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29年最大鉅變!科創板今夜亮相,1億股民請注意,錢夠這個數才能買
編者按:本文來自“每日經濟新聞 ”(ID:nbdnews),作者徐傑、吳凡。36氪經授權轉載。
科創板終於要來了!
今天(1月30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指出,在上交所新設科創板,並試行註冊制,這意味著註冊制或首次在已有29年曆史的A股市場上亮相。
上交所向包括每日經濟新聞(微訊號:nbdnews)在內的媒體記者表示,兩個多月以來,上交所全力推動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相關工作,涉及科創闆闆塊機制和註冊制試點,處理好股票發行、交易、退市等問題,是一項十分複雜的制度改革,上交所是改革的執行者,科創板即將進入實際操作階段,將承擔改革重任,“少付成本、少走彎路、少留遺憾”。
外界此前關注的焦點之一是,哪些投資者有資格去科創板投資?上交所相關負責人1月30日表示,只要記住兩個數字就行了:50萬、24個月。
50萬是指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24個月是指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上交所負責人表示,這些安排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權益。
此外,上述負責人還表示,如果投資者在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低於人民幣50萬元,也鼓勵其通過公募基金等方式進入市場。
上交所表示,科創板吸收了最新的退市改革成果,將執行史上最嚴的退市制度,有執行嚴、標準嚴、程式嚴等特徵。按照這個退市制度,現在A股市場很多殼公司很危險。
證監會:實行註冊制,嚴格實施退市制度
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
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於2019年1月30日釋出了《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正在按照《實施意見》要求,有序推進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各項工作。
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是中國證監會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資本市場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資本市場對提高我國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的服務水平,支援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
《實施意見》強調,在上交所新設科創板,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援新一代資訊科技、高階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網際網路、大資料、雲端計算、人工智慧和製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階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實施意見》指出,科創板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特點,設定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科創板相應設定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防控好各種風險。
《實施意見》明確,在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合理制定科創板股票發行條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準的資訊披露規則體系。上交所負責科創板發行上市稽核,中國證監會負責科創板股票發行註冊。中國證監會將加強對上交所稽核工作的監督,並強化新股發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
《實施意見》明確,為做好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工作,將在五個方面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一是構建科創板股票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二是進一步強化資訊披露監管,三是基於科創板上市公司特點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場化的交易機制,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併購重組機制,五是嚴格實施退市制度。
《實施意見》強調,設立科創板試點註冊制,要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建立健全證券支援訴訟示範判決機制;根據試點情況,探索完善與註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目前,中國證監會已起草完成《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和《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上交所已起草完成《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稽核規則》等配套規則。相關規則正在按程式公開徵求意見。
漲跌幅放寬到20%
上交所表示,為防控過度投機炒作、保障市場流動性、為主機板交易機制改革積累經驗,《交易特別規定》針對科創企業的特點,對科創板交易制度作了差異化安排,主要包括如下六個方面:
一是引入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科創企業商業模式較新、業績波動可能較大、經營風險較高,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投資經驗、資金實力、風險承受能力和價值判斷能力。由此,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並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未滿足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
二是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科創企業具有投入大、迭代快等固有特點,股票價格容易發生較大波動。為此,在總結現有股票交易漲跌幅制度實施中的利弊得失基礎上,將科創板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此外,為儘快形成合理價格,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三是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競價交易結束後,投資者通過收盤定價委託,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的交易方式。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盤中連續交易的有效補充,可以滿足投資者在競價撮合時段之外以確定性價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於減少被動跟蹤收盤價的大額交易對盤中交易價格的衝擊。
四是優化融券交易機制。為了提高市場定價效率,著力改善“單邊市”等問題,科創板將優化融券交易機制,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準將與主機板A股有所差異。
五是調整和優化微觀機制安排。包括調整單筆申報數量要求,不再要求單筆申報數量為100股及其整倍數,對於市價訂單和限價訂單,規定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於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進行遞增;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此外,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按照股價所處高低檔位,實施不同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以降低低價股的買賣價差,提升市場流動性;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和盤中臨時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規定,以防止過度投機炒作,維護正常交易秩序。
六是加強交易行為監督。為避免大單對股票二級市場交易秩序造成較大沖擊,確立了審慎交易和分散化交易原則;強化了會員對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的管理責任。
上交所將在科創板推出後,在證監會的指導下,對上述差異化交易機制實施情況及時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將根據需要穩步推出做市商、證券公司證券借入業務等制度,對科創板股票交易機制作出進一步調整優化。
上市標準:5套市值指標至少符合一項
(上市條件)發行人申請在本所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千萬元;
(三)首次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市值及財務指標滿足本規則規定的標準;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本所可以根據需要對上市條件和具體指標進行調整。
(5套市值指標)發行人申請在本所科創板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一)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合計佔最近三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三)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四)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五)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並獲得知名投資機構一定金額的投資。醫藥行業企業需取得至少一項一類新藥二期臨床試驗批件,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條件。
本條所稱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孰低者為準,所稱淨利潤、營業收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均指經審計的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