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共享單車 精準共治模式
上週,佛山出臺有關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賦予地方政府多部門對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管理權,可謂開啟了共享單車多方共治的新模式。不僅僅包括住建、交通和公安等部門,而且包括銀行,都明確了在這套多方共治體系中的地位、職責和許可權。
為什麼要對共享單車採取多方共治的治理模式?本質上來說,這是和共享單車的屬性直接相關的。雖然,共享單車由企業投放、個人使用者使用,但其經營場地佔用的是稀缺的社會公共資源。二者的需求需要協調。此外,共享單車集成了從充值、掃碼到騎行的多項技術,涉及資金、資訊、道路等資源的管理,與銀行、公安等多部門相關。政府、企業與社會參與的多方共治,勢在必行。
而在多方共治的模式中,規制必不可少。可以通過調控共享單車總量,並對共享單車企業實施與服務質量相掛鉤的規範管理。
當下來說,共享單車的一個管理問題是亂停亂放。而要根治亂停放的問題,需要藉助技術手段更精準的掌握使用者出行的需求和習慣。統計顯示,共享單車在佛山平均騎行距離1.7公里,而且約70%騎行距離在3公里以下,騎行在3至5公里之間的則佔18%。那麼,對這些不同的騎行一族,他們如何把地鐵、公交、單車和步行的幾種出行方式相結合,值得深入調查和研究。也許結合電子圍欄技術,設定鼓勵步行最後200米的獎勵機制,是一種把他律和自律較好結合在一起的辦法。
總的來說,筆者認為,精準共治是靶向治理,其實質是能夠聚焦共享單車的需求痛點。這也是在創新共享單車的社會治理中,保持問題導向的精髓所在。而所謂問題導向,其實是基於需求的導向。試想,如果脫離了使用需求,定位並解決真實的使用問題將是一個無法完成的命題。
上週三水宣佈年底前公共單車全部退市,再次印證了掌握需求的重要。並不是所有的城市都適合大量發展共享單車。通常來說,密集的地鐵網路、緊湊的城市格局和適宜的街道尺度以及龐大的城市居民群體是必要的條件。發展共享單車,需要作為公共出行體系的一部分來統籌考慮。
下一步,各區將在市交通部門的引導下,制定更詳細的路權規劃,來綜合考慮行人通行、城市景觀等剛性需求。而將來,憑藉移動互聯技術的新應用,共享單車如果能夠越來越切實解決需求痛點問題,才能夠不斷完善理性規範的行業標準,並不斷促進提升多方治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