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就FTC訴訟案結案陳詞發表宣告:壟斷指控遠未能證明
鳳凰網科技訊(作者/劉正偉)1月30日訊息,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訴訟案的結案陳詞,高通公司今天發聲明表示,FTC在本案中遠未能完成其證明義務。宣告表示:“庭審中的所有實際證據均表明,高通多年來的研發和創新促進了整個移動產業經濟的競爭和增長,併為全球消費者帶來福祉。”
當地時間週二,高通和FTC完成了長達一個小時的結案陳詞。FTC指控高通濫用晶片市場支配地位,導致手機制造商不得不提高產品的售價。 這樁反壟斷案從1月4日開始審理,是從2017年開始的蘋果與高通專利糾紛事件的升級。
2017年1月,蘋果就起訴高通報復其與反壟斷部門合作,並拒絕退還承諾的10億美元專利授權費。隨後高通否認了蘋果的指控,並在包括中國在內的多個國家和地區起訴蘋果侵犯其專利,指控蘋果暗中唆使iPhone供應商拖欠應向高通繳納的專利費。
2018年12 月10 日晚,高通宣佈和蘋果的一項專利糾紛案獲勝,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高通對蘋果iPhone 的臨時銷售禁令,被禁售的產品包括了iPhone 6s/6s Plus、iPhone 7/7 Plus、iPhone 8/8 Plus 和iPhone X 在內的7 款裝置。
此後,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認定蘋果侵犯高通與降低智慧手機功耗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並授予了高通所請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蘋果公司停止在德國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銷售侵權的iPhone。該判決覆蓋iPhone所有具備侵權功能的型號,並適用於蘋果公司在歐盟的實體和美國蘋果公司。
FTC兩年前在加州聖何塞地方法院提出了訴訟,稱高通在基帶晶片市場不公平地利用其製造主導地位和相關專利。當地時間2019年1月4日,針對高通的這一反壟斷案開庭審理,時至今日,高通和FTC已經完成了長達一個小時的結案陳詞,目前正等法官裁決。
對於FTC來說,要想勝訴就必須證明高通實施了壟斷行為,在與手機制造商談判時利用市場支配地位索要高昂專利費。同時FTC還必須證明,高通的行為傷害了競爭對手,這種反競爭的行為仍在繼續,或者會將在未來重新啟動。
對此,高通執行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唐·羅森博格表示:“在本案中,FTC遠未能完成其證明義務。庭審中的所有實際證據均表明,高通多年來的研發和創新促進了整個移動產業經濟的競爭和增長,併為全球消費者帶來福祉。”
技術專利許可(QTL)與晶片(QCT)是高通目前兩大支柱業務,2017年11月,高通把包括5G在內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費率進行了下調。調整之後,單模5G手機的實際許可費率為銷售價的2.275%;多模(3G/4G/5G)手機的實際許可費率為銷售價的3.25%。
需要指出的是,這並不是按照智慧手機的零售價來計算,而按照刨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費等費用的淨售價來收取。並且高通還設定了上限,封頂為每部手機的淨售價為400美金(約2670元人民幣),也就是說500美金淨售價的智慧手機,也是按照400美金來計算。
唐·羅森博格在這次的宣告中還表示,高通的許可費率早在其開展晶片業務之前就已確立,並經過了反覆驗證。“這一費率公平且準確地反映了我們專利組合的價值。高通的技術為整個行業的繁榮和競爭提供了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