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員提出的隱私法草案可能會讓科技公司的CEO因資料洩露而入獄
在Equifax發生大規模破壞之後一年,數百萬人感到沮喪,因為此後沒有任何改變。全國範圍內都有集體訴訟,這通常是對資料洩露事件的迴應,律師今年也起訴Facebook和Uber, 但立法者仍然認為這些公司無需對錯誤處理數百萬人的資料負責。
來自俄勒岡州的民主黨參議員羅恩·懷登希望通過“消費者資料保護法”改變這一點。這位立法者在參議院一直處於網路安全和隱私問題的最前沿,於週四提出了一項資料隱私法案草案,對違反使用者隱私權的公司準備進行更嚴厲的處罰。
該法案僅適用於市值超過5000萬美元且擁有超過100萬人以上個人資訊的公司。該草案建議提高聯邦貿易委員會執行反隱私侵權的能力,並且要求公司提交年度資料保護報告,類似於Google和Apple等公司自願釋出的透明度報告。該報告需要由執行長簽署,如果他們向聯邦貿易委員會撒謊,他們可能面臨長達20年的監禁。
Wyden的法案草案還引入了一個全國性的“Do No Track” ofollow,noindex">網站 ,該網站將為美國人建立一箇中心頁面,讓他們選擇退出網際網路上的資料共享。目前,如果您想退出資料跟蹤,則必須在您註冊的每個網站的設定中執行此操作。在某些情況下,選擇退出的唯一方法是不使用網站。
去年,國會山正在推動聯邦資料隱私法,以應對像Facebook在Cambridge Analytica的問題上遇到的隱私問題。另外,蘋果執行長蒂姆庫克呼籲制定聯邦資料隱私法,認為隱私是一項“基本人權”。谷歌,Facebook和亞馬遜也表示他們支援聯邦資料隱私法,儘管科技公司想要什麼和隱私倡導者想要什麼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