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電視先看廣告”是丟了西瓜撿芝麻
“開電視先看廣告”是丟了西瓜撿芝麻 |
稿件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調查觀察 |
晏揚
剛買回來智慧電視機,一開機就被廣告騷擾,這是近來不少消費者的共同經歷。澎湃新聞調查發現,市面上電視機主要品牌中,夏普、海爾、創維、小米、樂視、長虹、康佳等電視機,在開機後均會自動播放廣告。其中,有的廠商稱去除開機廣告存在困難,有的廠商則稱開機廣告根本無法去除。然而,東芝、松下、三星、LG等品牌的電視機並無開機廣告。
想看電視先得看廣告,這事讓消費者無比鬱悶,卻又無可奈何,因為開機廣告無法關閉、無法跳過,當然也不能快進,只能眼睜睜把廣告看完。
消費者花錢購買電視機,顯然沒有觀看廣告的義務。廠商可以通過賣電視機賺錢,但不能通過強迫消費者看廣告賺錢。從法律規範的角度講,開機廣告的合法性也令人生疑——智慧電視機的開機廣告屬於網際網路廣告範疇,根據《廣告法》第44條的規定,“利用網際網路釋出、傳送廣告,不得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網路。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釋出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目前各品牌電視機的開機廣告,都是無法關閉、無法跳過的,顯然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退一步講,即便開機廣告可以關閉或跳過,也仍然涉嫌侵犯消費者的權益,因為關閉、跳過需要手動操作,給消費者增添了麻煩——就像人們手機裡收到垃圾簡訊,要看一眼,然後刪除,這對於使用者是一種打擾甚至騷擾,讓人煩不勝煩。同樣,目前有些智慧電視機的開機廣告,雖然可以要求售後服務人員上門去除,無疑也給消費者增添了麻煩。
給別人增添麻煩,耽誤別人的時間,從某種意義上看就是對他人正當權益的侵犯。
說完法律層面,再看市場層面。眼下電視機市場競爭激烈,智慧電視機市場尤其如此。市場競爭靠什麼?說一千道一萬,使用者的消費體驗是最重要的一條,提高使用者的消費體驗是最重要的經商之道。
開機廣告固然讓電視機廠商賺到了廣告費,但損失的卻是消費者的好感度與信任感,換來的是消費者的指責與吐槽。一個消費者的吐槽可能影響十個消費者的選擇,成千上萬個消費者的吐槽就可能影響一個電視機品牌的形象。電視機廠商平時投入那麼多錢搞研發,產品效能上的改進卻可能被開機廣告抵消掉。電視機廠商平時投入那麼多錢做廣告,樹立的品牌形象卻可能被小小的開機廣告損耗掉……這是不是一種諷刺也許不便下定論,但西瓜與芝麻、大賬與小賬、眼前與長遠,確實值得電視機廠商好好思索。
消費者選擇哪種品牌的電視機,確實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但有沒有煩人的開機廣告,定然是許多消費者考慮的因素之一,開機廣告必然會損害相關品牌的市場競爭力。
新聞中提到,東芝、松下、三星、LG等品牌的電視機並無開機廣告——是他們不具備植入廣告的技術能力嗎?想必不是;是他們不在乎這點廣告收入嗎?恐怕也不是。最大的原因可能是,他們不願開機廣告打擾到消費者,擔心消費者因此產生不滿,害怕自己的品牌形象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