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互金整治辦:未納入專項整治的網貸機構做好資金清退工作
9月21日,廣州市互金整治辦釋出《關於轉發進一步組織轄內P2P網貸機構做好合規自查的通知》,就P2P網貸機構做好合規自查相關事項做了四方面補充。
廣州市互金整治辦要求在2016年8月24日之後新成立或新從事網貸業務的網貸機構,以及未在2018年4月25日前提交整改驗收申請的網貸機構,立刻停止新發標的,制定資產清收和資金清退工作方案。
同時,廣州市互金整治辦表示,對於納入專項整治的網貸機構,鼓勵業務量小、待收餘額不大或無繼續經營P2P網貸業務意願的機構在完成資金清退後退出市場。
全文如下:各區互金整治辦(區金融工作部門)、各廣州市註冊P2P網貸機構:
省互金整治辦於9月12日釋出了《關於進一步組織轄內P2P網貸機構做好合規自查的通知》,請各有關部門、P2P網貸機構遵照執行。我辦就相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自查報告提交至區互金整治辦本次自查報告由各區互金整治辦負責接收,請納入專項整治的網貸機構將自查報告提交至註冊地所在區互金整治辦(區金融辦)。各區互金整治辦做好接收材料工作,收齊本轄區納入專項整治的網貸機構材料後請上交兩份至市互金整治辦,保留一份在區互金整治辦。
二、提交材料要求納入專項整治的網貸機構上交自查報告請附《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見附件2)並逐項詳細填寫,需提交電子版(光碟燒錄,與紙質蓋章版內容一致)、紙質蓋章版自查報告各三份。請在提交的光碟中同時燒錄《廣州市金融工作局關於做好P2P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整改驗收申請提交材料的通知》(穗金融函〔2018〕391號)所述申請材料電子版(即4月25日前提交的驗收申請材料電子版)。
三、未納入專項整治的網貸機構做好資金清退工作本通知所指“納入專項整治的網貸機構”,是指2016年8月24日前設立並從事P2P網路借貸業務,並在2018年4月25日前向註冊地市、區互金整治辦(金融工作部門)提交了整改驗收申請的網貸機構。
對於2016年8月24日之後新成立或新從事網貸業務的網貸機構,以及未在2018年4月25日前提交整改驗收申請的網貸機構,應立刻停止新發標的,制定資產清收和資金清退工作方案。各區互金整治辦組織本地公安、工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指導督促做好資金清退工作。
四、鼓勵納入專項整治的網貸機構在完成資金清退後退出市場對於納入專項整治的網貸機構,我辦鼓勵業務量小、待收餘額不大或無繼續經營P2P網貸業務意願的機構在完成資金清退後退出市場,請有退出意願的機構主動向區互金整治辦報備並提交資金清退及市場退出方案。由各區互金整治辦負責指導上述機構徹底清退資金實現無風險退出。
附件:ofollow,noindex">1.附件1關於進一步組織轄內P2P網貸機構做好合規自查的通知.docx (省金融辦公告http://www.gdjrb.gov.cn/index.php/article/index/id/7833.html)
廣州市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2018年9月20日(聯絡人:陳龍,聯絡電話:8317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