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爭議:網際網路巨頭賠償金該怎麼分
網易科技訊 11月1日訊息,據國外媒體報道,週三,在一宗涉及谷歌的網際網路隱私案件中,對集體訴訟和解形式是否需要加以限制,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發生分歧。這樣的和解形式,是將賠償資金給予慈善機構和其他第三方,而不是給予受到被告不當行為影響的群體。
2010年,加州一位名叫帕洛馬·高斯(Paloma Gaos)的居民在聖何塞聯邦法院提起集體訴訟,聲稱谷歌的搜尋協議因向其他網站披露使用者搜尋詞語,從而違反了聯邦隱私法律。該案在2013年達成和解,谷歌支付了賠償金。
在該案一小時的辯論中,美國最高法院的部分保守派法官對和解協議賠償金可能的濫用行為表示出擔心,包括向原告律師支付過高的費用。
但部分自由派法官則強調,這種和解方案能夠將錢集中起來加以很好利用,將錢分給人數眾多的原告個人,每人得到的支付額微乎其微。結果,保守派在最高法院中以5比4的優勢獲勝。(天門山)
本文來源:網易科技報道 責任編輯:王鳳枝_NT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