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官方迴應美光指控:美光技術落後幾個世代
針對美國的“禁令”及竊取美光智慧財產權和機密的訴訟,上週福建晉華做出迴應,稱不存在竊取其他公司技術的行為。 11月9日深夜,與福建晉華合作的聯電也在官網發表宣告,否認相關指控,並稱聯電此前已積累了近15年製造DRAM產品的經驗,美光公司爭執所涉及的DRAM技術是32奈米技術,已經落後了幾個世代。
以下為聯電官方宣告全文:
聯華電子是國際公認、臺灣起家的半導體公司。38年來,在全球的供應鏈上,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一員,先進量產技術達14奈米。 對比之下,美光公司爭執所涉及的DRAM技術,是32奈米,在聯華電子的計劃啟動當時,已經是落後幾個世代的技術。
社會上有一個錯誤的印象,認為聯華電子沒有任何DRAM的知識或經驗,這不是事實,而且是極端的不實。 從1996年到2010年,聯華電子積累了近15年製造DRAM產品的經驗。甚至在某個時間點上,聯華電子內部DRAM團隊人數,超過150人。 聯華電子是一個有組織的企業機構,藉由堅實而穩定的團隊,掌握並儲存了豐富的DRAM知識和經驗。
舉個例子來說,現任聯華電子共同總經理之一的簡山傑,是1996年時 ofollow,noindex">開發 DRAM產品的RAM 製程開發經理。另一個例項則是: Alliance公司是1996年第一個獲得聯華電子公司授權合作DRAM夥伴之一,該公司是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的DRAM晶片設計公司,藉由聯華電子的技術進行DRAM製造。除了傳統的DRAM技術外,2009年聯華電子更成功開發了屬於自己的嵌入式DRAM製程技術,這比製造標準型DRAM的過程要複雜得多。
聯華電子同意與晉華公司聯合開發DRAM製程,這是一個與聯華電子晶圓專工服務完全分開的單獨專案,在做成決策當時,只是一個符合所有合理商業考慮的單純商業交易,已經向臺灣政府正式提出申請,主管機關亦已於2016年4月核準整個專案。值得一提的是,那時還未聽說有中美貿易戰。
自從聯華電子開始為晉華公司開發DRAM製程技術,履行合約義務,聯華電子已經花費了數億新臺幣。儘管這個專案的研發團隊成員接近300人,但只有不到10%的人曾在美光公司工作過。
相反於美光所提出民事和刑事訴訟製造的假象,聯華電子的DRAM技術基礎裡的元件設計,是完全不同於美光公司的設計。簡而言之,聯華電子開發的架構是3x2佈局的儲存單元,這與美光公司的2x3佈局的儲存單元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個錯誤的印象是美光公司在美國開發了25奈米的DRAM技術。事實是,美光公司在2010年初,購買了臺灣的瑞晶公司和日本的爾必達公司的25奈米 DRAM技術。
聯華電子不要「在報刊上」進行這場訴訟,但聯華電子要向我們的客戶和投資人保證,聯華電子對於任何子虛烏有的控訴和誤認事實的指責,將全力並積極地自我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