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刑事訴訟法,將如何影響金融科技創業?
有些金融科技圈朋友納悶,刑事訴訟法離著我們太遠了吧?修改《刑事訴訟法》到底對我們這個群體有哪些影響?其實,金融科技離著金融很近,離著科技創新也很近,而這兩個領域都是“暗礁區”,創業者往往已經腳踏紅線而不自知。有必要對金融科技行業的從業人員,進行底線教育即瞭解刑事法律常識。
1、我國開創刑事領域“缺席審判程式”合同糾紛中,我們往往能看到一些案件的被告並不出現,也沒有聘請律師為其代理。被告席空空如也,但並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和下判決。
同理,對於某些特定罪名案件,我國刑事訴訟法也將進行缺席審判。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請注意,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跨國資金支付,有可能成為恐怖融資的渠道,切記做好KY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離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值得關注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然未到案,但可以“遙控”委託辯護律師,或者由近親屬委託辯護律師進行辯護,上訴等。
2、監視居住的地點與圈內熟知的“邊控”(出境限制)不同,監視居住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也就是說,如果A涉嫌犯罪,辦案機關可對其進行羈押,也可以監視居住。目前,沿海地區和羈押場所擁擠的地區,採取非羈押措施的逐漸增多。
金融科技領域的犯罪,多為經濟犯罪案件(非法經營罪、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因此,未來採取非羈押措施的概率增加。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辦案場所執行。也就是說,之前由辦案機關辦案地(通常為內部酒店或長租酒店),對嫌疑人等進行監視居住的情況有望退出歷史舞臺。
同時,可以預測,隨著警用科技的發展,未來羈押手段可能逐漸減少,利用生物識別、“天眼”、晶片植入等方法,也許對於個人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有效防止其逃匿,從而不用在長達1.5年左右(金融刑案的通常用時)的刑事訴訟全過程中,不能直接與親人交流,與自己律師的見面也只能在看守所進行,而是可能出現看守所人數下降,而逃跑人數驟減的局面。
3認罪認罰,可輕判
追英劇和美劇的朋友,對於犯罪題材的電視劇中經常出現:律師問當事人“是否認罪?”當事人問“認罪可以減刑嗎?”律師回答:“可以,但是你從此有犯罪前科。”當事人說:“好,那就先了這一樁吧”。國際上,很多國家都有類似制度,我國也不例外。
通常,認罪認罰與“訴辯交易”關係密切,拿到當事人的態度後,辯護律師會找檢察官商量,以認罪認罰換得“緩刑”、“減刑”等。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也就是說,一旦自願認罪認罰,會有證據“具結書”留痕,未來想要翻供,可能很難再獲得較大的刑期優惠。
4、寫在最後為何要給圈內老友普及刑事訴訟法的常識?就是想告訴大家,無論在哪裡創業都有行為邊界,不要為了驚叫的產品就枉顧現有法律的規制。
大資料、區塊鏈行業的發展,必然帶來更多法律挑戰。在基礎設施尚未完全建構完畢的當下,一不小心踏進犯罪圈,確有可能。有必要對非法經營罪、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常識,有基本儲備。
尤其是程式猿,區塊鏈新規已經將其定為監管重點,如果利用技術搞點黑客的事情,那麼,刑法風險就找上門來。颯姐曾經在某城市辦理黑客撬開熱錢包的案件,程式猿好奇和貪心,真心得控制、再控制......