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員工秀恩愛 公司管得有點寬
張立美
日前,河南濮陽一家美容機構釋出通知,要求員工將自己與妻子、丈夫或與情侶的合影發到朋友圈,沒有做到者一律勸退。該通知在網上曝光後,引起眾多網友的批評質疑。(5月16日《大河報》)
眾所周知,員工的微信朋友圈不同於員工管理的單位微信公眾號,員工的微信朋友圈歸根結底屬於私人空間,發什麼內容、什麼時間發,均是員工個人的私事。換句話說,員工要不要在“5·20”到來之前,在微信朋友圈裡晒與情侶的照片秀恩愛,這完全是員工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公司無權干涉。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必須在微信朋友圈裡秀恩愛,這手顯然伸得過長,管得過寬,實質上是對員工個人私生活的粗暴干涉,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從法律角度說,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必須在微信朋友圈裡秀恩愛,否則一律勸退,這樣的規定本身於法無據,屬於一種違法要求。因為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勸退員工,以及解除勞動合同乃至開除員工,法律法規都有相關規定和規範,並不是公司、老闆頭腦一熱就能幹的,有錢並不能任性。員工沒有按照公司要求在朋友圈裡秀恩愛,並不能作為公司勸退員工的理由和依據。
公司以員工沒有在朋友圈裡秀恩愛為由勸退員工,這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員工依法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