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賦能推動徵信體系規範發展
來源 金融時報
作者 侯衛謙
作為現代人的“經濟身份證”,徵信體系在我國經濟發展、金融機構運營以及企業和居民生活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經濟增長方面,根據清華大學課題組此前釋出的《徵信系統對中國經濟和社會影響研究》報告,徵信體系的應用每年可拉動我國GDP增長約0.33個百分點。而對於金融機構以及企業和居民而言,完善的徵信體系可幫助他們消除資訊不對稱問題,從而提升產品評估、產品定價和風險識別的精準性。
金融科技的加入,無疑使得我國徵信體系建設如虎添翼。在金融科技引領的數字化時代下,信用不再是侷限在某個封閉體系的單維度指標,而是完全可以量化並且通行於全社會的多維度資料。具體來看,金融科技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價值,一是豐富了信用體系的資料維度,使用者的社交、喜好等行為被量化,使得使用者畫像更加完整。二是延長了信用服務半徑。傳統的徵信服務主要是共享債務等資訊,看的是歷史資料,而依託金融科技可進行實時判斷,並可對未來形成預期。三是拓寬了信用服務覆蓋範圍。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務中的應用,可有效填補傳統金融機構未能有效覆蓋的低收入者、小微企業等長尾群體。
然而,金融業是一個長週期行業,金融科技推動徵信體系建設也必須經歷一個完整的經濟週期考驗。以民營企業為例,其之所以出現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除了自身固有的“缺資訊、缺信用、缺抵押”先天原因外,我國徵信體系不健全也產生了重要影響。
推動金融科技更好地服務徵信體系建設,打破資訊不對稱問題,已成為當務之急。對此,管理層和市場機構應加強對徵信體系的重視,除內外雙向發力外,還應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落地,推動信貸資源高效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
首先要“修煉內功”,全面解決資料孤島問題。資料孤島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不同個體的海量資料沒有共享,造成資料資源大量浪費;二是部分機構平臺雖擁有大量資料,但不同資料來源在邏輯上相對孤立,形成了封閉式、割據式的資料結構。現階段,我國信用體系主要分為三大模組,一是全國性的公共平臺,二是地方性的信用平臺,三是市場化的服務機構。三大模組各有側重但又相對分割,由此造成資料資訊不能完全互聯互享。欣慰的是,三大模組使用的大資料、雲端計算等底層金融科技是共通的,這為行業間實現信用資訊共享奠定了基礎。因此,下一步應積極發揮底層金融科技的力量,藉助大資料、雲端計算等技術,推動三大模組實現錯位發展、功能互補,從而加快構建覆蓋度更廣的徵信體系。
其次要善於“藉助外力”,實現“1+1>2”的優勢互補效應。與國外徵信業100多年的歷史相比,我國徵信業起步較晚,社會信用基礎設施和居民信用觀念仍比較淡薄。為更好地推動我國徵信體系發展,我們仍需不斷總結國外有益經驗,並積極與國際機構開展跨界合作。此外,還應加快徵信業法律法規建設。
最後,還需加快金融科技研發到應用的步伐。金融科技基礎性、關鍵性技術的轉化應用並非易事,其中一大掣肘因素便是資料的“跨島合作”不暢,即平臺間缺少利益互換機制,導致平臺不願拿出資料進行“分享”。同時,在資料流通和交換過程中,非法採集、過度採集和非法交易資料等情況時有發生,這些因素都增加了平臺共享資料的後顧之憂。因此,需儘快建立平臺間的利益互換和激勵機制,激發平臺共享資料的積極性。
值得注意的是,網路空間具有開放性和互動性,金融科技在推動徵信體系建設過程中,也可能帶來技術、業務、資料的多重疊加風險,而確保安全永遠是金融科技發展的生命線。為此,在發展金融科技過程中,還必須做到產品創新與風險防範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推進,使金融科技在可管、可控的前提下,更好地助力征信體系規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