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五次點名智慧合約,程式設計師還能不能好好寫程式碼了?
Nick Szabo發明了它們,但對其未來發展仍有保留。Vitalik Buterin接受了它們,但卻後悔使用它們的名字。惡意的編碼將構成風險,明智的使用則會讓它們變得十分強大,智慧合約已經成為加密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智慧合約的程式碼將整個代幣化的生態連線在一起。而如今,為了讓情況變得更復雜,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始密切監視智慧合約及其建立者。
智慧合約、法律責任和SEC
SEC認為,智慧合約“為投資者和市場參與者提供了尋找交易方、查詢價格並且交易各類數字資產證券的方式”。在上週五發布的《數字資產證券發行和交易公告》中,SEC五次提到了智慧合約,重點強調了以德(Etherdelta)的案子,其創始人被控運作一個未經註冊的證券交易所,這個交易所是基於智慧合約程式碼的,最終其創始人被罰近40萬美元。對於開發者來說,這項判決意味著什麼,則是一個值得討論且關注的話題。
程式碼一直都被視為是自由言論,很多人認為開發者不應該為其程式碼的應用承擔責任。然而,在以德的案子中,對其創始人Zachary Coburn的指控卻十分直接,因為他是開發這個智慧合約並且運作這個平臺的人。未來,SEC可能不會區分程式碼開發者以及終端使用者。如果某個用於去中心化交易的智慧合約建立者的身份都能被查到,那麼其就可能被控違反證券法。SEC在報告中指出:
通過區塊鏈技術提供演算法、執行計算機程式或者智慧合約來彙集或執行交易的實體都等同於提供一種交易設施。另一個例子是,一個設定執行優先順序、對系統上交易的數字資產證券的實質性條款進行標準化或要求交易符合智慧合約的預設協議的實體,都可能在制定規則。
智慧合約與傳統合約無異?
程式碼沒有道德上的“好壞”之分;智慧合約的運作規則只是其建立者預先設定的條件。這些規則已經進入加密經濟的方方面面,迫使人們重新去思考理解加密貨幣及其協議的方式。隨著Rootstock等側鏈、Blockstream的Liquid等同盟鏈(federated chains)以及WBTC等跨鏈產品,控制加密貨幣市場的程式碼已經變得更加複雜,且被分成了多個層次。
隨著加密貨幣行業對智慧合約依賴性的加強,監管者不得不做出艱難的決定。當某實體違反證券法時,誰應該承擔責任?是交易者?去中心化平臺的運作者還是智慧合約的開發者?就連智慧合約之父Nick Szabo也曾經說過,儘管這類合約是數字化的,但實際上依然是反映了傳統合約的一種協議:
‘智慧合約’與‘合約’類似,是人與人之間的協定,只不過前者是通過動態的機器執行規則作為媒介和激勵的協定,而後者是靜態的,由人類離開執行傳統合約的規則。
那些希望能夠自由寫程式碼同時不必擔心任何法律後果的美國開發者似乎只能保持匿名了。中本聰在10年前創造比特幣的時候就選擇了匿名,畢竟SEC無法處置那些身份不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