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分析 | 微信出重拳,引入“合議機制”就能解決公眾號洗稿問題嗎?
12月3日下午4點45分左右,部分微信公眾號原創作者收到了這樣一條訊息:
“基於你對微信公眾平臺原創生態的貢獻,我們邀請你成為‘洗稿投訴合議小組’首批內測成員,協助平臺對有爭議的‘洗稿’內容進行合議。”
對於標準模糊、難以界定的洗稿問題,微信終於出手了—— 微信公眾平臺從12月3日起試執行洗稿投訴合議機制。
微信方面表示,“洗稿投訴合議小組”初期隨機邀請在微信公眾平臺堅持原創且無抄襲違規記錄的首批個人作者加入。後續還會繼續邀請,暫不支援自主申請。
對於判定可能有“洗稿”爭議的內容,經投訴方確認發起公開投訴、被投訴方確認迴應後,平臺將隨機邀請一定數量的“合議小組”成員參與評定, 在規定時間內回收結果大於等於10份,且大於等於70%認為被投訴方“洗稿”,則按照合議的多數意見認定為存在“洗稿”。反之,若達不到70%的規則比例,則不存在“洗稿”。
合議時間為24-48小時, 經合議,若存在洗稿,洗稿內容將會被替換為原創作者的內容展示,合議結果也向使用者公開展示。
引入合議機制,就像是在內容生態內設立了一個“微信小法庭”。 這也是繼原創標誌之後,微信在保護原創內容方面的最大動作。
花式洗稿亂象
今年5月的“差評”風波,引發了對洗稿現象的廣泛質疑。
差評在已獲得騰訊領投3000萬人民幣投資的情況下,因眾多自媒體人對其洗稿行為的激烈批評,又失去了這筆融資(差評主動歸還騰訊相關投資)。
這其中值得關注的是,根據當時微信制定的規則,差評的文章確實沒有夠上洗稿標準,因此不會觸發違規懲罰。 引入合議機制,是差評風波後續的規則補充。
介於原創和抄襲之間,洗稿的確花樣繁多、難以界定。
羅超頻道曾總結洗稿“七大層次”:從機器替換式、直接修改式、多文拼湊式、跨平臺洗稿、跨時空洗稿、部分引用式、思想複製式依次進階。從替換部分文字到思路的抄襲,越往後,越難以辨認。
“有時是很無奈的”,優卡說公眾號作者翁昕耀表示,有些大號會借鑑你的思路,模仿你的結構,他們一發影響力會很大,大的越大,小的受到排擠。
並且洗稿已經不僅僅是個人行為,“做號”成了一門賺錢的生意—— ofollow,noindex">可能年入100萬,賺上1億元,甚至收割30億 。做號的生意中,充斥著大量洗稿內容。
“合議機制是標準化的判定基礎之上的一種補充。”維權騎士創始人陳斂告訴36氪,洗稿由於判定標準不一、判定難的問題,引入創作者群體參與的眾議機制,有可能解決判定問題,也能規避一部分借洗稿名義碰瓷的可能。
引入合議機制後,微信做了一分為二的劃分:對於法律可以明確界定的洗稿或抄襲行為,微信將直接判斷處理。對於可能有洗稿爭議的內容,則由洗稿投訴合議小組來進行判定。
但即使是由合議小組主觀判斷,也很難有一個明確的引導標準。隨機獲取的10份合議判定,是否可能存在多數人的認知偏差,從而導致判定結果有誤?
在合議標準上,微信稱“儘管洗稿界定尚不明確,但我們建議合議小組從以下角度進行綜合考慮:主題和觀點,素材和細節,行文和邏輯,內容生產方式。”
這個標準仍然很模糊。 尤其是在底層思考和創意上的抄襲,該如何界定?
更多的細節在微信答媒體問中暫未提及,比如有爭議的內容,是一輪合議,還是多輪合議? 如果合議結果有誤,是否有二次申訴機制?處理週期時效控制在什麼範圍內?微信公眾平臺和合議小組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內外因共同作用
差評風波之外,引入合議機制還有一個更大的背景:國家監管。
2018年7月16日,國家版權局、互信辦、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門宣佈聯合啟動 “劍網2018”專項行動,旨在打擊網路侵權盜版, 首次提及新媒體“洗稿”問題 。
此次行動將整治自媒體通過“洗稿”方式抄襲剽竊、篡改刪減原創作品的侵權行為,並規範搜尋引擎、瀏覽器、應用商店、微博、微信等涉及的網路轉載行為。
10月,騰訊被監管部門約談 ,要求騰訊落實編輯責任制度,充實稽核團隊,完善稽核機制,建立內容質量評估體系和管控機制。
另一方面,微信想要清理殭屍號、抄襲號之心由來已久。據接近微信人士透露,推出小程式的原因之一就是微信不希望產生更多的殭屍號,而希望使用者用完即走。
劣幣驅逐良幣,垃圾內容已然影響到整體內容生態。新榜釋出的《 2017年中國微信500強年報 》顯示,2017年微信公眾平臺平均閱讀數下降24%。
微信公眾號今年有調整動作,包括資訊流的改版以及新增“常讀訂閱號”。無論是公眾號改版還是原創機制進階,其實都體現了微信的選擇:長期生產原創內容的優質公號,將得到更多的重視和支援。
因此,儘管“平臺不會給予合議人員利益,期待合議小組成員作出不涉及利益的中立客觀的評定”,“合議成員對評定行為須自行承擔相應風險”,洗稿投訴合議機制還是得到了原創內容創作者的積極響應。
“這是目前情況下能想到的一種最好方式,除了法律判定之外。”自媒體人三表表示願意積極嘗試,“因為合議機制對原創環境是有幫助的,環境變化了,我們都是受益者。”
是好的訊號,但影響面不夠大
“對於判定可能有洗稿爭議的內容,經投訴方確認發起公開投訴、被投訴方確認迴應後,平臺將隨機邀請一定數量的合議小組成員參與評定。”
也就是說,合議小組判定的仍然是有被投訴的爭議內容,而不是全量的自查。因此我們判斷,對做號的生意影響會有,但不太大。
另一方面,合議機制所涉及的主要是公眾號洗稿問題,未涉及公眾號之外的抄襲問題。
“公眾號之外的問題也需要解決”,維權騎士創始人陳斂認為,小程式、微信群的抄襲,可能直接影響到被抄襲方的商業利益。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時效性。“對於原創內容來講,拖一天就會多一天損失。平臺來判定理論上會更快,引入合議機制有判定的時間差。”據維權騎士觀察,微信平臺的稽核效率是很慢的,有時長達一週甚至13天。
引入合議小組,分擔了一部分平臺的運營壓力。但對於判定結果,平臺與合議成員責任如何劃分?
在《 iMac+MacBookAir6%2C1+OSX+OSX+10.9.5+build(13F1911)&pass_ticket=UaLlmX%2FCddgX2BZ%2Fxe96jPJQBrPaVSkAoNPME%2BSbzXqc8XWF%2FK98qZf%2FFMpbR1Mq"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noindex">微信公眾平臺資訊內容合議成員協議 》中免責條款寫道,“合議成員根據平臺規則和自身經驗知識作出,微信公眾平臺尊重合議成員的合議結果,但平臺不保證合議結果是否會引起爭議或涉及訴訟,也不保證平臺的判斷與司法機構、行政機關的判斷一致,合議成員對評定行為須自行承擔相應風險,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與平臺無關。”
有創業者擔憂,微信此舉是否有“規避責任之嫌”。
對於後續效果的觀察, 三表建議,合議小組執行一段時間後,能不能通過大量的案例,總結出一些規律。
翁昕耀則希望衍生出作者的認證體系,內容原創和作者是繫結的,只需要關注作者就好了。另外他建議 投稿時只能選擇不超過3個標籤,便於作者在某一個標籤下自查。
“微信還是太慢了”,一位創業者告訴36氪。微信公眾上線原創宣告功能是在3年前,3年後才等來微信對於原創保護的新動作。
但遲到總比不到的好。
(感謝宗迪對本文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