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闡述有關虛擬資產的新監管方針
11月1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表 ofollow,noindex"> 宣告 ,闡述新的監管方針。新的方針旨在將虛擬資產(注1)投資組合管理公司及虛擬資產基金分銷商納入證監會的監管範圍。該宣告亦載述有關可能規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概念性框架(注2)。
鑑於虛擬資產對投資者造成重大風險,證監會將在其監管權力範圍內採取多項新措施,以保障投資於虛擬資產投資組合或基金的人士。證監會將對現正管理或計劃管理投資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的公司(注3)施加發牌條件,不論這些虛擬資產是否符合“證券”或“期貨合約”的定義(注4)。
證監會在隨附的 通函 內提供了詳盡指引,並提醒那些分銷投資於虛擬資產的基金的公司須獲證監會註冊或規管,以及在分銷這些基金時須符合證監會的監管規定,包括為客戶提供合理適當建議的責任(注5)。
當日,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今天公佈的措施容許我們以某種形式對虛擬資產基金的管理或分銷作出規管,使到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在基金管理、基金分銷或同時兩個層面得到保障。本會希望鼓勵市場以負責任的態度應用新科技,同時為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和更佳的效果。”
歐達禮先生補充說:“我們亦闡述了一個概念性框架,目的是為那些願意接受證監會監察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探索一個合規途徑。”
根據在今天的宣告內公佈的框架,證監會將會在其監管沙盒(注6)內,探索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是否適宜受到規管,並會觀察有意從事有關業務的平臺營運者在沙盒環境中的運作情況,以及它們能否符合建議的監管規定(注7)。
如證監會在此階段結束時認為適宜對平臺營運者作出規管,便會考慮發出牌照及對它們進行密切監察。另一個情況是,證監會可能認為由於無法充分處理所涉及的風險,以及不能確保投資者會得到保障,故不應發出牌照。
證監會正密切留意虛擬資產的發展,並可能在適當時候發出進一步指引。
備註:
1. 虛擬資產以數碼形式來表達價值,其例子包括“加密貨幣”、“加密資產”及“數碼代幣”。
2. 一般稱為加密貨幣交易所。
3. 如它們的投資組合中10%或以上的總資產價值投資於虛擬資產。
4. 現時,許多虛擬資產並不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證券”或“期貨合約”的定義。因此,管理只投資於不構成“證券”或“期貨合約”的虛擬資產的基金不算是該條例所指明的“受規管活動”。
5. 中介人應確保作出的建議或招攬在所有情況下都適合客戶。
6.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日期為 2017年9月29日 的新聞稿。
7. 證監會建議,針對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的操守規管標準,應與適用於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持牌供應商的標準相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