交分享電商典型的玩法就是拼團模式,主要特點是使用者拼團砍價,藉助社交力量把使用者進行下沉,並通過低門檻促銷活動來迎合使用者貪婪、炫耀、興奮等心理幫助產品鎖定使用者賣一些普適性、高性價比的產品,以此達成銷售裂變的目標。
而當下所流行的為第四種社交電商:半社交零售平臺型(中心化B2C分銷模式)+半社交分享電商屬性(去中心化S2B2C)的結合體。但很多微商既無統一化整合網際網路平臺,因為需要下沉渠道發展代理商,也無拼多多社交分享型的砍價拼團,所以只能稱為兩個半的融合。在下篇會與直銷模式一起拆解分析。
社交分享電商典型代表為拼多多、淘寶特價版、京東拼購等。其中的佼佼者當然是前不久剛滿三歲就已經赴美上市得拼多多。
然而,從價值投資的嚴格觀點來看,能持續性創造價值的價值標的主體還有待考驗(敬請期待一百億研究所未來關於價值投資的心得闡述)。拼多多的成功在於立足微信海量的流量形成低成本使用者裂變,抓住三四線得使用者對於低價需求的真正痛點,然後找到“爆款”產品來完成銷售的閉環。
但拼團砍價是否就可以實現“低價好貨”初心?拼團產品的價格需要極具競爭力。最近因為山寨侵權事件頻遭diss的拼多多,證明低價和質量很難實現一個動態的平衡。同時,這一現象在多品類要求與低價好貨的生鮮電商也很難取得平衡。因為平臺定位的主打客群差異化導致非常難面面俱到而形成壟斷。
這一張圖是本系列新零售之社交電商上下集的核心,記住這些關鍵詞即可梳理明白各類模式的異同點:
讀者提問:
1,第二類社交內容電商和我們平時說的內容電商有什麼區別?
一百億研究所:區分社交內容電商和內容電商,在於內容電商是單維,社交內容電商是多維。前者(內容電商)往往是單一KOL,比如同道大叔,一個靈魂有香氣的女子,一條(短視訊)。前者多半是從一個公眾號系媒體+電商轉型而來,發展成內容電商,盈利模式從廣告費擴充套件到代銷佣金或自營產品利潤。後者(社交內容電商)是多維,多KOL,比如蘑菇街。同時內容是多層次使用者沉澱、集中化內容管理,經過高品質精選且系統化平臺整合分享的內容社群為核心。
2,微商屬於哪個模式?如何區別PGC在微信朋友圈分發內容與內容電商的屬性?
一百億研究所:微商不算社交內容電商。因為朋友圈發文的內容不算內容,這些內容並沒有經過系統整合的平臺,屬於前文我們所重新定義分類的“去中心化屬性的S2B2C社交分享電商屬性+社交零售型B2C分銷模式”的結合體。
作者簡介:
Vera王溢:一百億研究所創始人,價值投資擁護者。擅長哲學思辨,相容藝術與科學,系統化梳理能力
關於來源:
一百億研究所:發掘、孵化、投資百億市值新經濟企業,買方式精品投行與諮詢,可能是最具審美的資本機構。地毯式行研,覆蓋一二級市場,以投資為進,諮詢為輔,精準判斷早期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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