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紅杉中國沈南鵬帶來了這些提案
2019年3月3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在北京開幕,中國進入一年一度的“兩會時間”。
作為中國風險投資行業唯一一位全國政協委員,紅杉資本全球執行合夥人沈南鵬在今年兩會上帶來了多個提案,其中包括關於建立大灣區金融資料安全流動試點;激勵社會力量共同推動基礎科學研究發展。這是今年全國兩會上為數不多來自創投行業的聲音。
聚焦大灣區金融資料安全
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正式公佈,《綱要》基於香港、澳門與珠三角九市在資本市場和金融服務功能等方面的各自優勢,安排了不同的發展要求。
提案中提出,目前粵港澳大灣區內的資料流動存在明顯障礙。
要在大灣區“一國兩制”的環境下實現資料的充分流動面臨大量挑戰,尤其是資料出入境安全問題,這需要創新資料安全技術和資料治理方式。而這兩者都需要具體的場景進行試驗、培養,因此亟需選取試點,先試先行。
這一試點需要具備以下特徵:第一,高度資訊化;第二,資料規模大;第三,對粵港澳的經濟社會影響大;第四,風險可控 。金融科技行業相比其他行業在前三點優勢明顯,因此建議以其中風險較低的領域作為試點的優先選擇,先易後難,例如可從防欺詐、反洗黑等方面入手,通過大資料共享提高金融風險監管能力。鑑於這一行業的特殊性,其一旦試點成功,或可對其他領域起到“一通百通”的巨大示範效應。
以金融科技為試點還將產生多重積極影響,不但可以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還將提高大灣區居民生活的便利化程度,並推動各行各業的發展。
對此,沈南鵬建議:
1、儘快成立聯合專責小組。 由於三地政策差異大,因此需成立聯合專責小組,互相協同以打通粵港澳金融資料安全管理政策壁壘。其具體職責包括訂立相關工作議題和政策,立項、統籌大灣區資料安全標準規範,為合理有序的試驗提供儘可能豐富的合法渠道。
2、選取重點金融科技機構作為試點實施主體。 資料跨境傳輸的試驗主體是專業機構,這些機構既需建立完善的合規體系,為跨境金融業務提供法律基礎保障,也需探索各種具體場景下資料安全傳輸的具體實現方式,進而將其制定成行業標準。鑑於相關機構種類繁多,業務多元,不宜全面開花,因此可選取業務體量大、風控能力強的部分重點機構作為先期試點的實施主體。
3、在CEPA框架下開展資料共享作為試驗具體載體。金融科技行業所觸及的安全邊界各不相同,可在三地已達成共識的CEPA框架下尋找可優先共享的資料。具體方向上,可從有利於加強大灣區的建設規劃、資源調配、防控金融風險及應急措施優化等方面入手。比如,支援香港建設“認知客戶(KYC)中心”。KYC將包含內地向香港轉移的有關企業客戶的資訊,可用於境內特別是大灣區企業在開展國際業務時的境外合規審查。
基礎研究投入9成靠政府,鼓勵社會力量共同推動
2011年到2017年,我國基礎研究經費投入從411.8億元增長到920億元,增長了123.4%。但從基礎研究的經費來源結構看,政府財政投入佔比高達90%左右,社會力量投入佔比甚微。
針對政府九成基礎科研投入卻“食不飽”的現狀,沈南鵬呼籲,鼓勵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共同推動基礎科學研究發展的行動中。
社會力量支援基礎科研有兩個途徑:一是通過社會捐贈為現有科研機構進行基礎科研提供更充足的資金 ;二是通過設立新的民間科研機構為基礎科研拓展增量空間。 但是目前,社會力量通過這兩個途徑參與推動基礎研究尚處在初期階段,而一些法律法規呈現出滯後現象,亟需做出調整。
對此,沈南鵬建議:
一、提高個人/企業捐贈於基礎科研領域的稅收優惠程度,引導更多捐贈資金進入基礎科研領域。建議對基礎科研的捐贈給予相較於對其他慈善捐贈更高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社會捐贈更多流向基礎科研,尤其是可對國家重點扶持的科研領域給予更大的優惠力度。
二、調整個人捐贈的免稅制度,以此提升個人捐贈意願。2017年,我國慈善捐贈中來自個人的比例僅有23.28%,其主因是個人捐贈稅收優惠還不到位。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慈善捐贈的稅收優惠額度給予限定,當年個人捐贈超過應納所得額30%的部分不享受稅收優惠,且無法結轉到下一年度享受優惠,從而導致捐贈人降低捐贈額度或施捐境外。在德國,個人捐贈額度在年收入20%以內的可申請稅收免除,20%以上的部分可轉結到下一年;美國規定,超額捐贈在應稅收入三倍以內的,可以結轉五年全部扣除。這些規定從稅收制度上鼓勵了個人捐贈。因此,可參考此類做法,准予個人捐贈超額部分結轉到未來若干年。
三、進一步明確科技類民非的創新主體地位和作用,在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財政專項資金支援政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財稅優惠和創新創業人才支援等方面將其納入範圍,給予同等對待。
四、推動科技類民非的免稅資格相關政策的落實。雖然目前對於科技類民非的免稅資格認定有相關規定,但因操作程式和標準不夠明確,影響了政策的落實落地,建議針對科技類民非單獨制定更為明確、操作性更強的認定標準。
五、解決高階人才薪酬標準受限和裝置購置免稅範圍受限。科研人才和裝置是科研類民非發展的關鍵。由於《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非營利組織中的人員薪酬有相關規定,高階科研和管理人才獲取合理薪酬在很大程度上會對機構申請免稅資格帶來影響。考慮到高階科研人才對基礎科研的極端重要性,因此迫切需要解決此類問題。此外,對科技類民非來說,研發裝置是支出大頭,目前其進口裝置已可免稅,可考慮在國產裝置購置方面出臺類似政策。
六、由國家相關部門,尤其是國家新聞單位牽頭,創立官方性質的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基礎科研捐贈表彰獎項。當前社會捐贈的主要意願是為提升社會影響力和品牌好感度,而基礎科研週期長,捐贈效果不確定性較高,不受捐贈者青睞。因此,需要擴大社會捐贈的美譽度,以此提高社會力量的參與積極度。
本文為投資界原創,作者:Rica,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903/4409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