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錢就代表誠意嗎?錢解決不了的問題,尊重和管理可以
我的朋友小尼開了幾間連鎖健身房,其中一間最近因為一個團購活動人數不足,決定退款結項。照理說,退款是一件很有誠意的事情了,可是這朋友卻“賠了夫人又折兵”。
1.退錢的誠意,並沒有打動顧客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3月,小尼團隊上線了一門為期8個月的團操課,2人即可成團,價格比較實惠。當時組團報名的大概有不到十個人,於是課程正式開始了。
小尼說,做這個事情的初衷是希望吸引更多的健身者,在體驗過團操課後,可以嘗試私教課。
團隊也想借此增加銷售業績,所以就規定團操課的成員可以以比較優惠的價格轉報私教課。後來有四分之一的學員轉報了私教課,但是整體來說,轉化率不如團隊預先設想的好。
對小尼團隊來說,團操課如果繼續進行下去,成本大過收益。所以,在課程進行到最後兩個月的時候,小尼就想通過退款的方式,來結束這個專案。
緊接著,小尼就收到了幾乎全部團操課學員的投訴,還有諸多第三方網站上的差評。這件事情的執行者店長告訴小尼,學員們“嫌錢少”,認為學員們“貪心不足”,而且“說話難聽”。
退款的數額小尼他看來,並不是一個“佔顧客便宜”的數字,為什麼還引來這麼多的差評呢?還有,怎麼會牽扯到“說話難聽”上呢?到底發生了多大的爭執?
創業8年,小尼吃過很多苦,他明白自己的健身房能做到現在這樣是不容易的,他珍惜每一個顧客,也明白做生意很多時候是做口碑,口碑差了,問題就來了。所以他決定一個一個打電話詢問情況。
學員說,他和朋友起初成團的時候,就是衝著“價效比”來的,小尼的健身房自己覺得不划算了就擅自停課,對顧客來說,既不尊重也不公平。
l“第一,沒有找我們協商,而是告訴我們結論,要我們被動接受,你們覺得自己退錢就了不起了嗎?當初達成協議,那是一種ofollow,noindex" target="_blank"> 契約精神 ,你們擅自改變約定,然後以居高臨下的姿態宣佈你們要退款了,算不算欺騙消費者呢?。這是第一,違反契約精神、不尊重人。
l第二,你們要退款,我們作為消費者,是有權利說不接受的,誰規定你們要退款我們就要選擇接受了?我們不但可以不接受,我們也有權利要求繼續上課,因為對我們來說,當初選擇你們的課程,就是覺得實惠,上課比退款更實惠,為什麼我們要選擇退款?這是第二,我們有拒絕的權利。
l第三,退款的數額,在你們看來是合適的,但是我們看來不合適。團購的目的就是實惠、划算,達成契約之後,你們不想做了,又用一樣的價格退款,這顯然不合理。你們違約在前,超過當初團購價格的退款才合理。這是第三,退款數額是你們說了算,但這個數字不合理。 ”
坦白說,我看到小尼發給我的留言截圖後,真的是佩服留言人的認知水平,ta看待一件事情的維度多元,兼顧公平、尊重、契約精神等等因素,而不只是錢多錢少的問題。
2.退錢的誠意,不如尊重的誠意
打了一圈電話之後,小尼深深地意識到,原來很大的問題出在這件事情的執行者——店長身上。
聽到店長“嫌錢少”的反饋時,小尼也懷疑是學員貪心,並沒有質疑店長的溝通過程,但是全面瞭解情況後,小尼才發現,比起“退錢的誠意”,“尊重的誠意” 更重要。
不止一個學員反饋:“你們的店長說話太自以為是,根本不是來協商的,是來‘宣旨’的,這樣的態度我們不接受。”
這位店長在溝通這件事情的過程裡,沒有絲毫歉疚,在他看來,退錢已經是最大的意義,所以溝通時基本就是“通知”的口吻,“我們決定要退錢了,課我們不上了,轉給你微信上ok嗎?”的樣子。
等下說店長的問題,回到事情本身,在這個過程裡,恰當的 溝通方式 起碼包括了三個部分:
l道歉
實在不好意思,出於我們的經營不善,我們計劃把團課停了,給您帶來的損失,我們確實深感抱歉;
l協商解約
我們停課的理由是……,您是否能接受我們停課的安排呢?作為補償,我們想把剩下的費用退給您,您看可以嗎?
l協商賠償
退這個數額,我們的考慮是……,您能接受嗎?如果不接受,您覺得合理的方式是什麼,咱們協商一下吧?
小尼按照上面的方式,真誠地和每一個學員溝通,最終取得所有人的諒解,退款的數額並沒有增加,有些學員還表示,其實之前的團課效果挺好的,如果時間允許是願意嘗試私教課的。
很好地傳達“道歉、協商、退款、回訪”的意思,很難引起顧客的反擊,但是自以為是、懈怠、“霸道總裁式”溝通方式卻可以,不僅如此,蝴蝶效應還會把曾經日積月累做起來的口碑毀掉。
3.高管價值觀單一,間接毀掉企業未來
事情進行到這,客戶的問題解決了,但是管理的問題並沒有。
小尼找店長溝通,覆盤整個溝通過程,發現有一種心理,徹底影響了這位店長的行為——退錢就很“佔理”,正因為覺得自己佔理,才會有自然而然的“理直氣壯”:
l當有人提出質疑的時候,店長覺得自己“佔理”,所以用“佔便宜”給對方打上標籤,並沒有認真面對質疑的內容,更談不上解決質疑中的問題;
l當有人表示不滿時,還是因為“佔理”的心態,店長的情緒也處於對立面:“我對你的不滿表示不滿”,於是情緒對抗情緒,事情很難有讓人滿意的結果。
店長的問題在於價值觀太過單一,溝通只關注到“錢”的層面,而且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傳達的不尊重、剝奪感,而且他甚至理解不了有些學員在乎的不是錢,而是公平感、選擇權、被尊重的態度。
以單一的價值觀(錢),做一個相對複雜溝通的核心要素,容易給人一種剝奪感。
什麼是剝奪感呢?簡單點說,在這件事裡,“被商量”、“被決定”、“被解決”就是學員感受到的剝奪感,也就是說,你剝奪了我做思考、協商、決定的權利,你拿走了原本屬於我的權利下的東西,卻覺得自己無比正確,所以我會有剝奪感。
剝奪感背後,是對平等、公平、尊重的訴求。
作為一名店長,這個體系裡的高層管理者,無法理解客戶的深層訴求,是認知水平差的表現。他只看到了錢的層面,卻看不到其他訴求。
雖然一開始“退款數額”也是雙方爭議的問題之一,但這並不是重點,沒有得到尊重的時候,出於內心秩序中的“公平感”,人很容易用“補償”的心理要求對立面做出反饋。
當被尊重的需求滿足後,大多數人願意“好商好量”,這時候,在大家可以接受的範圍裡,錢只是一個洩憤的理由,而不是問題的關鍵。所以最後的解決方案裡,賠償數額並沒有改變,可以說,小尼獲得了客戶的諒解。
德魯克說,一個高層管理者的認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企業的走向,如果是侷限的、缺乏同理心、缺少思考深度的認知,等同於毀掉企業的未來。
那麼,身為老闆的小尼,當初為什麼要選擇這樣一個認知水平差的人做店長呢?
幾年前,健身房沒有現在的規模,店裡只有5個人,也就是5個教練,沒有客服、運營、產品經理,沒有銷售、營銷,除了小尼自己做簡單的任務分配外,其實根本談不上什麼管理。
對管理的概念停留在“感受層面”,大家都憑著感覺做事,一個目標就是“把課上好、上紮實”。
而那個時候,這個店長的專業水平是不錯的,對學員要求嚴格、對課程把關嚴格,晚上總是最後一個走,關店關門的總是他。
時間久了,小尼就越來越信任這位店長,覺得他做事做人都很踏實,雖然很多時候,確實也存在溝通不善的情況,但是因為店小、客少、業務簡單,很多問題並沒有暴露出來。
而現在,這個創業企業越做越大,對管理者的考驗越來越多,店長的短板越多地暴露出來。
小尼坦言,店長有問題,他自己也有:
作為老闆,他沒有在如此長期的合作裡發現對方的短板,不夠敏感,就是洞察力的問題;針對這件事,沒有預估到可能帶來的風險,是風險控制能力不夠,正因為沒有這樣的預設,所以前期壓根沒有什麼溝通動作。
說白了,要提升認知水平的不只是店長,更是身為老闆的小尼。
4.1次差評,4個管理實踐
其實小尼的問題是很多創業者都會遇到的問題,這些問題可以總結為:
第一,在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對人才的需求是不一樣的,如果一個人的成長速度、認知水平跟不上企業發展的速度,這樣的人就可能不適合繼續待在管理層。
以這位店長來說,他的業務能力很強,但是溝通、理解能力不行,適合的崗位應該是有利於業務能力發揮的部分,比如課程設計、課程監管、教練培訓,但是諸如整個店面的管理,類似小型企業營運長這樣需要面對複雜決策的身份,未必適合。
第二,高層選拔,絕對不該只以單純的業績指標做考核,即便業績好,但是價值觀單一的人,要慎用。
因為價值觀單一,在服務體系裡,他們未必能真正理解諸如“深層尊重”、“客戶體驗”這樣,越來越佔到極大比重的內容,這種不理解,正是對企業潛在的危害。
第三,一個企業的管理成效,最終看的是各級的配合,但是比配合更重要的,是領導者的願景和認知水平。
在這次事件中,即便店長的問題很突出,但是小尼團隊因為後期入不敷出而停掉專案的選擇,在某種意義上確實是違背契約精神的。
整個專案的前期設計、風險評估都不到位,以至於給顧客一種“引流轉化不到位就停下”的感覺。
以“賺快錢”為目的和最終信仰,還是以提供好的服務,成為服務社會的一個重要的角色為目標,結局可能千差萬別。
第四,客戶體驗是區別高階服務和低階服務的試金石。
為什麼騰訊很強調客戶體驗,而不是使用者資料呢?強調資料有2個明顯的壞處:
一方面,容易造成公司價值觀單一。導向資料,造成一部分人做出資料造假的舉動,至少是帶來資料為上的蜂擁行為,那麼相應的,為了做出漂亮的資料而產生的不當行為,為管理埋了坑。
另一方面,不當行為反過來影響企業價值和企業文化,企業戰略因此被帶跑偏的風險很大。
強呼叫戶體驗,根本上是順應人性,或者說理解人性的做法。不以所謂的資料為衡量標尺,而以對人性洞察,尤其是洞察後的一系列行為(社交、娛樂、購買等)作為考量物件,價值觀更加飽滿,相應的企業文化趨向成熟。
所以,低階的服務,以賺快錢為目的,犧牲客戶利益,做一單是一單。
中級的服務,客戶價值和企業短期業績目標進行博弈,取平衡,單一的成本理念較高。
高階的服務,以客戶價值為導向,客戶利益的優先順序永遠高過企業這一次服務所得到的彙報,賺的是長線錢,看復購,賺的是人品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