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看,誰說了算(雲中漫筆)
要想看電視先得看廣告?不能跳過,不能快進,甚至連關機都不能,只能等到廣告結束……許多消費者發現,家裡的智慧電視機一開機就會自動播放視訊廣告,有些廣告時長更是達到100多秒。
事實上,對於智慧電視開機廣告這一“潛規則”,早已是行業內公開的“祕密”。作為OTT(Over The Top)市場增長最明顯的一個品類,智慧電視開機廣告因其強制觀看、高觸達率及可定製等特點,成為很多廣告主最青睞的營銷手段之一。有資料機構預測2018年整個OTT TV廣告額大概為55億元,預計2019年會開啟百億元市場,2020年將達到300億元市場規模。因此,依靠低價吸引消費者購買,然後通過開機廣告或者提供其他增值服務來賺錢,成為一些廠商的主要盈利模式。
作為一種盈利模式,智慧電視夾帶開機廣告本無可厚非,關鍵是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廣告法》第44條明確規定,“在使用網際網路服務時,廣告頁面自動彈出,應該標有顯著標識確保一鍵關閉”。把看不看廣告的選擇權交給消費者本人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最起碼尊重。
面對使用者的吐槽,一些廠商也採取了補救措施,比如有的廠家表示可以通過售後維修人員上門取消廣告服務。但說到底,這仍舊是出於客戶投訴壓力的應付之舉,本質上還是“按鬧分配”的邏輯。
近年來,隨著消費觀念不斷變化,消費者越來越重視產品體驗。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賓士車主維權事件中,相對汽車本身的質量問題,更被公眾所詬病的是廠家在售後問題上避重就輕的傲慢態度。可見,如果不能帶給消費者良好的體驗,即使是“百年老店”,其信譽度和美譽度也會受損。不尊重消費者、不敬畏市場,早晚會被消費者用腳投票,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