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996”工作制 警惕加班“過勞”
近日,一名程式設計師在GitHub社群上建立了一個“996.icu”(即工作996,生病ICU)專案,披露部分網際網路公司“996”工作制現象,這則新聞登上熱搜,也引發不少“996工作者”的共鳴。
所謂“996工作制”是指員工每天早9點到崗,一直工作到晚上9點,每週工作6天。這樣算下來,“996工作制”的周工作時間最低也達到了72小時。
目前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有些崗位是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業內人士指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按每天去掉2個小時午休,員工工作時長達到10個小時,一週高達60個小時。按每月4周計算,加班時間也遠遠超過了國家規定的上限。
全國總工會開展的第八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迫使職工超時加班現象較為普遍,每週工作超過48小時的職工佔21.6%,僅有44%的職工表示加班加點按勞動法規定足額拿到了加班費或安排了相當時間倒休。
一位網際網路從業者表示,除了“996”,像“9106”“8106”等上班模式也並不鮮見。雖然公司名義上並沒有把工作時間的長短列入相關管理考核制度,但實際上加班已成為許多職場人的常態。
有觀點認為,“996工作制”在網際網路企業日益盛行,實際上是行業競爭日趨白熱化的反映。從企業角度看,隨著網際網路行業迅速發展,各公司需要保持高效率。潛在延長工作時間,能夠節約勞動力成本,增加人力資源個體的產值。
專家認為,從業過勞不僅僅是法律現象,更是社會和經濟現象,是企業壓力傳導至員工的一種體現。從員工角度來看,不少以計件工資為基礎的職工更願意加班,工作時間越長,意味著收入也會相應增加。不過,對新就業形態,要構造和化解新業態勞動者職業傷害風險,完善適應新業態的社會保障政策,切實維護新業態勞動者基本權益。對於涉嫌超時加班,勞動者可留意儲存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上下班打卡記錄,以及加班時期的工資單,以方便維權。此外,可利用集體協商方式,維護自身權益。(記者 何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