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再“鬆綁”線上處方,這三大要點值得重點關注
億歐大健康9月12日訊息,日前,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釋出了《關於進一步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機構資訊化建設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一條“允許醫師在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後線上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藥師線上稽核處方及配送藥品”的要求在醫療界引起軒然大波。
從《通知》原文來看,該條要求對於線上處方的鬆綁是在“充分發揮電子病歷資訊化”的“改善醫療服務體驗”中提到,並且在全文中, 相比“鼓勵”、“加強”等字眼,“允許”這一詞僅在上述一處出現。
不僅如此,《通知》還提到,到2020年,三級醫院要實現電子病歷資訊化診療服務環節全覆蓋。這足以看出此次政策層面對於線上慢病處方的“鬆綁”力度,億歐大健康溯源今年國家和省市地區釋出的若干政策,發現這一次再度鬆綁並非空穴來風,而此次《通知》釋出後,還有三個關鍵點值得醫療健康行業重點關注。
溯源線上處方,此次鬆綁早有預兆
今年4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網際網路 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其中就提到:“允許依託醫療機構發展網際網路醫院。醫療機構可以使用網際網路醫院作為第二名稱,在實體醫院基礎上,運用網際網路技術提供安全適宜的醫療服務,允許線上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醫師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後,允許線上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
而在五個月前,以壓倒性勢頭受到關注的是,國家正式許可依託實體醫療機構的網際網路醫院發展, 實際上在今年4月,就已經出現線上處方相關政策的“鬆動”。與上次不同的是,《通知》圍繞“電子病歷資訊化建設”展開,而電子處方作為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當中的重要一環,這一次政策層面的“誠意”顯然更足。
在《通知》釋出的同日,國務院辦公廳還印發了《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其中也提到,構建慢性病防治結合工作機制,加強慢性病防治機構和隊伍能力建設,推動醫療機構提供健康處方。
再看產業層面。網際網路醫療是線上處方的最廣泛落地場景,而我國的網際網路醫療早在2010年左右便露出苗頭,並且從2013年開始呈現小爆發。2015年12月,烏鎮網際網路醫院線上多點執業的醫生、浙醫二院院長王建安開出我國首張網際網路線上處方。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王建安所開出的“立普妥”的用藥範圍亦屬於此次釋出的《通知》中所提“慢性病”範疇。
此外,關於允許醫師開具線上處方的規定,在此次發文前,部分省市地區就曾有試點。在今年6月1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釋出的《廣東省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中也有提到,允許註冊或者備案的執業醫師線上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允許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後線上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
三大要點值得重點關注
在國家推進醫療資訊化建設、加強網際網路+醫療健康事業的監管力度驅使下,億歐大健康認為,此次釋出的《通知》,有三點值得行業重點關注。
1、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資訊化建設,打通了實現“健康中國”的快速通道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在健康產業發展部分,《綱要》中提到,發展基於網際網路的健康服務,鼓勵發展健康體檢、諮詢等健康服務;加強健康醫療大資料應用體系建設,推進基於區域人口健康資訊平臺的醫療健康大資料開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廣泛應用……
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資訊化建設,有助於醫療健康大資料的壁壘,在此次釋出的《通知》中所提到的“到2020年,三級醫院要實現院內各診療環節資訊互聯互通”,正是對上述《綱要》所要求的落地表現。
此外,與《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相呼應,該《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強調了網際網路醫院的“複診”性質。
2、三類企業將受益獲得利好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優先將電子病歷資訊化向門診、藥學、護理、檢驗等診療環節拓展,全面提升臨床診療工作的資訊化程度。若將這幾個環節進行拆分,不難發現有幾類企業將在未來發展中受益。
①AI+大健康企業
大資料、雲端儲存、雲端計算、區塊鏈、機器人等新技術在醫療健康領域的應用越來越深入,一定程度上是的醫院智慧化程度加速提升。隨著智慧分診導診、影像診斷、輔助診療等人工智慧技術嵌入電子病歷資訊系統,以新興技術為核心競爭力的醫療企業將在未來發展中獲益。
②網際網路醫療企業
毋庸置疑,這一次《通知》的下發對於在此前早早佈局網際網路醫院的企業是一大優勢。儘管在2018年前國家層面對於網際網路醫院的服務形式態度未明確,但如今隨著資訊化的進一步開放,對於未來將佈局網際網路醫院或其他網際網路+醫療業務的企業也是一個明確利好訊號。
不僅僅是網際網路醫院,線上處方所連帶的第三方配送公司、慢病管理企業在未來也會有巨大發展機會。
③醫療大資料企業
醫療資訊互聯互通有利於推動醫療大資料的積累和深度應用。目前來看,國家“1+5+X”的五大醫療大資料中心正在積極推進,但完善落地還需要較長的時間。在此過程中,此前已有醫療大資料積累和資源優勢的醫療大資料企業通過和國家單位推進合作,在天時、地利、人和兼具的發展機遇下,正確運用已積累的醫療資料,亦可能取得突破性發展。
3、鬆綁力度足夠大,但可開具線上處方的具體病種仍未明確
需要注意的是,儘管此次《通知》大大鬆綁了線上處方權,但國家仍並未明確可開具線上處方的具體病種。
根據“20種常見疾病目錄”以及“慢性病病種目錄”,例如肺炎、胃炎等疾病實際上已經超出了網際網路醫院所涉及的“非核心醫療環節”,那麼這一類涉及到核心醫療環節的用藥,是否可以直接由執業醫師線上開具?開具的形式、場景是否有所規定?這一系列問題,或許是未來在監管層面仍然需要完善的。
然而,已經明確的是,開具線上處方的所處機構必須是“實體醫院”,所開具人必須屬於“執業醫師”,且必須通過“稽核環節”。此外,線上處方的鬆綁還並不代表網售處方藥的放開,一些醫療行為仍然處於紅線範圍之外。
編輯:郭銘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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