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醫鬧”黑名單制度終於出臺!
打擊“醫鬧”行為,國家一直在推進相關措施的實施。在業內多年呼籲之後,“暴力傷醫黑名單”制度在2018年10月16日正式出臺。10月16日,國家發改委公佈《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通過限制擔任國企高管、限制招錄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乘坐飛機等16項懲戒措施,讓傷醫行為者無路可走。
各地的“醫鬧”事件屢見不鮮,而且許多事件的受害者都是醫院方。霍爾斯也收集了許多關於“醫鬧”的案例得知,“醫鬧”分為職業醫鬧和非職業醫鬧。職業醫鬧:比如病人剛去世,家屬就收到簡訊“你們想搞事的話,可以找我幫忙,要到錢大家分成”,他們組織的醫鬧活動很專業,善打擦邊球,讓警察也毫無辦法。非職業醫鬧:有些地區就是有這種風氣,一個人出事了,立即就糾集一大幫老鄉來鬧,靠的是人多勢眾。
之前廣州越秀區一家三甲醫院的“醫鬧”事件沸沸揚揚。據瞭解,一名來自白雲區江高鎮的病人因病情危重從白雲區某醫院轉診到廣州越秀區的這家醫院,治療兩週後病情已基本緩解,但是就在病情好轉之時,這名病人突然猝死。當時醫院提出要屍檢找出病人的死亡原因,這樣的做法也能更好地判斷責任是否屬於醫院。但是病人家屬拒絕屍檢,即不同意進行醫療事故鑑定,也不走法律途徑,只是獅子大開口提出要索賠1000萬元。就在談判當天,病人家屬從江高帶來20多人聚集在醫院病區,進行打罵醫護人員,甚至對院長進行人身安全威脅。後來,醫院只好撥打110,多名防暴警察趕來。經過調查得知,這群來自白雲區江高鎮的病人“家屬”在江高鎮屬於“慣犯”,醫院意識到這是碰上了“職業醫鬧”。
儘管許多部門介入這場“醫患事件”,但是“醫鬧”依舊未能平息。為了維護醫院醫療秩序,醫院方“違心”賠償患方20萬元人民幣。這件“醫鬧”事件對越秀區醫院的醫務人員造成了很大的打擊。
像諸如此類的“醫鬧”事件出現在全國各地,越秀區的這家三醫院只是眾多“受害者”中的其中一名。所以,為了降低醫療風險、維護醫療秩序,許多醫院都自己的一份“黑名單”。
其實,早在很多年前就有人提出要建立“醫鬧黑名單”制度,但是造多許多人的駁斥,認為這個行為這是違反“健康權”的。霍爾斯將對“黑名單”和“健康權”進行解析,方便讀者更容易理解。
健康權:健康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也稱為“道德權利”。簡而言之,健康權是與生俱來的,須臾不可離開的權利、不可以變更、轉讓、放棄,是人權的重要內容和表現形式。擁有健康是公民享有和實現一切權利的基礎。
黑名單:“黑名單”所針對的物件在外部表現上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在內在特徵上是一種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行業利益或企業利益的行為。“黑名單”的作用是對企業個行為的限制或者信用的貶損,通過對違法、違規當事人信用的貶損和行為能力的一定限制,對其和社會公眾起到震懾教育作用,是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一種有效手段。
健康權是人類最最基本的權利。所以醫院如果將納入“黑名單”的患者拒之門外是違反人權的。而“黑名單”制度是在法律或市場失靈、社會誠信氛圍較差的情況下產生的。這常常是一種無奈之舉,一種過渡性產物。應對醫院暴力,我們不應在罪與罰上繼續困惑和不作為,而是應讓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管理、約束。
只有公檢法等機關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並且醫院安全管理到位,對潛在的傷醫者產生震懾,醫務人員的安全才會有保障。
終於在2018年10月16日,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醫鬧黑名單”制度終於如大家所願出臺了。接下來,霍爾斯將為讀者解讀寄予厚望的《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
《備忘錄》中的聯合懲戒物件是指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是指倒賣醫院號源等破壞、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涉醫違法犯罪活動。
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主要包括以下6種情形:
(一)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的;
(二)擾亂醫療秩序的;
(三)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
(四)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
(五)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
(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託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
面對猖狂“醫鬧”,制定多條懲戒措施,讓其寸步難行
(一)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援。
(二)引導保險公司按照風險定價原則調整財產保險費率。
(三)將其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作為限制享受優惠性政策的重要參考因素。
(四)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五)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六)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七)按程式及時撤銷相關榮譽,取消懲戒物件參加評先評優資格,不得向懲戒物件授予”道德模範“、”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
(八)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並被人民法院依法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九)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並通報其所在單位。
(十)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等向社會公佈。
(十一)限制取得認證機構資質。
(十二)將違法失信資訊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設立及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保險中介業務許可或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備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重大事項變更以及基金備案時的重要參考。
(十三)將違法失信資訊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審批或備案的參考。
(十四)將違法失信資訊作為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審批時的參考。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中予以從嚴稽核,對已成為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予以重點關注。
(十五)限制享受投資等領域優惠政策。
(十六)在申請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時,將其失信資訊作為稽核相關許可的重要參考。
《備忘錄》指出,公安部向衛生健康委提供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名單資訊。衛生健康委通過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向參與聯合懲戒的部門提供該名單資訊。《備忘錄》同時建立聯合懲戒退出機制。聯合懲戒的實施期限自行為人被治安或刑事處罰結束之日起計算,滿五年為止。期間再次發生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的,懲戒期限累加計算。懲戒實施期限屆滿即退出聯合懲戒。
這樣的“醫鬧”黑名單制度給醫護人員創造一個更和諧、安全的工作環境,讓那些嚴重傷醫、醫鬧等惡劣的、違法違規的行為寸步難行,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