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專利海盜訛詐中國企業!妄圖高額賠償金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汪源 中國政法大學
原標題:疑似專利海盜訛詐中國企業!妄圖高額賠償金
近日,國內企業扎堆釋出新機,外形優美、效能優良。為消費者帶來不少選擇。但是,在這場新產品批量登場的熱鬧局面背後,卻不乏蹭熱度者的身影。先是OONO公司指控國內某手機廠商的全面屏設計侵權,之後又有相關機構,起訴某國際知名電子產品企業侵犯其專利。通過資料梳理,筆者發現,上述兩家公司系同一班人馬。從9月底至今,在中美兩地頻繁“叫板”知名企業。其實,這屬於專利海盜的常規套路,即大量收購專利形成專利池,待相應企業投入大量資產並進行批量生產佔有一定的市場比例後,再伺機出擊,以訴訟的方式謀取利益。迫使被訴企業在“兩害取其輕”的思維下,被迫與專利海盜達成和解,支付所謂賠償金。所以,國內企業扎堆釋出手機,全面屏熱度最大時,就遭“專利不良人”盯上的原因所在。
國內各大企業發新機,攜大批自主智慧財產權來襲
近期,國內各大企業相繼釋出年度旗艦產品。如華為的Mate20系列,小米的MIX3系列。雙方企業你追我趕,相互競爭之舉,客觀上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選擇國產良心手機的機會。作為一個法律學人,筆者在研習智慧財產權之餘,對近年來國貨旗艦手機自主智慧財產權研發運用情況尤為關注,故以近期釋出的小米MIX3為例,筆者決定對該系列機型的自主專利研發與運用情況,一探究竟。
通過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資料庫進行系統檢索發現,本次產品共涉及四項專利,一項發明專利和三項設計專利。比如全面屏外觀專利,在2016年9月30日就已經申請,授權公告號是 CN 304122844S,申請號 201630475888.4。
申請號為“CN201730027880”的劉海屏外觀設計專利,在2017年1月就已申請。而相關係列產品,於今年五月底才首次釋出。從專利申請時間可知,小米至少3年前,就開始為該款機型進行相關專利佈局。
早在MIX3釋出前夕,小米聯合創始人林斌日前在微博寫:"有人問小米為什麼不做升降攝像頭,其實我們在2015年就申請了升降攝像頭的技術專利, 而且還做了工程機 ,雖然升降鏡頭技術也不錯,但無法達到小米MIX3的功能定義要求,所以我們選擇了滑蓋全面屏。"
此處應當劃重點的是——“還做了工程機”。
事實上,根據“書面申請”原則,我國《專利法》和世界各國通行做法,是申請專利並不需要作出實物,只需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即可。
換言之,專利的本質是一種技術方案。實際上,世界上大多數專利在獲得授權後,都沒有變成實物出現在世人面前。即便做出實物,為了節約成本,國際各大企業很多時候也只會將獲得專利的那一部分進行生產試驗。
在筆者看來,小米為了測試攝像頭,做出整臺工程機的行為可謂十分良心。驚喜之餘,筆者不得不由衷感嘆,近年來,以小米、華為為代表的民族企業,正以重視科技研發與重視發明專利的切身行動,打破了國人以往對民族企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的刻板印象。
某疑似專利海盜公司趁熱博眼球
非常具有戲劇性的一幕是,當國內各大科技廠商忙於釋出新品之時。深圳某公司在其官網上公開發文宣稱:“滑蓋全面屏技術,為美國oono公司首先發明並實際運用”。
在該文中,oono公司宣稱其於2017年10月10日,在上海的“全面屏戰略釋出會”上公開了名為“Systemsand Methods for Achieving True Full Screen Display in Handheld Terminals”(在手持終端上實現真正全屏的現實體統和方法)的技術工程製品,且將該工程製品稱為:“上海滑塊”,並宣稱該技術方案已在美國申請專利並向世界智慧財產權舉申請PCT(專利合作條約)。
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筆者以該專利英文名稱在美國專利局網站進行檢索,但據查詢結果可知,美國對該技術方案尚未授予專利。
換言之,如oono公司所言為實,則“上海模組”技術方案目前在美仍處於專利稽核階段。在美國,專利被分為發明與外觀設計兩類,一般情況下,美國發明專利稽核週期為2-3年左右,外觀設計專利稽核週期為1年左右。
但近年來,由於美國實施專利期限調整制度(Patent Term Adjustment, PTA)的概率增加,導致美國專利審查時間出現了較大幅度延長,這也將隨之導致該技術方案得到授權的時間大幅度延長。 PTA:指的是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因專利局或者申請人自身的原因導致的專利申請期限不必要的縮短,在最終確定專利期限時相應對該段時間進行補償。也就是說,我們將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無法對“上海模組”是否具有專利權這一事實進行肯定性回答。
另一方面,即便該“上海滑塊”技術方案在美國獲得專利授權,也無法直接對國內全面屏手機廠商,在中國的銷售行為造成影響。 因為根據專利地域性原則,在美國獲得授權的專利,無法當然直接在中國獲得授權。
所謂的“PCT(專利合作條約)”,並不代表該企業可以在中國獲得專利授權。這項合作條約,只是在申請程式上進行了簡便,即技術方案在美國獲得專利授權後,無需申請人親自到中國申請專利,由世界智慧財產權局幫助其代為提交。只是承擔了“國際郵遞員”的功能,是否能在中國獲得專利授權,還要經過我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再次實質審查。
也就是說,oono公司這項技術方案,還沒有在中國獲得專利授權,不應妄加指責國內企業侵權。
何況,oono公司在美國專利權是否能得到授權未卜,在中國是否能獲得專利授權更是前路茫茫。用一個尚未產生之物,暗喻國內手機廠商的全面屏侵權,在筆者看來實在是無稽之談,充其量博君一笑罷了。
再遇專利“不良人”?
從網上目前公開資料可知,此次在網上釋出宣告的oono公司與上月末在美對小米自拍杆產品提出訴訟的Deraltech公司存在微妙關聯。
Deraltech上月在美提起訴訟專利中,部分是從楊金榮和Ramzi Khalil Maalouf等人處收購的專利或獲得的授權,而OONO公司則是由楊金榮和Ramzi二人共同設立。
此外,根據媒體報道,韓國三星電子公司即將面臨一場訴訟,事關其手機“超級省電模式”涉嫌專利侵權事宜。這是美國David L.Hecht律師,代表專利權發明人Jinrong Yang和Ramzi Khalil Maalouf起訴的。
所以,起訴小米自拍杆侵權、指控小米全面屏侵權、向三星手機超級省電模式發起訴訟,均是同一班人馬。
短短一個月內,“專利不良人”多次向多家知名企業發難,在具體個案事件的背後,專利海盜的行為模式與組織機構本質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思考。
專利海盜的組織本質,是不從事具體專利產品的生產製造。他們從個人、企業或高校收購大量專利,形成專利池,收購目的在於希望從被訴方處取得高額的和解金。
由於各國專利法通常以”產品銷售額”為侵權賠償計算基數,而專利海盜不進行實際產品生產銷售。故而他們可以有恃無恐的對其他公司提起訴訟,並不擔心被告提起反訴,或成為被訴物件。
專利海盜是行為套路是,前期大量收購或委託研發低質量專利,待相應企業投入大量資產並進行批量生產佔有一定的市場比例後,再伺機出擊,以訴訟的方式謀取利益。
因為在專利訴訟中,一旦被判決侵權,被訴方將面臨以銷售數額為計算基數的高額的賠償金,且相關被訴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也將被同時禁止。此時,專利海盜將乘機提出和解,確定一個遠低於法院判處賠償金數額的和解金。被訴企業在“兩害取其輕”的思維下,被迫與專利海盜達成和解,支付所謂賠償金,以息事寧人。
至此,大家也應當明白,國內企業扎堆釋出手機,全面屏熱度最大時,就遭“專利不良人”盯上的原因所在。
無論從效能與價格定位,或科技與設計美感出發,小米MIX3以及華為Mate20都將成為2018-2019年的熱賣機型。此時,專利海盜從專利侵權層面對其進行發難,是希望小米也運用“兩害取其輕”的思維,被迫接受和解,並支付賠償金。
而今天的小米、華為等中國企業,在專利研發的道路上早已迅速成長。以小米為例,截止2018年4月,小米集團已向我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交專利申請一萬六千多件,其中已有近四千多件專利獲得批准。在海外,小米集團也累計向各國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提交專利申請九千餘件,其中已有三千五百件獲得批准,得到授權。
由此可見,國內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研發能力與專利陣營,絕對不容小覷。加大自主智慧財產權研發,澆灌屬於自己的“專利之樹”,體現的不僅僅是一家企業的能力,更是這家企業對中國未來發展的責任與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