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丨法院正式裁定金立破產
鉛筆道12月17日訊,據財新一線報道,法院正式裁定金立破產。在此之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在12月10日裁定,受理申請人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對被申請人深圳市金立通訊裝置有限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
事實上,在金立12月10日召開的第二次金立經營債權人會議上,金立已確定將進行破產重整。金立創始人劉立榮之前接受採訪時表示,直接原因是資金斷裂,根本的原因是長期以來公司都在虧錢。
劉立榮曾表示,金立在2013年轉型做智慧手機後,一直在虧損,費用大,產出不大,持續負現金流,一直通過銀行輸血。從2013年到2015年,金立平均每個月虧損不低於1個億,到2016年和2017年每個月虧損不低於2個億。
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金立財務資料顯示,金立的總負債為202.53億元,其中金融債權和經營性債權193.59億元。金立集團主要資產有微眾銀行股權、南粵銀行股權、金立大廈、東莞工業園、時代科技大廈、安徽大廈,這些資產賬面價值為25.73億元,市場預估價值75.10億元。
據一位參會債權人表示,這一次金立依然在推動無抵押物債權人選擇重組方案。金立給出的解釋是,按照現有金立債務202億、資產約20億現狀,無抵押物債權人如果選擇破產清算,能收回總欠債約20%的債務;有抵押物的債權人可以收回約50%的欠債。
如果選擇重組,相對樂觀,債權人可以收回80%的欠債。時間比較長,可能需要五年時間。
除此之外,通過金立的《金立集團框架性重組方案建議》可以看出,重組框架主要是:重組後的金立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和運營公司:資產管理公司100%由債權人持股,持有原金立集團的優質非核心資產等;運營公司主要從事手機品牌授和移動網際網路業務,其股權歸債權人所有,是否分配一定股權給管理層及除責任人外原金立集團股東,由債權人確定。
編輯 | 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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