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大困局:“消失”的不止是押金
經歷了多事之秋,讓ofo更難熬的是,這個雪上加霜的寒冬。
1月10日,鳳凰自行車起訴ofo拖欠貨款有了新進展,即法院依法扣除ofo運營主體東峽大通2806萬元存款。另一邊,至今仍有1000萬人等待退押金。當線上退押遲遲未果,數千名使用者於12月17日集結在ofo總部——中關村網際網路金融中心,用實際行動催還押金後,如何平復這股不滿與焦慮的退押金大潮,成為ofo的當務之急。
此前ofo創始人戴威曾坦承“錢”路渺茫,這還不是最可怕的。“按ofo的使用者量大致估算,押金池裡本應有約30億元。”ofo原高層人士鍾飛告訴記者,而今ofo的現實是,押金池已經見底了。
在使用者線下聚集退還押金事件發生10天后,截至12月27日中午,線上排隊等待退款的使用者已經排到1354萬人。以最低價99元估算,ofo將需退回13.5億使用者押金。在押金池見底的情況下,這筆不小的數目如何還?
挪用使用者押金填補資金缺口的既成事實,而這筆鉅款去向了哪裡?緣何成為無底洞……一系列關於押金的質問,才是ofo再難迴避的現實命題。
記者日前前往ofo總部進行線下押金退還登記,在前臺處遇到的ofo一名在職員工稱,“現在ofo的日營收能達到幾千萬,執行一切正常,正在探索新的退款方式。”他說,不願意排隊的使用者未來或可以選擇用滴滴打折券抵扣押金。
記者向ofo官方求證,並未得到回覆。只是12月19日,戴威釋出內部信並強調,“希望每一位ofo人都能認同並堅定信念,為欠著的每一分錢負責。”但如何“負責”,遠未明確。
將手伸向“押金池”
早在2017年末,關於“摩拜單車與ofo挪用使用者押金60億來填補資金缺口”的訊息便被曝出,儘管兩家公司隨即闢謠,但這一事件卻成功地將“押金”推至公眾視野的中心。
對於所有共享單車企業而言,收取押金的初衷,是為了保證與使用者的租賃合同和交易能夠正常且順利進行,而押金本質上則是使用者交納的用於增強自身信用的款項,可以視為質押擔保。這也是不少交易過程中常用的信用風險緩釋手段。
但使用者與ofo的合約生效後,後者之於前者的押金,既不擁有所有權,更不能像其他貨幣一樣私自交易使用。
2017年,國家相關部門釋出了《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企業對使用者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使用者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使用者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防控使用者資金風險。”
“很多企業都不會用在銀行建立第三方監管的資金託管賬戶或專用賬戶來儲存使用者押金。”鍾飛緊接著說出了一個不爭的事實,“共享單車企業都在挪用使用者押金。”
僅從ofo方面的公開資料來看,2017年4月,ofo曾與中信銀行簽署戰略協議,據協議顯示,二者合作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押金監管、支付結算、授信支援、聯名接待合一卡、市場營銷等。換言之,中信將作為第三方在託管ofo使用者的押金。但鍾飛告訴記者,“使用者押金一直存放在ofo的自持賬戶中。”這不免為其將手伸向使用者押金池提供了諸多可能。
針對儲存使用者押金的賬戶所屬,截至發稿前,記者多次求證,ofo方面均未做出迴應。
據悉,在決定挪用使用者押金之前,ofo高層曾多次開會表態“堅決不可行”。然而,這份堅決在資金鍊危機面前,也只是扛了不到半年,“提議就被默許了。”鍾飛回憶,從2016年10月開始,ofo的資金便出了問題,為了渡過難關,公司財務部門曾向戴威提出“先挪用部分押金,等後面融到資金再補上”的建議。
“我第一次看到戴威發那麼大的火,(他)把所有人都臭罵了一頓,還告訴財務,使用者的押金堅決不能動。”鍾飛指出,那時ofo還對使用者押金給予嚴格保障。然而,2017年春節剛過,在資金和市場的雙重高壓下,戴威動搖了。
這是ofo第一次動用使用者押金,“在公司高層的默許下,ofo動用了10%的使用者押金。”按照當時的使用者體量,以及大部分為學生使用者(免押金),鍾飛說“10%的押金”大概在200~300萬,數目還不算大。
記者就鍾飛透露的時間節點,與ofo方面進行詢問,未得到迴應。但回看彼時的共享單車市場,正處於盲目擴張尋求溢價估值的階段,競爭者都在燒錢投放,而折損率高、人力運營維修成本高等,讓不少像ofo這樣的重資產創業企業陷入“入不敷出”的死迴圈中。
“ofo本身並沒有贏利點。”此前記者採訪DCCI研究院院長劉興亮時,他曾直指ofo的致命問題。而這也在ofo全員大會上,得到戴威的承認。
戴威坦承自己決策失誤,ofo僅通過騎行收費的模式既不盈利,也找不到快速變現的辦法。
鍾飛告訴記者,共享單車平臺想要生存下去,要麼有外來資本源源不斷地輸血,要麼就像摩拜單車那樣被美團接手,“背靠大樹好乘涼”。
“摩拜的使用者押金最高時約有90億,它敢免押金,因為後面有美團為它買單,但ofo沒人給錢。”記者就鍾飛的觀點向摩拜方面求證,對此雖未得到迴應,但從美團點評公開的《2018年中期報告》中可知,2018年4月,摩拜的使用者押金總額為81.3億元。美團接手摩拜後,也順理成章地接手了其中涉及的押金返還問題,而ofo就不一樣了。
離開ofo打算再創業的鐘飛深知一個道理,資本都是逐利且冷血的,特別是在ofo運營出現問題時,他們的資金理所當然變成了沉沒成本。“在不可預知的風險下,資本壓根不會對遲遲難以產生收益的ofo存有耐心。”
加之經濟觀察報此前便報道過,戴威對於企業重組或併購的態度是十分拒絕的,他堅持謀求獨立發展。“錢途”上不見資本伸手相救,ofo只能將目光繼續投向數額巨大的使用者押金。
“押金=負債”
“原本計劃後續資金一經進入,第一時間補上之前挪用使用者押金的窟窿。”鍾飛撓了撓頭說,“機器一旦執行起來就很難停下,何況這還燒的是使用者押金。”
事實也確實如此,ofo優先考慮的“自保”是,保證企業在競爭中依然能快速運轉,資金鍊不能斷,繼續挪用押金,直至見底。
鍾飛並不迴避談及押金問題,他認為ofo為了“活下去”,才將規則拋之腦後,“最終選擇了與同業一樣的做法。”在他看來,挪用押金不僅在共享單車領域是事實,甚至成為了像途歌所在的共享汽車,及共享充電寶等共享經濟中的常態化問題。他跟記者算了一筆賬:ofo目前在全國共計投放了1500萬輛車,一輛車的成本600元(早期價格更低,後面因輪胎和車架等完善,成本價提高),造車成本共計約90億元。還不包括宣傳、員工工資、運維等多方面費用。而據此前《財新》報道,ofo單月成本高達2.5億元。如此高的運營成本,再加上沒有可持續的資金匯入,挪用押金早已成為共享單車行業心照不宣的規則。
迴歸ofo,當它將手伸向使用者押金時,反倒忽略了一個問題:當用戶想要解除合約,不再使用ofo提供的騎行服務時,不論是此前執行的使用者協議,還是在經濟常識或法律規定內,押金作為使用者的個人資產,理應當即退還。依照會計學原理來看,使用者押金實質上是ofo的負債。
談及押金,上述 ofo在職員工直截了當地迴應,“ofo從沒有動用使用者押金,挪用押金需要負刑事責任的。”顯然,ofo十分清楚使用者押金是負債,動不得。這也是為何ofo早期還在為保障使用者押金搖旗吶喊。
不過,鍾飛透露,由於監管層面對使用者押金的滯留期既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行業共識,使得使用者押金的資金池一直不受控,即使會給相關企業帶來巨大的債務隱患,卻難以抵擋其成為ofo們得以生存下去的隱藏發動機。
當ofo因押金難退成為眾矢之的時,記者向ofo方面再次就押金欠款規模予以確認,雖未獲得任何迴應,但隱患確實有目共睹。
從目前來看,ofo挪用的使用者押金,不僅用於了日常鋪量擴張燒錢,還有大部分用於支付或者延期支付了供應商貨款。
不止押金“消失”了
曾經的資本寵兒,意氣風發時搬入俯瞰中關村的理想國際大廈,再到如今裁員風波不斷、資金鍊斷裂成事實後淪為“押金難退”的風暴眼。對於ofo而言,從其熠熠生輝到令人唏噓不已,也不過三年,足可謂“三年河東,三年河西。”
實際上,ofo的崩壞跡象早已顯露。經濟觀察報記者從天眼查平臺的公開資料中看到,ofo自成立以來,其主體公司東峽大通至少被9家公司起訴,多涉及廣告合同、採購合同、運輸業務和房租租賃等商業糾紛,此外還有近30起訴訟關於勞動合同等個人糾紛。
作為ofo供應鏈合作伙伴之一的某公司創始人傑偉告訴記者,他的公司是自2016年底開始與ofo合作的,最終卻因拖欠貨款問題兩次與ofo對簿公堂。“2017年末第一次起訴後,ofo方面希望和解,並支付了部分貨款800萬,並承諾年後會給最後一筆200萬。”
讓傑偉想不到的是,2018年後ofo就再也給不出錢了,“只能再起訴,等待法院強制執行。”傑偉透露,他的公司與ofo關聯的錢款數額雖然最少,卻是第一個進行起訴的,“ofo方面比較慌亂,進行押金擠兌。”
在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採訪過程中,傑偉還指出,在2017年起訴ofo之初,他們查封了ofo在中信銀行的基本賬戶及招商銀行和江蘇銀行在內的三個賬戶,“當時就已經沒錢了,在2018年後,ofo從阿里方面得來一筆借款,急著讓我們解封了基本賬戶。”
當深圳市順豐綜合物流服務有限公司因為運輸合同糾紛起訴ofo時,要求凍結東峽大通在招商銀行天津分行鞍山西道支行賬戶存款1375.06萬元的報道發出,上述ofo在職員工迴應,“年底供應商催款很正常。”他表示問題不大,走正常程式,與使用者一樣,排隊退款。
傑偉也抱有同樣的疑問,“ofo的使用者押金到底存在哪個賬戶上?”
透過傑偉的講述可見,因拖欠供應商貨款而進行錢款擠兌的ofo,採取了拆東牆補西牆的方法,而鍾飛告訴記者,ofo原本規劃在資金進入時要彌補的是使用者押金缺口,實際行動卻大相徑庭。
這一說法在上述ofo在職員工不經意的回答中得到印證。“近期ofo會有資方進入。一旦進來,可能會先解決員工工資問題。其他具體情況不太瞭解。”不難看出,使用者在等押金,供應商在催貨款,而ofo員工則在愁工資,這一項項疊加起來,ofo方面根本給不出一個確數。
但可以明確的是,ofo未對押金進行託管,並自行支配了押金,針對這一行為,經濟觀察報記者採訪了北京達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蔚律師,他直接指出,“由於押金的所有權屬於使用者,企業擅自挪用押金本身屬於違法行為。”
但對上述提及的指導檔案,林蔚表示,指導檔案屬於規範性檔案,其規定是宣誓性規則,這類檔案是不得設定行政處罰的,因此該檔案本身不是判定企業違法處罰的依據。“企業挪用押金的動機和用途成為關鍵判定法律責任的關鍵。”他告訴記者,如果是出於主觀惡意,為了侵佔使用者押金而挪用,這屬於刑事犯罪;如果由於經營困難,為了經營好轉而挪動押金,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降低使用者的損失,也不能一概而論。針對ofo所面臨的押金難返的情況,林蔚在採訪中也強調,“不少行業企業出於維持經營的目的,都有在動用押金,但是它必須能還上,否則就需要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