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得得Demo Day】第六期實錄:律師詳解,中國數幣立法發展趨勢與風險管理
鏈得得App注:當前監管環境日趨嚴格,法規適用框架尚未清晰的大環境下,鏈改以及通證經濟與傳統經濟結合之路遇到了新的節點。如何在目前的法律監管中合規轉型,避免觸碰法律風險?鏈改與幣改過程的紅線在哪裡?本期鏈得得Demo Day活動邀請了三位區塊鏈法律專家,從國內外法律政策,到合規轉型的具體思路進行探討及分享。
本次對話嘉賓:
龐理鵬: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
陳飈:鏈法團隊合夥人
王建偉:律商永聯法律諮詢公司董事長
主持人:張華楠-鏈得得音視訊中心編輯
以下為本次對話實錄,由鏈得得APP整理如下:
1、現場觀眾:目前國內這些嚴格的監管措施會不會影響區塊鏈行業的發展呢?
陳飈:日本那邊生態跨界的第一炮已經打響,所以我覺得從咱們中國來講,區塊鏈需要實實在在的支援。而且從技術應用方面來講有越來越多的企業,特別是傳統企業已經進入到圈子裡來。所以說我們為很多傳統企業鏈改、幣改其實是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應用法律,讓他們擁抱區塊鏈、擁抱政府、為實體經濟賦能,這是我們具體的工作。
因為我們認為區塊鏈本身就是全球化的,它沒有國界之分。雖然在很多專案中必須搭建海外架構,以方便我們更靈活地在全球開展分散式的、協作組織向下的活動和工作,但是不影響我們目前推進很多專案。您剛才提到目前國內嚴格的監管措施會不會有影響,我認為這反而更規範了很多專案,對於“合規就是生產力“有更多人投入更多關注,這是我的想法,謝謝。
2、現場觀眾:你好,我是來自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我想諮詢您一下,就日本來講也是禁止ICO的是嗎?
陳飈:日本去年4月1號正式實施數字貨幣法,實施後才正式有了數字貨幣交易所。金融廳從去年9月份批准了第一波數字貨幣交易所,陸陸續續到今年2月份一共批了16家。數字貨幣交易所可以通過24小時×365天進行法幣跟主流數字貨幣24小時線上交易,也就是說這個體系是針對所有符合日本法律的公民進行實名制交易。
也就是您剛才提的問題,日本首先支援法幣跟主流數字貨幣進行交易,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ICO目前沒有禁止性的法律規定。但是在日本,發幣通常會涉及到utility,還是security通證的判斷,如果你是security,也就是說證券類的通證的話,那就屬於金融產品,在任何國家作為金融產品的發行都必須在發行主體上、發行資格上、還有發行的規模及樣式進行嚴格監管。
合規是金融廳或者是金融監管部門的一個基本要求,因為作為一個金融產品發行,如果沒有很好的監管,那消費者說對於個人或者實際購買人員沒有任何保障,也就是說從法律本身來講是保護消費者,讓很多的金融產品、金融產品的發行人符合規定,以便於今後出現問題能夠很好的解決,這是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來進行合規的。
所以日本目前對於ICO沒有禁止性的規定。但是通常來講,如果要發幣,如果是security的token,就需要在金融廳進行備案,或者說進行登記。這個登記在Coincheck倒閉事件之後,由於金融廳暫時的人手不夠,發幣的ICO登記備案目前是暫停的狀態,但不影響目前日本的專案正常進行運作。
3、現場觀眾:就是正好您也提到了消費者保護,因為ICO是判斷合理還是不合理,合法還是不合法,以及它是否存在故意欺詐的這種嫌疑,這個標準也不一樣。您剛才說了也沒有一個專門的法律,但就您所知目前有沒有出現這種大規模的或者說因為某個幣的非法集資或者是跑路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然後他對於這種投資人的權益怎麼保護,或者有什麼樣的方向?這也是國內可以借鑑的內容,想跟您探討一下。
陳飈:好的,我簡單介紹一下目前日本金融廳監管的一些做法。
首先,日本金融廳對於區塊鏈或者說虛擬貨幣產業沒有限制性或者禁止性的規定。
第二,金融廳官網上會發布很多警示的提示,以便於投資人一目瞭然的知道投資虛擬貨幣有非常大投資風險,不要輕易去碰,其中也包括對於ICO的專案。日本其實也存在很多ICO詐騙的案件,但是金融廳在官網上留出來專門的投訴或者說對接金融機構、防止詐騙的視窗,以方便投資人或者說對這方面專案感興趣的人能夠對接金融廳相關的視窗去了解更多資訊。
第三,對於合規性日本採用登記制,登記制並不是審批制。根據目前日本數字貨幣法的規定,包括成立數字貨幣交易所、ICO、發幣等等,只是一個登記。登記這種模式是不受審批的,這是立法方面目前的規定。但是從實物操作來講,登記以後需要有人去看檔案。目前對於一些有問題的專案有可能不會給出明確的回覆,或者說很長時間不給明確的回覆,所以專案方有可能會擔心,這個專案能不能做、能不能發,這個數字貨交易所能不能做、能不能發、能不能進行很好地運營,這個是需要關心的問題。
另外對於交易所本身來講,日本由於今年出現了Coincheck和Zaif這兩個比較大的盜幣事件,出於對消費者的保護角度考慮,金融廳對於交易所的安全進行更嚴格的監管,以防止今後再出現盜幣事件,大概是這麼幾個板塊。謝謝。
4、現場觀眾:我最後再補充一個問題,因為在亞洲,日本和韓國在這方面肯定是走在前面的。就您的這個瞭解來講,日本跟韓國他在對數字貨幣的這種監管上有什麼不同,或者說有什麼特色之處,謝謝。
陳飈:我認為日本的立法比韓國的立法要更完整,更成體系。它不光是隻有一個數字貨幣立法,同時也把很多相關的行政法規,民商法規,還有刑事法規也都做了相關調整。 也就是說在日本,包括政府、金融機構、監管機構還有一些行業協會,都會圍繞數字貨幣法來做相應調整,這個調整已經一年多了,積累了很多的經驗。
包括目前數字貨幣從業者,數字貨幣交易所在日本已經形成了一個產業,也形成了行業協會。也就說這16家數字貨幣交易所形成了自己進行管理的行業協會。今後發展的一些政策也好,發展方向也好,他們自己人就可以來進行論證,之後提出方案給政府立法部門去通過,這樣就比較容易形成共識,大家共同來把數字貨幣交易所以及數字產業或者說區塊鏈產業達成共識,共同做得更好。
我覺得目前日本的立法從法律實踐,行業協會以及行業協會跟各個行業成員之間的關係都已經形成了非常流暢的交流,這個是其他任何國家不能比擬的。儘管韓國也非常支援區塊鏈發展,但是從立法上還沒有形成完整的區塊鏈或者說數字貨幣法的體系,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合法的行業協會在韓國也沒有形成。行業協會跟監管部門之間的互動,跟他內部成員之間的互動也沒有形成體系化,這個也是不能夠跟日本目前區塊鏈或者是數字貨幣發展的情況能夠相媲美的。
所以我覺得 從監管層面來講,中國可以第一個從立法,第二個從監管,第三個從行業協會,第四個可以從目前做的一些測試,比如說沙盒測試等等,這些都是可以從日本來進行借鑑的。 謝謝。
5、主持人:感謝這一輪的提問,接下來的時間我們有請龎律師來先為我們來講解。龎律師是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的高階合夥人,同時擔任鏈法團隊的負責人,作為區塊鏈專案合規律師,他也是全球區塊鏈律師聯盟的聯合發起人。接下來我們把時間交給龎律師,掌聲有請。
龐理鵬:陳律師是我們鏈法團隊的合夥人,我們鏈法團隊聽名字也可以看得出來,其實就是專門提供區塊鏈以及相關產業的法律服務。我們的口號叫合規創造價值。
也特別感謝主持人包括鏈得得給我們這樣一個機會,可以探討關於區塊鏈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幣改鏈改的法律邊界。之前其實很少有這樣的機會。因為這個產業一直在狂飆突進,像過山車一樣,但是缺乏規範。
從正常的案件代理量和所參與專案來看,我們也發現一個問題,就是所有的專案方對律師、合規這一塊的重視還是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合規其實就是規則的制定,如果前期不把規則制定完,到最後肯定會產生很多後果。這段時間大家都知道發生了各種事件,在咱們的鏈得得吐嘈群裡也有很多視訊流出。很多牽扯到專案方跑路,涉及到一些群體性事件,包括最近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裡的互撕。
大家關注行業內一些具有話題性內容的時候,其實我們鏈法所關注並不是這些內容,我們所關注的更多是區塊鏈以及數字貨幣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我們關注的不是雙方互撕的案件,而是比如像目前有陸續的判決出來。例如韓國網際網路法院判定礦機交易的性質合法,而且應該是予以保護。但是之前我們也看到很多在其他法院當中認定所數字貨幣交易應當屬於合同無效,法院認為違反了強制性的法律規定。
但是這個我們可以看到之前九司的檔案,還有陸續釋出的檔案的法律層級都侷限於一些政策性的檔案,或者是風險提示,並沒有上升到法律法規的高度。通過最近的一些判例我們也能夠感覺出來,至少網際網路法院,包括國家對它的保護真正到了相對比較合理的態度上。大家不要談幣色變、談交易色變。鏈法也是致力於給大家提供合規方面的服務。非常有幸能夠參與到這次的活動中,也希望有機會跟大家分享和學習這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
6、鏈得得金融記者潘璇:龎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您,前兩天有一個陳偉星的法律判案,裡面有名譽糾紛案件,對您來說,您更加願意為哪一方來進行辯駁?您會用什麼樣的方式?
龐理鵬:這個案件其實我們律所和團隊也有參與,但是哪一方我們就不方便再說了。但是目前來看,這個案件本身不是區塊鏈或咱們認為的數字貨幣從業者所應該關注的案件。我的觀點也非常明確,
第一、它是一個名譽權相互之間的案件,訴訟,反訴。我們的觀點是說這個案件以這樣的方式呈現在大眾當中,本身就證明了一個問題。 首先案子本身應該是對行業產生不好的影響,這個案子誰勝誰負我認為區塊鏈行業和數字貨幣行業都輸了。 很多時候我們講勝負,法院判決有可能是雙方駁回,或者有可能說誰侵犯誰的名譽權,誰反過來侵犯誰的名譽權。但是這個行業現在還很弱小,這個事情不管他倆誰贏誰輸,我們覺得這個行業不要再互撕。大家感覺到這個行業所有的人都像韭菜,都存在弱肉強食,毫無規則。
我可以談談這個案子的一些想法。這個行業現在處於狂飆突進也好,或者是目前屬於熊市也好,我們更多的是希望大家能夠更多地去關注區塊鏈法律本身法律的制定。比如說像電子協會的相關行業領導,包括北京創業協會也在組建區塊鏈相關的協會,或者是研究組織。我們希望更多的學者,有號召力的人員能夠站出來推動行業標準的制定,能夠讓國家或者監管部門對這個行業有清醒的認識,然後去改變一些法律法規。
我也舉一個例子,目前咱們的技術,區塊鏈或者是數字貨幣,相當於是高鐵,而目前法律法規這個軌道不足以跑這麼高的速度。或者說像高速公路,咱們發展很快,正常的車速都在120以上,但是現有道路還是最原始的道路。我們講向陽而生吧,之前我們和鏈得得也合作過一些文章,就是關於交易所本身合規性的探討,不管是跨境也好,像BAT之前都是通過一個VIE架構去實現上市或者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我們也希望更多的行業代表、行業精英能夠聚焦在行業本身去做事情,而且能夠創建出合規的法律。因為本身鏈改或幣改的核心就是跨境,利用各個國家對法律法規的政策去合規,去創造價值。我們也覺得大家應該站起來去維護這個行業,去制定行業的規則。這是我覺得這個案件應該提出的一些反思吧,因為我們也沒辦法去左右法院的結果,但是這個案件對行業是有一定的負面效果的。
7、主持人:感謝龎先生,接下來我們有請到的是王建偉律師。王建偉律師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是民商經濟法的研究生,專注於國內外商事法律業務,為很多家大中型企業提供包括金融、投資、併購等法律業務,曾經作為創始發起人參與了律師鏈專案,並作為社群通,雲域電競鏈法顧問,為專案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接下來我們把時間交給王律師。
王建偉律師:非常感謝鏈得得能給我們這個機會跟大家相聚到週末的下午,跟大家交流關於幣改鏈改的法律邊界話題。一開始接到鏈得得的邀請,我既擔心也挺興奮,我首先就問鏈得得這是一個什麼場合,有什麼話是不能說的,因為我們也有職業紀律和不方便表達的東西。不過今天還挺好,在這兒有兩位律師是同行,我們之間的交流可能更容易互相產生認同。
我先自我介紹一下,我在08年就接觸比特幣,那個時候也是因為朋友推薦,當成一個遊戲來玩兒的。也是那時候不值錢,拿了之後覺得可以接觸,感受新鮮事物。後來有漲有跌,也當過韭菜,漲得比較高興嘛再買點兒,也當過韭菜被人割過。 我那個時候直觀感覺比特幣實際上是一個賭博遊戲, 這裡面還是有莊家的,並非完全有比特幣的本質。就是這麼接觸到數字貨幣的。
我們也服務過一些金融機構、網際網路金融、私募機構、新興產業、區塊鏈和遊戲產業。這兩年他們都開始涉足區塊鏈業務,或者叫做token。他們發代幣,也是擔驚受怕地給人家提供服務。我也是兩高事務所的合夥律師,所以也是在國內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硬著頭皮給這些企業提供一些法律服務。但畢竟勢單力薄,也是感覺到有些力不從心。今年6月份我們專門就是集結了一些對區塊鏈領域比較看好並且有一定從業經驗的律師,專注於為區塊鏈領域提供法律服務。我們認為還是要有一個專業的平臺給區塊鏈行業提供一些法律服務,或者法律意義上的保護的律師。我們打造了律商永聯的法律諮詢公司專注來做這個領域。
回到今天這個話題,將近有兩年左右的時間大家都在爭論幣圈、鏈圈和礦圈。區塊鏈領域是國家大力倡導和鼓勵發展的領域,這個毋庸置疑。從最近的訊息咱們都能看得出來。國家鼓勵區塊鏈技術的廣泛應用,從國家的政策扶持,包括產業落地,包括主流的投資機構進行投資佈局,都能看得出來。 但因為中國的國情還是以穩為主,所以叫做“打擊和服務”合併在一起。
為什麼這麼說呢?前一週我參加央行的朋友,還有公安部下設的涉眾經濟犯罪的部門參加了一個局。這個部門是為涉眾領域的經濟犯罪專門設立的,他們的負責人表示,我們實際上跟國家站的角度是一致的,“打擊和服務”共存。
這個“服務”是服務於你真的做區塊鏈技術應用在實體經濟,有真實應用場景,而不只是為了純融資,或者是純做帶金融屬性的幣的流通,這個目前在國內是不允許的,也就是跟94規定並沒有實質區別。公安部門的執法尺度就是按照94規定,完全沒有任何突破的餘地。 央行為什麼致力於研發帶有一定法定性的國家數字貨幣?從他們的領域考慮,這也是全球化程序不可阻擋的事,所以說他們要做到提前佈局和防範,避免下一次數字貨幣戰爭真正爆發,中國卻措手不及。
在跟他們的交流過程中我們判斷, 不管是做鏈改或者幣改,只要服務於實體經濟,有實際應用場景,更多強調帳本功能和儲存功能,並且這些功能體現得比較淋漓盡致,可能更符合現在主流監管的理念。 所以說我認為中國的監管體系出來後,一定是國家率先入場。它會設立一套不管是學習日本還是學習韓國的法規,我覺得學習日本的可能性比較大,它會中央集中地監管,而且監管力度應該要比日本強,這是咱們中國一貫的做法。
目前不管是從人民網的人民創投設立的數字區塊鏈研究中心,還是火幣牽頭在海南設立的產業聯盟,或是騰訊都在紛紛佈局區塊鏈領域,這些都透露出訊號:要扶持區塊鏈技術,但要打擊所謂流通數字貨幣的這種功能性,弱化投機性、炒作性和融資功能。這是我們目前瞭解到的資訊。
在對我們提供相應服務的企業的邊界問題,我總結了三點:
第一,需要持牌經營的行業儘量不要去觸碰區塊鏈。沒有持牌的情況下去做區塊鏈產業會處處碰壁。
第二,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領域儘量不要去做嘗試區塊鏈佈局。
第三,關係到國家安全的領域不要去做區塊鏈。
我們總結國內從業者可能要考慮到的這三個應用場景。今天有這個機會跟兩位律師、律師界的專家一起跟大家探討,也希望通過我們自己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經驗為正在創業的創業者、企業家、萌芽狀態的行業提供一些法律支援和法律保護,這是我們現在能夠做到的,也是應該去做的。
8、觀眾:您好,我其實想問關於證券化代幣的問題,我想知道證券化代幣就是他把廳證的形式放到證券的監管體系下,是不是好的方式?對於整個行業發展,再就是說STO這樣趨勢會不會意味著什麼?會給行業帶來什麼樣的新的趨勢?
王建偉律師:您的這個問題我們也考慮過,這是一個前瞻性的話題,目前來說是有爭議的。
到底是要從證券化來管理,還是要作為數字貨幣以後單獨立法,目前來看應該是納入到央行體系下,而不是證監會來管理。數字貨幣應該會單獨成立一箇中央銀行下屬的交易中心,主要由他們進行監管和發行工作,這是我們判斷的一個趨勢。
而且通過央行現在釋放出來的訊號,它也正在這麼做。包括中國金融雜誌透露出的資訊,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研究,包括招聘資訊都是在做這方面的工作。所以目前來說證券部門應該是不會用代幣證券化來管理,它也不屬於中國現在的證券法範圍。這是我初步的一個判斷。
第二個,我們認為這個領域更多是不能實現真正應用的領域。所以您說的STO我認為更多的是在它不能夠達到真實應用的情況下,不被主管的監管部門認可。因為你的問題帶有前瞻性,我出於我個人的角度做出判斷。
9、現場觀眾:補充一個問題,我其實比較認同一個觀點就是加密貨幣和通證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實我覺得像比特幣這種加密貨幣其實是貨幣的性質更多一些,而像通證他其實是一種權益或者是資產的證明形式,未來像國家立法會不會就加密貨幣和通證分別進行監管和立法呢?
王 建偉律師: 通過最近對主流數字貨幣的判決來看,法院認定是它財產,而不是金融屬性中的貨幣。不管是比特幣還是其他的數字貨幣,從司法領域上目前只定義為民法保護的財產,或者是物權法裡面的物權,是這麼一個概念。
數字貨幣之間的交易是以物易物的關係還是說其他的法律關係,這個要看中國之後對數字貨幣的立法到底是認定是流通屬性更強還是說財產屬性更強。這個真的要看立法機關對它的看法。我還是從我個人的角度去判斷, 如果央行認可的數字貨幣帶有法定流通性,那應該是按照數字貨幣的角度去監管,如果國家不認可數字貨幣,那就應該按照財產來進行保護 ,他應該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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