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數字貨幣發展可能多種方案並行,但無法確保方案最優
11月18日,在第九屆財新峰會,對於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首次系統性地從巨集觀和體制的角度,談了他對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的認識。
周小川表示,數字貨幣可以是中央銀行的,也可以是私營部門的,也可能是兩方面合作。央行更注重幣值穩定,私營部門若不建立相關法規條例等,幣值可能不穩定。目前,針對數字貨幣的多種發展方案正在競爭中並行,這對央行和監管部門都提出了挑戰,央行已成立了數字貨幣研究所,表明央行可以組織這方面的研究,但無法確保方案最優。應鼓勵多渠道研發,相互競爭的體制,但在投入使用時要保證不會造成大的傷害,要以對後果能夠可控的方式進行研發。
其中,周小川從國際清算銀行(BRS)對數字貨幣的概念出發,討論了數字貨幣是否一定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加密貨幣、是基於通證(token)還是賬戶、為零售服務還是為批發服務、是否一定要加密、是否要錨定等問題。
首先,要弄清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的概念,主要搞清楚 三個ofollow,noindex">區分 :
第一個概念的區分是,如何辨別新出現的貨幣是數字的還是物理的。“現在的貨幣絕大多數都是數字形式的。當然,也有人說,他們所說的數字貨幣只適應於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加密貨幣,否則就不稱為數字貨幣。當然,這是需要討論的,而且看法是不一致的。”周小川說。
第二個區別是,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是基於通證,還是基於賬戶。周小川表示,從信用卡到現在以手機為基礎、以二維碼為特徵的應用,都是基於賬戶的做法。
第三個區別,是支付工具和數字貨幣是為零售服務的,還是為批發服務的。如果批發就有可能涉及到中央銀行的功能,如果是大學裡的校園卡則涉及到區域性零售的範疇。“之所以要做這個區別,是鑑於當前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體系的分工局面,同時也涉及到對系統安全性、穩定性、可靠性的考慮。”
基於這個區別,可將數字貨幣區分為央行的數字貨幣,以及私營部門的數字貨幣,當然也可以包括PPP(公私合營)的數字貨幣 。周小川指出,相比於央行擔負著幣值穩定、金融體系穩定的職能,私營部門如果沒有建立合理的機制、法規條例以及激勵,就有可能只關心市場份額、效率和成本,但不一定關心幣值穩定。隨後出現的錨定央行貨幣的“穩定幣”,也是基於幣值穩定的需求。
除了BIS對以上三個概念的區分,對數字貨幣的分類方法 ,周小川表示, 比如支付究竟是借記型還是代記型的,我們現在看到的中國第三方支付的主流還都是借記型的,但也出現了很多P2P的公司在根據這種支付的特性給予給予貸款。
對於”幣值究竟是錨定的還是非錨定的?貨幣是加密還是非加密的?”問題 ,周小川表示:“其實仔細觀察電子支付和數字貨幣,幾乎都是加密的。但是,加密的環節不一樣。有的加密加在誰擁有這個貨幣,有的加密在支付環節,有的加密在通證傳遞的環節。總之,不可能都不加密,很容易受到攻擊。”
對於“究竟在哪個層次上允許資料留存?”問題 ,周小川指出,一方面資料的留存涉及到糾紛、執法問題,但同時也更多涉及到隱私是否能得到很好的保護。三四年前央行成立了數字貨幣研究所。央行可以組織這方面的研究,但是沒有辦法確保央行研究的方案會是最優的。應當鼓勵多渠道研發、相互競爭的機制,同時要後果可控,不能放任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