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自由化歷程對中國金融開放的啟示
日本金融自由化的背景是20世紀70年代的“國際化”和“國債化”:日本企業對外活動增加,日本政府開始發行國債。到20世紀80年代初,日本經濟自身已經有金融自由化的需求,但由於在日本國內受到較大阻力,金融自由化沒有取得太多進展。正在此時,在美國的壓力下,日本與美國共同設立了日美間日元美元委員會,日本金融自由化之路由此開啟。
在日本金融自由化歷程中,至關重要的一步是外匯管理自由化,特別是1984年4月廢除遠期外匯交易的實際需求原則,兩個月後進一步廢除外匯兌換日元的限制,這意味著日本實現了資本專案的自由兌換。按照新的規定,將以日元計價的金融產品換成外幣,再以期貨把外幣換回日元的操作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進行,導致當時倫敦市場上以歐元計價金融產品的交易量猛增。這實際上是利用外幣交易,實施了以日元計價的利率自由化。
然而,從日本金融監管者的角度來看,資本專案及匯率自由化快於利率市場化是“倉促行事”,因為這動搖了日本財政和金融的利率體系。在20世紀90年代初之前,國債的發行利率、公共養老保險預定利率等基礎利率與企業的公司債收益率、借款利率等產業金融利率保持著微妙的平衡狀態,而這隻有在一個精細的利率監管制度下才能夠維持。
此外,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如何與公共金融協調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因為日本公共金融部門最主要的組成部分就是財政投融資制度。當時日本大藏省資金運用部利用郵政儲蓄和養老保險公積金的資金向政策性金融機構或實施公共事業專案的機構提供貸款。到20世紀90年代末期,資金運用部的貸款餘額達436萬億日元,超過民間金融機構的資金量。財政投融資制度在當時發揮了很大作用,許多公共事業專案可以獲得資金運用部的資金支援,彌補了財政資金的不足
。同時,在該制度下,資金運用部在向郵政儲蓄和養老保險公積金保證優惠利率的同時,還向政策性金融機構等發放補助金或無股息的投資款。於是,民營金融機構由於不得不與這些有補貼的公共金融機構競爭,伴隨著利率自由化的實施,其利益也必然受到擠壓。
金融危機的出現及應對
當日本在1995年完成存款利率市場化時,金融危機風險也隨即暴露出來。在上述背景下,民營金融機構由於在與公共金融機構的競爭中處於明顯劣勢地位,因此民營金融機構傾向於高風險貸款,這是導致日本泡沫經濟發生的原因之一。
金融危機在20世紀90年代後半期愈發嚴重。到1997年,日本大型金融機構相繼倒閉,併發生全國性擠兌事件。由於日本政府當時沒有應對金融危機的基本框架,未能立即採取有效應對措施。
1998年,日本成立了金融監督廳,最初的任務是加強民營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的資訊披露。由於當時國際金融市場不信任日本民營金融機構的資訊披露,所以日本金融監督廳按照國際標準核查所有民營銀行的資產,一旦查明銀行資不抵債,則要求銀行進行倒閉處理。這樣的倒閉處理集中在1998年至2002年之間。期間,為了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發生,倒閉銀行的所有存款由財政資金進行全額保護,因而日本產生了19萬億日元的鉅額財政負擔。
另外,非資不抵債但暫時陷入資本不足困境的民營金融機構,通過政府提供擔保來籌措資本金。銀行方面因為採取了裁員等措施,為投入的政府資金帶來了收益。由於以上政策的實施,到2004年,國際金融市場對日本民營金融機構資訊披露的信心也有所恢復。
期間,日本政府在完善有關應對金融危機的制度工作中,逐步意識到日本金融體系出現問題的深層原因是破產製度不完善。以往日本在處理破產企業時幾乎都會令其停止與銀行的交易。當時,實行主銀行制(即企業主要從特定的銀行融資)的企業比重很高,主銀行管理企業的資金籌措,當企業經營狀況惡化,主銀行會指導企業重建,但如果之後經營狀況仍未改善的話,主銀行便停止與該企業的交易,其他所有銀行也會跟隨停止與其交易,導致企業資金鍊斷裂。
為了避免一些企業被誤傷,日本政府對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提供援助。在房地產價格下跌以後,為了不因企業倒閉而發生損失,銀行對企業增加了融資規模以延遲企業倒閉。然而,正是由於這樣儘量不讓企業倒閉的做法,金融監管和稅務部門未能做好配套工作,這是日本金融危機長期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基於這些問題,1998年以後日本對企業破產製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同時設立了產業再生機構這類臨時性機構。
日本金融自由化的啟示
簡單總結一下日本的經驗教訓。日本在外匯交易市場化方面起步較早,而財政投融資制度和企業破產製度的改革則比較滯後,這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在此背景下,利率自由化的進展較慢,民營金融機構資訊披露不完善,導致金融體系負擔過重,對整體經濟也造成了不良影響。
對於現在的中國而言,在與美國貿易摩擦背景之下推進金融市場和金融服務業開放是一項艱鉅任務。中國可以吸取日本金融自由化的經驗教訓,適當地實施金融自由化、維持金融體系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