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今日說法:基因編輯嬰兒誕生 其實是一個法律問題
11 月 26日,一則 " 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編輯嬰兒在中國誕生 " 的訊息釋出後,成為網路熱議話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
據媒體報道,該成果由南方科技大學生物系副教授賀建奎帶領團隊完成,而專案是由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通過倫理審查。
據丁香園官方微博釋出的一份《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申請書》顯示,該實驗始於2017年3月,截止到2019年3月,研究擬採用CRISPR-Cas9技術對胚胎進行編輯,通過胚胎植入前遺傳學檢測和孕期全方位檢測,可以獲得具有CCR5基因編輯的個體,使嬰兒從植入母親子宮之前就獲得了抗擊霍亂、天花或艾滋病的能力。
說法君通過天眼查搜尋這家醫院,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為私立醫院,註冊資本4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林玉明。
此次事件因為涉及到“修改基因”、“倫理”等關鍵詞,很快就在網上引發巨大的輿論反響。不少網友質疑嬰兒誕生的審批程式:“就這樣隨隨便便做實驗?”還有網友直言“這是違法行為”。
更多網友從倫理角度,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認為此舉可以降低患病的風險,這比倫理更重要。
但也有人持不同聲音,認為基因編輯存在倫理隱憂,有必要考慮後果。
網友們的意見涇渭分明,很難說服對方。很大一部分網友,把視角對準了那兩個基因編輯嬰兒。有網友擔心孩子長大以後出現隱形疾病,無法維權。還有人質問“孩子是試驗品,如果失敗了,誰為此負責?”
說法君認為網友們的思考不無道理,從法律角度來說,這些細節、這些質疑都值得我們探討。我們將網友們的看法梳理成3個法律問題,請到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的王嶽教授做法律解讀。
Q1: 在此次事件中,像基因編輯這樣的醫療技術,在臨床應用時應該遵守怎樣的法定程式?如果違反了法定程式,將會面臨怎樣的後果?
A1:實施基因編輯技術的機構應該知道這種技術是涉及重大倫理問題,且屬於國家衛健委的“負面清單管理”範疇內(所謂“負面清單”,就是政府禁止實施的技術專案)。如果該機構認為基因編輯技術可以應用於臨床,那麼該機構應該向發給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此項技術,備案應該提供相應的資料,其中包括本機構倫理委員會的資料。如果醫療機構違反法定程式,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頒佈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可以對違反程式的機構採取罰款以及其他相應的行政處罰。
Q2: 對於基因編輯技術來說,除了有法律上的限制外,倫理上應該遵循哪些原則?
A2:在倫理上應該遵循有利於患者的原則,這也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說基因編輯技術對患者來說必須是受益的,且受益必須明顯可以衝抵風險。首先就目前來看,基因編輯技術沒有明確的安全性、可行性,且無法預知對孩子可能帶來的風險。其次,目前也有其他技術可以替代基因編輯技術,來阻斷孩子感染艾滋病,所以這項技術是否有存在的必要,還需要審慎考慮。
Q3: 如果基因編輯嬰兒長大後,因為經歷基因編輯而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甚至是生命健康,他們有哪些救濟途徑?
A3: 如果孩子長大後確實出現了人身損害的結果,那麼實施基因編輯技術的機構和孩子的父母就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孩子們可以向實施技術的機構和自己的父母尋求人身損害賠償。另外,如果父母在同意實施基因編輯技術時,未獲得充分的資訊披露和告知,在這種情況下,父母作出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就是無效的,父母也可以對機構提出賠償的要求。
延伸閱讀
截止目前,各關聯方迴應彙總:
當事人賀建奎:電話無人接聽,郵件顯示還在參加峰會。
早前,有媒體致電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對方表示“目前可以肯定的是,這個實驗不是我們這邊做的,孩子也不是在我們醫院出生的” 。26日晚,據封面新聞,和美醫院正在對審查申請書真實性進行調查,表上涉及到的黃華鋒、褚振忠、鄧興書確實在該院工作。
深圳衛計委表示,“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編輯嬰兒”未經醫學倫理報備,並很快釋出宣告:深圳市醫學倫理專家委員會已啟動對該事件涉及倫理問題的調查,對媒體報道的該研究專案的倫理審查書真實性進行核實。
南方科技大學釋出宣告,表示賀建奎副教授已於2018年2月1日停薪留職,其對人體胚胎進行的基因編輯研究,學校不知情,生物系學術委員會認為其嚴重違背了學術倫理和學術規範,正進行深入調查。
國家衛健委迴應“基因編輯嬰兒”事件:高度重視相關報道,立即要求廣東衛健委調查認真調查核實,依法依規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開結果。
有關此次事件的進展還在不斷更新
說法君也會持續關注
繼續普及相關法律知識
編輯 | 黎意 王淑敏(實習)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