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跨境電商稅收規範化問題淺析
一、跨境電商稅收規範化勢在必行
這次財政部對符合條件的出口零售貨物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的政策,實質是“免徵不退”。這是國家第一次公佈跨境電商稅收政策。長期以來,跨境電商作為一個新興行業,都在埋頭賺錢和野蠻生長,國家一直保持著鼓勵和包容的態度。但是從稅賦公平的角度來講,同樣是做生意賺錢的,跨境電商行業同樣需要依法納稅。不然的話,跨境電商就會成為逃稅的天堂,對一般貿易造成衝擊,扭曲市場。同時,跨境電商都不納稅,長期置於國家稅收監管之外,隨著跨境電商規模不斷擴大,就會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
跨境電商稅收規範化問題一直是行業懸而未決的前沿專業問題。跨境電商稅收規範化對於促進跨境電商行業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除了剛才提到的稅賦公平和增加國家稅收之外,跨境電商稅收規範化還關係到跨境電商企業業務“陽光化”。沒有“陽光化”,跨境電商企業很難得到社會和政府的認可,跨境電商企業也無法利用新三板、風險投資以及上市融資等多種手段,也無法享受政府各項扶持和補貼政策很難做大做強。
目前,稅收已經成為懸在跨境電商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不僅是國內的稅收規範化問題,隨著跨境電商規模不斷地增長,跨境電商對銷售目的國的零售業、海關監管和稅收治理都帶來了衝擊,相繼引起世界各國政府地高度關注。德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帶頭開始以本地電商平臺為抓手對跨境電商徵收 VAT (增值稅)。一個國家的出口就是一個國家的進口,因此跨境電商稅收規範化還牽涉到國際稅收徵收合作問題。各國跨境電商稅收政策可以相互借鑑,儘早實行相互對接配合。
此次政策的公佈其實對行業沒有帶來任何影響。因為無論是綜試區城市,還是非綜試區城市,都是免徵不退做法。一般貿易出口不退稅項下也是這種免徵不退做法。此次政策公佈的意義在於政府開始關注跨境電商的稅收問題,特別是各地跨境電商綜試區已經開展了一段時間,對跨境電商有了比較深入的瞭解之後,鼓勵各地綜試區對跨境電商稅收展開試點。
二、跨境電商稅收規範化探討
目前,杭州跨境電商綜試區最大的試點突破就是利用網際網路和資訊化技術手段,通過“三單對碰”和“分送集報”解決了進口貿易碎片化問題。通過“三單對碰“原則解決了貿易真實性問題,通過”分送集報“原則把碎片化訂單定期彙總成大額業務,從而可以參照一般貿易方式進行通關、納稅、結匯等職能。
但前提是必須打造一個海關認可的、與海關係統相通的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這個綜合服務平臺要麼是政府主導(杭州綜試區的跨境一步達),要麼是第三方企業主導並按照市場運作(比如江蘇跨境)。據海關透露,目前海關也允許有實力的跨境電商按照既定的標準自行接入海關係統。
需要指出的是,杭州跨境電商綜試區試點主要是搞定進口( 9610 進口與 1210 進口),沒有搞定出口。國家稅務總局要求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必須在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跨境電商一部分業務,在採購環節上很難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義烏的跨境電商企業甚至 70% 以上不能開票。同時,目前跨境電商出口退稅的管理系統是參照一般貿易政策,要求報關單證明聯商品項與企業進貨發票上的商品項一一對應,而跨境電商由於 “ 小額小批 ” 的特點,存在彙總報關單中的商品涉及多張進貨發票以及一張進貨發票中商品也可能出口多個國家而分散填到多張報關單中的問題,導致出口退稅業務操作複雜。因此,可以繼續借鑑進口電商的成功實踐來探討在統一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支撐下解決跨境出口通關、退稅、結匯與稅收規範化問題。而需要做到這一點,除採用類似進口電商的技術和理念之外,還需要制度相應的政策來配合。
一般來說,從發貨方式來看,跨境電商分為海外倉模式和國內發貨模式。海外倉都是採用一般貿易出口方式,不存在任何問題。而國內發貨模式可以分為小微跨境電商和中大型跨境電商。個人認為這兩類跨境電商性質和需求不同,應該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
對於小微跨境電商來說,一般負擔比較重,贏利性不強,商業性質其實和個體戶沒有任何差別。在目前沒有嚴格要求必須通過監管平臺情況下,小微境電商企業既沒有退稅需求,也沒有業務陽光化和稅收規範化需求,但都有結匯和融資需求(如提前放款)。另外,調查發現,由於業務高度碎片化,這些企業對資訊化管理軟體非常依賴。因此可以把小微跨境電商視同個體戶看待,採取定額徵稅,並鼓勵和支援小微企業積極對接採用統一的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從而獲得結匯、融資、補貼等增值服務。
對中大型跨境電商企業或開展跨境電商的上市企業來說,不僅有監管通關、結匯、退稅和融資需求,還需要滿足財務和稅務的規範化。因此,所有中大型跨境電商企業必須在統一的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備案,所有業務都必須向綜合服務平臺如實申報,實行有票退稅、無票免稅、無票成本列支政策。同時,平臺能夠與出口退稅申報系統資訊互通互認,通過平臺可以查詢到退免稅相關資訊。
三、跨境電商所得稅與義烏跨境出口徵三退三
但是,要看到跨境電商企業不僅僅牽涉到增值稅、消費稅問題,更重要的是牽涉到所得稅問題。免徵不退雖然解決了不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但跨境電商企業還要面對 17% 所得稅。此次政策沒有涉及所得稅問題,說明政府對跨境電商稅收規範化工作才剛剛開始。
對於小微跨境電商企業來說,按照個體戶方式處理所得稅問題;對於中大型跨境電商企業來說,需要對上述不能開票的跨境電商業務進行專門的稅收規範化設計。
據義烏電商辦介紹,義烏藉助市場採購貿易模式下的特殊稅收政策,走通了跨境出口“徵三退三”管理模式,解決了所得稅難題,實現企業業務陽光化。跨境電商企業通過市場商戶採購商品後,通過該新通道,只需以前端進項為基準徵收 3.36% 的稅(其中 0.36% 為代徵),過後再退回 3% 的稅,在這過程中,市場商戶就會給該跨境電商企業開具進項發票。
舉例說明,若跨境電商的產品價格為 100 元,裡面有 80 元為前端進項(包括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包括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以物易物換入貨物、抵償債務收入貨物、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以及在購銷貨物過程當中支付的運費等)。通過義烏這一模式,跨境電商企業僅需繳稅 80*3.36% 元,過後退稅 80*3% 元,並獲取約 80 元的發票。
但是,這種模式也有一定的侷限性:首先,其必須為市場集聚區的商戶給跨境電商企業開具的發票才具有抵扣進項稅的效應,僅適合的品類較單一;其次,要走通該模式,跨境電商企業必須走郵政產品,並願意把納入 9610 模式的資訊提供出來(包括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資料)。這樣做最大的困難是由於目前跨境電商的利潤率非常低(據行業企業披露只有 5% 左右淨利潤),跨境電商企業不能承擔 17% 的所得稅,因此響應的跨境電商企業並不多。因此,政府還需要根據行業特徵採取特殊政策。
但不管如何,在未來一段時間裡,各地跨境電商綜試區都會積極推進跨境電商稅收規範化試點,利用各種手段來促進跨境出口電商的 “ 陽光化 ” 和 “ 便利化 ” ,打通跨境電商的最後一個痛點。只有這樣,中國跨境出口電商才能更好更快發展,才能得到世界各國的認同和接受,迎來更美好的將來。
作者介紹
林智勇:中國資深跨境電商專家、《決勝跨境電商》作者。擁有 18 年以上對外貿易經歷, 15 年海外生活經驗,熟悉中美市場。長期關注和研究國際貿易和跨境電商,曾先後編譯 50 多萬字英文網際網路和電子商務類文章,撰寫 100 多萬字跨境電商方面的研究文章。在跨境電商行業首次提出非統一市場理論和供應鏈競爭理論。堅持知行合一和中西結合的研究風格,擅長巨集觀決策研究與商業模式分析。先後參與上海世界匯、國內第一個國家級跨境電商展以及廣州空港經濟區一號專案“中澳新自貿產業園”等多項跨境電商重大專案的諮詢、規劃、組織與實施。現任亞太電子商務研究院副院長、美中商業協會跨境電商委員會祕書長、河南省跨境電商委員會專家委員、杭州綜試區跨境電商專家組成員、廣東省網商協會副祕書長、廣東省跨境電商協會和深圳市跨境電商協會戰略顧問、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以及多家知名企業顧問,和國外知名電商協會保持良好互動關係。現擔任新光互聯(上市公司新光控股集團旗下)首席知識官、新光數字貿易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