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辦:P2P網貸機構自查應於10月12日前完成
9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釋出《關於開展深圳市P2P網貸借貸機構合規檢查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P2P網貸機構對照《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資訊披露指引》《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和《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等規章制度及監管規則,進一步開展自查。
根據通知內容,本次合規檢查分為機構自查,自律檢查,,和行政核查三部分,機構自查原則上應於2018年10月12日之前完成,自律檢查於2018年11月12日之前完成,行政核查於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通知表示,在行政核查階段,監管方如發現平臺存在內容不真實、故意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等情況,將嚴肅通報,追責問責,並對網貸機構實行“一票否決制”。
本次合規檢查重點關注以下十個方面:
1、是否嚴格定位為資訊中介,有無從事信用中介業務;
2、是否有資金池,有無為客戶墊付資金;
3、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4、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
5.、是否對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
6.、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並進行分級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風險資訊;
8.、是否堅持了小額分散的網路借貸原則;
9、是否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或剝離到關聯機構發售理財產品);
10、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者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