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違約跳槽競爭對手,被判支付虎牙4900萬違約
澎湃新聞記者 陳宇曦 綜合報道
遊戲主播“嗨氏”要為自己的違約行為付出4900萬元的代價。
11月22日,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信號披露了遊戲主播“嗨氏”與虎牙直播合同糾紛案的終審判決,駁回“嗨氏”江某濤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這意味著,主播“嗨氏”將為自己的跳槽行為付出4900萬違約金的代價。
根據案情介紹,主播“嗨氏”出生於1997年,依靠直播《王者榮耀》而成為遊戲界的頭部主播之一,被不少網友稱為“王者榮耀一哥”。2017年,“嗨氏”簽約遊戲直播平臺虎牙,年收益達到千萬元。雙方的合約顯示,乙方(江某濤)承諾在合作期間內,不得在與甲方(虎牙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競爭關係的現有及未來的網路直播平臺及移動端應用程式(包括但不限於鬥魚直播等平臺)以任何形式進行或參與直播,包括任職、兼職、掛職或免費直播;不得承接競爭平臺的商業活動。
嗨氏
不過,2017年8月,“嗨氏”單方面宣佈離開虎牙,並在另一直播平臺鬥魚開展直播,虎牙釋出宣告稱,“嗨氏”違約,隨後虎牙宣佈向“嗨氏”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顯示,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認為,江某濤違約,惡意明顯,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拒不到庭接受詢問,虎牙公司投入巨大,因江某濤違約造成的使用者流失損失巨大,江某濤也因違約獲得鉅額收益,應由江某濤承擔不利後果,若調低違約金,於理不合,於法不容。法院作出判決,要求江某濤(嗨氏)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向虎牙公司支付違約金4900萬元; 駁回虎牙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嗨氏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廣州中院認為,一審法院根據合同約定、江某濤“王者榮耀第一人”的地位和價值、虎牙公司的投入、虎牙公司因江某濤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繼續履行合同虎牙公司的可期待利益等角度分析支援了虎牙公司有關4900萬元違約金的主張合理,廣州中院予以支援。江某濤上訴沒有提交有效的理據論證4900萬元違約金過高,該上訴理由法院予以駁回。最終判決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件的主審法官為廣州中院商事審判庭四級高階法官張朝暉。法官提醒,違約責任條款約定越重越能說明主播的影響力,那麼主播應該根據自己的情況邀請專業法律服務團隊積極參與協商及訂立合同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合同一旦訂立,只要主播符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標準,則該合同對主播對直播平臺均有約束力,主播必須遵守。
法官提醒,現在的網路主播和觀看直播的多數都是年輕人,他們都應該建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法律意識,規則意識,網路主播作為公眾人物,也是年輕人的表率,其行為對年輕人有較強的影響力。通過本案,也是給年輕群體提個醒,在法治社會,必須遵法守法。
值得注意的是,主播違約“跳槽”後被追討高額的違約金,並非首次發生。
2014年,虎牙籤約主播小夏單方面宣佈解約,至鬥魚開始繼續進行直播,虎牙就此提出勞動仲裁索賠1500萬元。2018年9月,雙方達成和解,小夏退出鬥魚平臺,迴歸虎牙並重新簽訂3年合同,虎牙不再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2016年,觸手簽約主播“入江閃閃”在合約期間於龍珠直播展開直播,此舉遭到了觸手及經紀公司的起訴,後來三方達成和解。但在2017年,“入江閃閃”又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於虎牙開展直播。2018年1月5日,觸手直播平臺經紀公司根據此前做出的民事調解書,向西湖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3月5日,西湖區法院做出執行決定,“入江閃閃”被列為“老賴”,執行標的為違約金227萬餘元。8月10日,西湖區法院做出《拘留決定書》,認定“入江閃閃”由於在與觸手及經濟公司的合同糾紛案件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處以15日的拘留。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喬俊婧_NBJ1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